房产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在房地产交易中起到关键作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导致合同的无效。对于存在争议的房产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无效起诉,并在无效起诉被驳回时,争取再审的机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买卖合同的无效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当事人认为房产买卖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下程序向法院提起无效起诉:
如果起诉人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起诉被法院驳回,起诉人仍然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选择申请再审。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出复查请求的一种司法程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人在无效起诉被驳回后,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的申请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合同无效、上诉状语言必须要明确具体、必须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等。
再审案件将被上级法院重新审理,与一审案件有所不同的是,再审案件由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进行审理,其判决结果具有终局性。
以下是一个房产买卖合同无效的案例分析:
甲、乙双方在房产买卖过程中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方出售一套房产给乙方。然而,乙方在合同中故意隐瞒了该房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乙方为了使房产看起来完好无损,刻意修补了部分严重损坏的墙体,以掩盖事实。在事后,甲方发现了这一情况后,决定向法院提起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起诉。
甲方利用现场照片、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等一系列相关证据,证明乙方在合同中的虚假行为和故意欺诈。经过一审审理,法院确认了乙方在合同中的虚假行为,并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然而,乙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并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案件在高级法院受理后,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并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决房产买卖合同无效。
房产买卖合同无效起诉再审是当事人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无效起诉可以通过相关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当事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并与被诉方进行辩论。如果无效起诉被驳回,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申请再审。再审案件由高级法院或最高法院审理,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公司和个人所签雇佣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泛指全类型的合同,都有可能无效。
民法典实施后合同无效情形有5种: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法典第144条)
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3)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指因智力、精神健康原因所致;因醉酒导致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行为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没有例外。
2.通谋虚伪表示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典型表现是股权转让合同中的“阴阳合同”。股权转让双方出于逃税等原因考虑,签订了价格不同的两份股权转让合同。提交工商局做变更登记的合同属于“阳合同”,价格较低;双方真正执行的是另一份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抽屉协议),俗称“阴合同”。此种情形下,因为“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因而无效;隐藏的“阴合同”才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因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
另一种虚伪表示行为是实践中常见的名实不符的合同,比如名为买卖实为借贷的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与合同法52条第5项的不同之处在于,民法典上述条文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强制性规定分为效力性和管理性两种,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现实中很多规章、规范性文件亦存在大量强制性规定,但不能仅依此就认定合同无效,因为“位阶不够”。
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学理上简称“背俗无效”。
所谓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善良风俗,也就是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的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赌债、请托等,法律给予其否定性评价,认定行为无效。政治秩序、金融秩序等涉及到不特定多数人公共利益的,也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现实中一些行为违反了规章所列 强制性规定,虽然不能依据违反强制性规定认定行为无效,但若该等强制性规定实则体现了和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则可依据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认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代持证券发行人股权、代持金融机构股权,法院通常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代持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合同法第52条第2项相比,民法典上述规定不再区分利益受损的主体类型(国家、集体、第三人),而是统一规定为“他人”。
在购房过程中,签订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是一项重要而且必不可少的步骤。这些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交易的成败。然而,在一些情况下,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购房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一致的法律文件,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如果购房合同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购房合同一旦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将不再受其约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将无效。
贷款合同是购房者与贷款机构之间达成的借贷协议,规定了贷款的金额、还款方式以及利率等重要事项。如果贷款合同存在以下情况,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无效的贷款合同意味着贷款机构将失去向购房者追收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
为了避免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购房者和贷款机构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
购房和贷款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过程,合同的有效性对双方都至关重要。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是双方的责任,也是维护交易的基本原则。购房者和贷款机构应当保护自身权益,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所带来的纠纷和损失。
赠与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况
1、因赠与人行为能力欠缺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在法定范围内,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但在法定范围之外,其民事行为能 力有所欠缺,不能独立地实施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两种合同是有效的,一种是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所订立的合同,另一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2、因赠与财产的权利未转移而导致赠与合同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 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就作为不动产的房屋 的赠与而言,如仅仅签订房屋赠与合同,而未按照我国法律要求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则该房屋所有权事实上并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对于受赠人的 房屋赠与。
3、因严重侵害赠与人而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了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其中,情形一即为:“(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 属。”该侵害行为不仅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身体层面上的伤害,而且包括受赠人对于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精神层面上的伤害。
4、因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赠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规定的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的情形之一即:“(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 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时附义务的,属于附义务赠与合同,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制式合同,只要甲乙双方的法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则是有效合同;制式合同,称为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对于制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想拿到订单签定合同,则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款,否则可不签定合同。
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原告或被告)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或被告)
申请人不服(20 )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0他之规定提出再审。
再审请求,请求法院撤销生效判决,再查明事实基础上改判或发回重审。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某纠纷一案,二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法院应予以撤销或发回重审。
二、申请人有新证据证明二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应予以撤销或发回重审。
此致
某某法院
申请人
附新证据
年月日
借款合同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作为一种借入者和借出者之间明确约定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借出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重要事宜。然而,有时候借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会涉及无效性的问题,尤其是关于利息的约定。本文就借款合同无效和利息无效的法律解析进行探讨。
无效借款合同是指借款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存在法律上的瑕疵,未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因而导致整个借款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无效借款合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存在上述情况之一,那么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中,对于无效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约定,也有相关的法律解释。
利息是借款合同中一个重要的约定事项,它直接涉及到借入者和借出者之间的经济利益。然而,有时候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约定却存在问题,导致利息的合法性受到争议。
在《利息法》中,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下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约定可以被认定为无效: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借款合同中的利息约定属于上述情况之一,那么该约定就可以被认定为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无效借款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在借款合同中,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面对借款合同中的无效问题,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借入者和借出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每个借入者和借出者应当重视的问题,只有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才能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维护自身的权益。
借款合同无效和利息无效是金融交易中常见的问题。针对无效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撤销、部分有效和追认。而利息约定的无效性主要体现在利率过高、过低、计算方式不合理和获取不当利益等方面,需要根据《利息法》的规定加以判断。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借款双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运用争议解决机制,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
1、未经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3、被确定为拆迁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5、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6、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8、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们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