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查队调查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协助地方统计局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
(三)组织指导地方调查队的有关业务工作;
(四)依法查处其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五)开展统计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调查队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完成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在高质量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国家调查队布置或经批准后完成有关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和推进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省、市规定的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调查计划。
(三)组织开展全县性县情县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审核县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及其结果。
(四)承担全县能源消耗节能减排统计;工业园区统计;中小企业统计;服务业统计;非公经济统计;开展对全县社会民意调查等职能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六)组织协调全县农村、企业社会经济调查和各项普查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统计科研、统计教育和统计宣传工作。
(八)组织开展社会民意调查,公布调查结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的招聘条件是:
1、工作严谨,计划性强,善于分析思考问题,有责任心;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4、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一)普查登记期间,普查员应完成普查短表、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死亡人口调查表的填报。(二)入户登记时,普查员应主动出示普查员证,态度友善,表述清楚,化解普查对象的疑虑。按照普查对象的类型和普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使用电子采集设备认真填写普查表,内容全面,做到不漏、不错、不重。收集完信息后,请普查对象签字,数据保存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向普查指导员报告。(三)对登记完成且通过审核的普查表通过电子采集设备及时上报。(四)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对采集完成的数据结合行政记录资料进行检查。(五)做好自主填报户上报进度的核实跟进,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提醒工作;对超过指定登记时间未上报的户,及时做好入户登记工作;对自主填报户上报数据与摸底数据差异较大的户,及时做好核实工作。四、复查(一)认真学习复查工作的具体做法,明确工作要求。(二)根据上级普查办公室反馈的比对复查结果,按要求核实补报相关信息。五、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及保密规定对普查对象申报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公开或向第三方泄露个人和家庭的登记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拒绝、抵制人口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的普查资料
矿产资源保护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2、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的储量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负责矿业秩序、地质勘查的监督管理。
3、负责办理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的有关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申请登记复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
4、负责办理年检和延续注销登记手续;负责受理并报批转让矿业权登记手续;负责依法查处各种违法采矿、探矿案件;负责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负责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的简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33条规定,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在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负责本部门文件的整理、归档、发放工作;
2、负责本部门ERP系统的维护及资料输入工作;(工序排产);
3、负责各工序员工的计件、计时工资的审核、计算;
4、负责各种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计划及跟踪到位情况;
5、负责各工序产品跟单的发放工作;
6、负责生产物资的库存情况的跟踪工作;
7、负责各种生产数据的统计工作,保证统计准确率达到100%; 8、负责生产部盘点的统计及整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3、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
4、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
5、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定级、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依法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工作,组织土地进入市场的招投标工作,负责政府收购土地及国有土地储备工作;
7、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初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
8、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矿业权出让、转让实施办法;组织发布地矿开发利用信息;
9、统一管理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负责确认矿产储量评审结果;
10、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1.负责实施矿产资源管理办法的标准、规程、规范。
2.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
3.负责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开采方案,审核采矿权评估结果。
4.调处采矿争让、纠纷;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保护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监督实施。
5.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
6.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表及矿产资源年报的编制和矿产储量动态管理,核准停采或核销闭坑矿山矿产储量。
7.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综合利用监督管理。
8.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审查。
三个月。
大家知道,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一般在三个月内就会结案。
因为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是一种新型的比较隐蔽的犯罪量刑标准。这种量刑标准因为需要大量的证据和一些非主观性的证人证词,所以在警方进行探案或者是侦办过程中,会需要大量的时间来进行一些文字性的资料,所以结案的时间要比正常的案件要稍微长一些,一般在三个月内就会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