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问责处理规定?

时间:2024-11-07 21:41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公文问责处理规定?

办理公文,目前党委系统和政府系统公文都规定基本一致。每个季度,由两办统计汇总,就党政部门报送公文出差错的地方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对出现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起草,审核,签发各个环节的当事人,会接程度给予相应的政纪处分

二、监督执纪问责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作出了规定。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监督执纪工作是纪律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是纪检监察机关“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必然要求,也是纪律检查工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重要保证。《规则》坚持问题导向,不仅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遵规守纪的要求,更对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履行好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从严教育管理监督纪检监察干部、维护监督执纪工作纪律的要求。

三、问责决定的方式及权限规定?

问责都是纪委监委决定,相应级别的干部会由相应的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四、卫片执法拆除最新规定?

没有最新规定。因为卫片执法拆除是一项政府部门的职责,其操作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并未发生最新变化。所以目前卫片执法拆除的规定仍然是以前制定的相关规定。 卫片执法拆除是指对于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或者违法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我国在卫片执法拆除方面已经确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拆迁补偿条例》等。但是,在实践中,卫片执法拆除也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挑战,比如拆迁补偿标准不公、人员受伤事故频发等。因此,政府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卫片执法拆除的规范和标准化,并注重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五、问责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问责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解读】

  本条规定了“施行日期和法规效力”。《条例》是关于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囊括而不替代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问责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其他有关问责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这是由《条例》在问责法规中的地位决定的。

六、严格监督问责十条规定?

问责情形 01

对防控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的。

问责情形 02

敷衍应付,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工作(应急)方案不及时,内容不切实际的。

问责情形 03

宣传措施不力,宣传氛围不浓,群众普遍认识不够的。

问责情形 04

从湖北、武汉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摸排不精准,排查不全面,包保不到位的。

问责情形 05

财政供养人员不执行“一律不准外出、一律不准串门拜年、一律不准组织聚餐、一律不准参与聚餐”要求的。

问责情形 06

公共场所底数不清,措施不具体,管理不到位,应关闭而未彻底关闭的;未关闭的公共场所管理不规范的。

问责情形 07

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卡点、发热门诊等重点部位工作不力;医疗机构推诿病人,对发热病人管理不到位的。

问责情形 08

疫情防控值班值守不认真,履职不到位,对发现、举报问题处置不力、不及时的。

问责情形 09

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等相关信息的。

问责情形 10

因防控不力、保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七、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是什么意思?

土地矿产卫产执法就是依据卫片对一个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八、《问责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有哪几种?

*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标准答案:错误 *1、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检查、通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其中诫勉既包括谈话诫勉,也包括书面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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