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包括违章建筑、占道经营、城市环境等管理工作。
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
1、监督检查主管部门托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2、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托付审批、发放、年审、注销各种行业许可证照和特许品种的许可行为、可行性调查。
3、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负责基本农田爱护的检查监督。
5、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权进行专业执法。
6、负责全区农机化发展规划。
7、负责对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业投入品中的种子、苗木、农药、农膜、肥料、兽药、种畜禽、饲料及其添加剂等经营监管和平安运用管理。
8、负责对植物危急性、病虫疫情进行封销限制和管理,实施隔离试种、产地检疫,发放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证书,开展法规授权的植物检疫专业执法。
9、执行各项法律法规。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自备水单位、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2、职责:日常性卫生监督、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处理、行政处罚。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学校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日常性卫生监督、桌椅等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2、主要职责:日常性卫生监督、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和处理;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
(四)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1、适用范围:
(1)宾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2、主要职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违法行为查处的工作;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
3、执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五)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及传染病防治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适用范围:辖区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
2、工作职责: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蒙中医药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和菌(毒)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受理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依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行为,对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和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
(六)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1、适应范围:辖区内职业病防治活动。
2、主要职责:查阅或者复制单位和个人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1.适应范围:辖区内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2.主要职责: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
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八)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卫生监督检查。
1.适应范围:辖区内消毒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
2.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消毒产品监督检查;负责开展辖区内消毒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处。
3.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执法大队应该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属事业
综合执法大队一般是县级职能部门设立的综合执法队伍,像前几年机构改革后农业水产畜牧合并新成立的农业局下面设立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文化旅游广播新闻出版局设立的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设立的交通综合执法大队等等。这些综合执法大队上面的主管局一般是正科,综合执法大队根椐三定方案为副科级别。
一、负责辖区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监察工作;
二、根据法律授权或区政府委托,在权限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城市管理、规划土地监察等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相关的日常巡查、综合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协助配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本辖区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活动;
五、协助开展农业、畜牧业等相关工作;
六、承担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和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
行者 智能交通技术2017年以来,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相继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交通强国建设纲要》等直接影响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文件,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基本确立,对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交通运输信息化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提出了信息化的要求和指导意见。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2018]63号,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从体制上和信息技术上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交通运输移动综合执法系统建设工程按照国家和省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运用大数局、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建成以数据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为核心,覆盖全市各级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质量安全监督等执法门类的协同执法与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智能便捷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实现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执法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服务公开化;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能力、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公信力。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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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技术」知识星球无权。 实施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特有的权力。其他任何单位无权代为行使。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属于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实施职能任务的需要,按照一定标准、综合考虑人员编制、职务设置、经费支出等因素,划定的招收人员、职务设置和经费支用等方面的限额。在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等都有行政编制,可以根据其实际需要设置编制岗位并招聘人员。
综合执法合同工的待遇很好。
城管这个部门因为每天工作量比较大,但编制人员有限,所以经常会公开招录合同制职员,负责的任务和工作差不多,差别就是待遇和编制的问题。
一般像合同工的待遇普遍不高,扣了五险或者公积金后到手在3-4.5K之间,其他的福利保障很少,不过每天吃饭可以在单位食堂解决,每年有一定比例的绩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