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铂族金属,是一种坚硬的银色金属,它几乎和黄金一样没有反应性。它具有很高的密度和熔点。铱是第二最密集的金属,也是最耐腐蚀的金属。铱对酸的化学稳定性极高,不溶于酸,只有海绵状的铱才会缓慢地溶于热王水中,如果是致密状态的铱,即使是沸腾的王水,也不能腐蚀。用途铱是已知最耐腐蚀的材料
截至2021年9月,山东黄金拥有丰富的金矿资源储备。其中,该公司在中国大陆的黄金储量约为173吨,占全国黄金总储量的近五分之一。此外,山东黄金还在海外拥有一些黄金矿山和勘探项目,其全球黄金储量总计超过500吨。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化、企业运营等因素而有所变动,建议您以官方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果您需要获取更详细或更新的信息,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新闻报道或者咨询山东黄金公司的官方网站。
矿产资源储备分为矿产品储备和矿产地储备两大部分,是进行资源战略储备和争取国际资源话语权的重要手段。
赤峰黄金公司是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商之一,其矿产储备量非常丰富。截至2021年底,赤峰黄金的黄金矿产储量达到了246.19吨,银矿产储量达到了1,697.96吨。同时,赤峰黄金还拥有大量的铜、铅、锌、硫、磷等多种矿产资源。这些丰富的矿产储备为赤峰黄金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稀土是当今世界上非常重要的一类矿产资源,它们对于现代科技和工业领域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稀土是一种相当陌生的概念,他们常常会有疑问:稀土是金属矿产吗?本文将为大家解析稀土的特性和用途。
稀土,即稀土元素,指的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的一组金属元素。这组元素包括15个轻稀土元素: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和镥(Lu),以及17个重稀土元素:钇(Y)、钪(Sc)、镧(La)、铈(Ce)、镨(Pr)、钕(Nd)、钷(Pm)、钐(Sm)、铕(Eu)、钆(Gd)、铽(Tb)、镝(Dy)、钬(Ho)、铒(Er)、铥(Tm)、镱(Yb)和镥(Lu)。
稀土元素之所以被称为“稀土”,并不是因为它们在地壳中含量稀少,而是因为它们原先被发现时难以分离和提取,因此被命名为“稀土”。
稀土元素有一些共同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同时也有一些独特的特性,这些特性使得稀土在众多领域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由于稀土元素独特的特性和丰富的资源,它们在许多领域中都有广泛的用途。
稀土元素在现代科技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举几个例子:
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稀土元素也有着重要的应用:
稀土元素在新材料领域具有巨大潜力:
稀土资源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至关重要。目前,稀土资源供应相对紧张,一些国家对稀土资源的储备和开采的重要性越来越重视。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稀土生产国之一。中国的稀土储量占全球总储量的70%以上,但由于环境污染等原因,中国政府对稀土行业进行了严格限制,出口配额也逐渐减少。
其他国家也在积极开发稀土资源,以减少对中国的依赖。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等国家都在加大稀土资源的开采和开发力度。
稀土作为一类重要的矿产资源,其在现代科技和工业领域的应用不可替代。稀土元素的特性和广泛用途使其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然而,稀土资源的供应紧张也引起了相关国家的关注。未来,我们需要更加重视稀土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开发,以确保其在全球经济中的平衡应用。
●全国第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
2018年1月23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点评: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发布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发布使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证,使国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等。此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点评:“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盾2017”专项行动共排查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思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四大具体行动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放在首位。
此外,为了让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绿盾”专项行动一直注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2018年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此次对《意见》中有关“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的停止执行,旨在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2018年9月29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7项规范,成为自然资源部颁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后我国首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加强河南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点评:此次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扩大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加大了治污措施的力度。
同时,《行动计划》将再次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
同时,《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任务要求。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要求严控矿产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2018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通知提出,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
通知同时强调,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外,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点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深入人心。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该通知对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和准入门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对各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样才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不断发展生产力。
● 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发布
2018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发布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
UNFC是一个全球性的、基于原则的资源分类体系,用于固体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报告。
确保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的高效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UNFC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共同目标。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04)适用于国家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点评:自1997年以来,中方专家就积极参与UNFC的研制,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研制保持了与UNFC-1997的兼容性。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资源分类专家组便开始合作研制对接文件。此次对接文件的发布是全球采用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成果有助于推进中国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同时,对接文件的研制将有助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合作。
●全国各省自然资源厅相继挂牌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正式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挂牌。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南、辽宁、福建、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全部挂牌,正式步入机构改革后的全面实施阶段。
点评:新组建的各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分别负责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新机构的挂牌不仅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领域政令实施和管理的难题,还有利于构建美丽国土。
● 自然资源部将每年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
2018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决定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的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部署全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评:“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建立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了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了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也有利于各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8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
大宗有色金属是可流通的不规则金属。
拓展资料:
大宗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在金融投资市场,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包括3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
大宗可以设计为期货、期权作为金融工具来交易,可以更好实现价格发现和规避价格风险。由于大宗商品多是工业基础,处于最上游,因此反映其供需状况的期货及现货价格变动会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
例如,铜价上涨将提高电子、建筑和电力行业的生产成本,石油价格上涨则会导致化工产品价格上涨并带动其他能源如煤炭和替代能源的价格和供给提升。投资者,尤其是投资相关行业的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大宗商品的供求和价格变动。
国家储备局是中国政府负责国家战略性储备的管理机构,其储备规模备受各界关注。截至目前,国家有色金属储备主要包括铜、铝、锌、镍等。据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国家有色金属储备总量约为200万吨左右。
国家有色金属储备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其管理十分严格,主要涉及储备建设、储备采购和储备释放。国家储备局会根据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等因素,启动储备的相关操作,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市场稳定。
国家有色金属储备在市场调控和国家战略安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它可以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进行储备释放,稳定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也能够应对国际市场的变化,保障国家经济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通过储备物资的合理调度和利用,国家有色金属储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紧张,保障国家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有助于您深入了解国家有色金属储备的信息。
国家储备有色金属一直备受关注,其储备数量是一个备受猜测的话题。今天我们将揭秘国家储备有色金属的实际储备数量,并深入解析有色金属储备的意义和影响。
国家储备有色金属在保障国家经济和国家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有色金属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和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包括建筑材料、电子、航空航天等行业。保持适当的有色金属储备能够提供工业生产的稳定供应,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
根据公开数据,我国国家储备有色金属储备数量在XXXX年底达到了XXXX吨。这些储备有色金属包括铜、铝、锌、镍等多种有色金属。
国家储备有色金属对市场有着显著的影响。当市场供需关系发生变化时,国家储备有色金属的投放或回收会对市场供应和价格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在市场出现供应短缺或价格暴涨的情况下,国家储备有色金属的投放能够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工业生产的增加,对有色金属的需求也将继续增长。为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供需失衡和市场波动,国家储备有色金属储备数量有望进一步增加。同时,国家也将加强有色金属市场监管,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通过本文你已经了解了国家储备有色金属的实际储备数量,以及其对市场和国家经济的重要性。国家储备有色金属的储备数量将继续根据市场需求和国家战略进行调整和优化,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安全和市场稳定。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本文对您对国家储备有色金属的了解有所帮助。
非金属矿物是指不具有金属或半金属光泽、无色或呈各种浅色、在0.03毫米厚的薄片下透明或半透明、导电性和导热性差的矿物。
包括绝大部分的含氧盐矿物以及部分氧化物和卤化物矿物。
大多是造岩矿物,部分则是构成各种非金属、轻金属、稀有金属和稀土金属等矿床的矿石矿物。
其中有的本身就是矿物材料,如白云母、高岭石等;有的则用以提取其成分中的金属或非金属元素,如从绿柱石Be3Al2[Si6O18]中提取铍,从磷灰石Ca5[PO4]3(F,Cl)中提取磷等。非金属矿产很多,如金刚石、水晶、冰洲石、硼、电气石、云母、黄玉、刚玉、石墨、石膏、石棉以及燃料矿物等。非金属矿物作为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与人类和谐共存,与环境、生态、健康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