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贵安新区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财政局,省级各部门:
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凡依法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或者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含从省外聘请的评审专家),参加贵州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的劳务报酬计发适用本标准。
二、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由采购人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由采购人直接支付,也可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范围内支付。
三、评审专家参加跨市(州)、县行政区域进行异地评审的(含省外专家),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参照采购人执行的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应标准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评审期间必要的工作用餐按照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规定的用餐标准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承担。
四、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五、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计算方法及支付标准。
(一)劳务报酬按照项目评审时间计发。评审时间是指评审专家按通知要求时间到达评审地点并签到至评审工作结束并出具评审报告为止。评审期间如需要休息或用餐,用餐及休息时间不得计入评审时间。
(二)专家劳务报酬支付标准。评审时间在3小时内的(含本数,下同),省内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每人400元计发,跨市(州)、县行政区域进行异地评审按每人500元计发,省外评审专家按每人600元计发。超过3小时的,每增加1小时加计100 元,增加时间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不予计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加计100元。
(三)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地点后,非评审专家自身原因不能开展评审工作或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主动提出回避的,按每人100元计发评审专家误工费。经评审专家评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等等法定情形废标的,评审时间在2小时内的,按每人200元计发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超过2小时按每人300元计发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四)评审专家应按时参加评审。迟到半小时以上的,扣除劳务费50元,迟到1小时以上扣除劳务费100元。
(五)评审专家协助质疑答复,每人按200元计发劳务报酬。在协助质疑答复工作中,如因评审专家未按规定评审导致评审结果改变或废标的,按照谁过错谁负责的原则,过错方不得获取劳务报酬。评审小组组长加计的100元也应当由支付单位收回。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聘请有关专家参加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采购文件论证及确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履约验收等工作参照本通知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经有关专家论证或确认的采购文件内容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导致供应商投诉的,参与论证或确认的有关专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未按照规定程序或标准进行履约验收,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参加履约验收的专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如数收回。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已经支付的,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如数收回。
(一)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
(三)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的;
(四)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五)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费用支付符合相关规定。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贵州省财政厅
2017年3月29日
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完善资产评估工作体系,规范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程序,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
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家评审,是指省国资委或省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评估准则,对评估报告的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评估结论的公允性进行专业性审查和评价,为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或
备案提供依据的工作。
第三条省属企业及各级控制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专家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国资委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国资委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省属企业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由省属企业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第五条省国资委负责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均通过专家评审方式进行审核。
在申请评标专家时,你选评标类目时,要结合你的工作性质和专业以及工作经验业绩来定,这样审核通过率就高一点,别盲目选择了不熟悉的专业类别。
各省收费物价部门发布的收费标准不一样,比如安徽省的规定是:高级职称每人300元;中级职称每人160元;初级职称每人100元;专业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10元,主要用于证件制作、审批、管理等支出。
考试答辩费收费标准,对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答辩费,用于笔试、面试、论文答辩等费用支出,也就这几项。
一帮所谓的专家看看你的毕业论文,就是外审
在进行专家评审时,定级评审专家至少3人,人员中包括:异地网安人员、测评机构中高级测评师及其他网络安专家。评审时,网络运营者对自己的信息系统进行介绍,各位专家对定级资料进行评审,提出相关疑问,网络运营者解答,最终专家对该系统的定级情况做一个认定,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并进行签字,这样专家评审环节就完成了。
一般来讲,每个地方都有方案评审的专家库,在专家库里面找就可以了;
还可以向省市质量监督站进行申请,根据需要评审的项目提出要求,质监站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申请后,在质监站内的专家库根据专业要求、资质要求等进行匹配,就可以找到专家了。
成为评审专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评审专家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对相关项目进行评审和审核。通常需要具备高级职称、博士学位、工程师等专业资格认证。
2. 丰富的实践经验:评审专家需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策。通常需要具备多年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经验。
3. 良好的职业道德:评审专家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保持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评审。通常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诚信度。
4. 注重学习和更新知识:评审专家需要注重学习和更新知识,保持与时俱进。通常需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自我提升的意识。
如果您具备以上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成为评审专家:
1. 加入相关组织:例如加入专业协会、学术团体等,通过参与组织的评审工作积累经验。
2. 参加培训和考试:例如参加评审专家培训和考试,获取相关资格认证。
3. 接受邀请:例如接受相关机构或组织的邀请,担任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成为评审专家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经验,而且评审工作需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专业素养。
专家评审组有很多种,不知道问题是指哪一种。如果是项目评审的话,专家评审组是由项目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的,一般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如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评审组就是由国家基金委各办公室随机抽取的。专家组长一般由某一学科院士或德高望重的学者担任。
大致如下: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
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
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