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时间:2024-11-18 04:44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地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集体土地上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是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规制定的《房屋征收实施则》。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符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是对房屋进行评估与补偿,其中包括土地价值的补偿。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与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  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土地属集体的对个人不补偿,只对地面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进行评估补偿。土地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分配宅基地,一户人家只能分一块宅基地,面积大小按人口的多少分配。村集体有公共积累的在征地拆迁时可以按人口享受一定的补贴或集体建房按人口分配。

二、农村房屋没有土地证或房产证,征地拆迁时可以得到合理补偿吗?

要明白不是所有的无证房都是违建,同理,也不是有证的房子都合法。今天先说没有证件这个问题。

我们近期收到这样一份判决书,姜先生的一处房屋是从其父亲处赠与取得,在安置补偿决定书中却没有对该房屋进行安置补偿,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安置补偿决定书》。

姜先生是青岛市黄岛区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

姜先生的6间房屋,是由姜先生的父亲赠与取得。2021年12月,合作社作出《安置补偿决定书》,但在该决定书中却未对该部分房屋进行安置补偿,姜先生也没有看到过完整的评估报告。

对此,姜先生不服,提起诉讼。

案号:(2022)鲁7102行初339号

案由:房屋征收或者征用补偿案

审理法院:青岛铁路运输法院

原告:姜某

被告:黄岛区某股份经济合作社(下称“某合作社”)

诉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安置补偿决定书》

代理律师: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茂生律师 齐征征律师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按照案涉《补偿安置方案》作出案涉《安置补偿决定书》,决定对原告名下的宅基地上4间房进行实物补偿安置,确定其应获得的各项奖励金额,对其他未认定宅基地的附属房屋给予评估值补偿。

根据该补偿决定内容可知,其系针对原告在被告区域内的房屋及附着物作出,而根据《某村标准宅基地认定情况公示一览表》,原告在被告处建有证房屋4间、无证正房6间,故被告无论决定对该两部分房屋是否补偿、如何补偿,均应在案涉《案涉补偿决定书》中予以明确,但案涉《安置补偿决定书》仅针对原告名下4间宅基地房屋作出,并未涉及原告案涉无证正房6间,遗漏补偿项目,且对“其他未认定宅基地的附属房屋”仅明确“给予评估值补偿”,未予明确评估价值的具体数额。

因此,被告作出的案涉《安置补偿决定书》明显不当,依法应予撤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六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黄岛区某街道经济合作社作出的《安置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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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征地和拍卖的区别,你需要了解的土地使用方式

土地征地和拍卖的区别

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其使用方式包括征地和拍卖。

首先,土地征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通过支付补偿金等形式,征用土地用于建设项目或其他公共事业。征地过程中,政府部门会依法对被征地户进行补偿,并提供相应的安置政策。

其次,土地拍卖是指政府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竞买人需要按照规定的出让条件和价格向出让方支付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另外,征地是属于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是强制性的行为,重点在于征用土地后的安置和补偿政策;拍卖则是市场行为,重点在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价格竞争。

综上所述,土地征地和拍卖在性质、程序、目的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土地的使用方式和相关政策。

希望通过本文,你对土地征地和拍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土地使用方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四、征地拆迁住房安置后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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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就如同买彩票,有的人一生中也碰不到一次,而有的人一生当中接二连三遇到拆迁,除了运气之外更多的是所处地段决定的,因为拆迁得到的安置房屋又因为拆迁要被征收,很多人开始盘算,跟第一次的拆迁做对比,今天我们拆迁律师简单讲解安置房屋再次拆迁是怎么补偿的,拆迁程序是否和第一次一样,出现纠纷后的解决方法都有哪些。

二次拆迁的安置房屋怎么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

根据拆迁法律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另一种则是选择产权置换,拆迁方必须提供相应的补偿安置方案后拆迁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补偿方式,所以拆迁户签订协议时应当注意协议中规定的补偿方式是否正确。

如果拆迁户选择产权置换的,根据法律规定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等影响因素,计算出被拆迁房屋的价值和需要房屋置换的价格,用于差价的结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根据法律规定,也需要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区位等影响因素,综合评估出房屋的价值,价值评估机构必须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

如果拆迁户认为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临时过渡和搬迁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方应给与拆迁户用于搬迁的费用,如果拆迁户在过渡期内自行解决住房问题的,拆迁方应当给拆迁户支付过渡费用,拆迁户使用拆迁方提供的临时周转房的,无需再支付补偿,具体的搬迁和过渡费用需要每个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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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补偿

法律规定了对于用于经营的房屋,因为拆迁导致停业的,还应当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具体补偿费用需要根据企业情况和当地规定决定,除了停产停业还应当包括室内装修等等,在签订协议时一定明确规定补偿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等,总之涉及到金钱和房屋的一定要详细明确。

如何支付

一般而言对补偿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也存在分次支付,具体的需要双方协商决定,无论一次还是多次支付都应该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支付的时间,主要为了约束拆迁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履行支付义务,如果不履行的就要承担责任。

出现问题怎么办?

征拆涉及部门较多法律之广,难免会有纠纷的出现,无论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纠纷,法律都赋予了拆迁户自救权,相关法律的出现就是为了保证弱势一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如果遇到侵害的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出现纠纷后双方还需进一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的,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看到最后相信经常关注我们文章的朋友有点明白,二次拆迁和第一次拆迁大致相同,只是在某些程序中有出入,总体的拆迁程序和补偿项目都是相同的,最不同的是,拆迁户又要体验一把拆迁的过程,其中得到的体会肯定不同。

五、平房拆迁土地使用证怎么算补偿面积?

房屋征收拆迁,应该按土地证和地面附着物二块计算赔偿,比如土地按证补偿钱,平房按实际面积调产。

六、土地征收及拆迁法律法规

土地征收及拆迁法律法规

背景介绍

土地征收及拆迁是中国国家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一环。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成为了推进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涉及诸多利益关系,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的目的是为国家进行工程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及其他公益事业提供土地资源。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需要征得土地使用权人的同意,并按照一定的补偿标准和程序进行。征收后需要重新规划土地用途,并对受征地农民进行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土地征收的程序主要包括征收计划的制定、公告和听证、评估及补偿方案的制定、协议签订和征收实施等。在整个征收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听取征收对象的意见,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对于土地征收,透明公开和法律规范是至关重要的。政府部门需要公布征收计划,告知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和程序等相关信息。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土地征收的限制和补偿标准,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征收对象。

拆迁管理

拆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对符合拆迁条件的房屋或构筑物进行强制性的拆除行为。拆迁工作主要涉及城市改造、道路建设、安全隐患整治等领域。拆迁工作的目的是为了推进城市建设,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拆迁管理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和赔偿等问题。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应当根据实际损失和市场价格进行合理核算。被拆迁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拆迁补偿进行验收,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与土地征收相似,拆迁工作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政府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应当向被拆迁人公示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解答疑问。相关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标准和纠纷解决的程序,以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保障

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征收及拆迁的程序和补偿标准,为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征收单位需要制定征收方案,并公告征收计划,听取征地农民的意见。对于征收的土地,征收单位需要按照使用权人的意愿和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针对城市拆迁工作进行了规范。拆迁单位需要公布拆迁计划和补偿方案,并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拆迁补偿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和实际损失进行核算,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的具体操作细节和程序要求,为实施方提供了参考和指导。

总结

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是推动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它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需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政府部门需要透明公开,向公众公示工作计划和补偿方案。被征收人和被拆迁人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选择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征收及拆迁法律法规的存在和实施,为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各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土地征收及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哈尔滨土地拆迁拍卖详情及购买攻略

哈尔滨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推进。随着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哈尔滨市政府定期会对部分闲置土地进行拍卖,为有意向的投资者和开发商提供了良机。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哈尔滨土地拍卖的相关信息,并提供实用的购买攻略。

哈尔滨土地拍卖概况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每年都会公布土地使用权拍卖计划,其中包括拟出让地块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信息。这些地块分布在哈尔滨市区及周边县市,涵盖住宅、商业、工业等多种用途。

拍卖采取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意向购买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资料。在拍卖当天,通过现场或网上竞价的方式,最终由出价最高者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哈尔滨热门地块介绍

  • 南岗区CBD核心区域:这是哈尔滨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适合开发写字楼、高端商场等商业项目。

  • 香坊区政府核心区:毗邻市政府和多个热门景点,是开发高端住宅和酒店的理想选址。

  • 平房区工业园区:靠近高速公路和铁路,交通便利,适合建设工厂和仓储物流项目。

哈尔滨土地拍卖购买攻略

  1. 提前做好项目规划,明确用途、投资规模等,为竞拍做好准备。

  2. 关注哈尔滨国土资源局的公告信息,了解拍卖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 按时缴纳保证金并准备好其他所需资料,确保顺利参与竞拍。

  4.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竞价网上竞价的方式参与拍卖。

  5. 如果中标,需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6.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这些关于哈尔滨土地拍卖的信息和购买攻略对您有所帮助。通过本文,您可以全面了解哈尔滨土地拍卖的相关情况,掌握购买技巧,为您的投资项目选择合适的地块。

    八、拆迁中有没有个人土地使用权补偿?

    拆迁中 有个人土地补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9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58条也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让方式的土地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给予补偿。

    九、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可否享受拆迁赔偿?

    您好,您的取得的土地都是有相关手续的,虽然不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但该情况在您当地比较普遍。所以您作为土地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利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对自建的房屋有所有权,在您的房屋遭遇拆迁时,拆迁单位应该与您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您应该及时向拆迁单位获取当时拆迁的相关材料。并依据相关材料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十、求赣州市开发区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房屋拆迁安置的补充规定

    第一条:为加快开发区建设步伐,进一步规范房屋拆迁安置行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开发区管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市开政发[2002]7号),结合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凡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征用、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征用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仍按开发区管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市开政字[2002]7号)执行,被拆迁人根据自愿可以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进行安置,一户拆迁户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

    (一)宅基地返迁安置:

    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31日,之后拆迁安置工作按本办法其它有关规定执行,被拆迁人在截止时间内可按本文件及相关规定选择宅基地返迁安置。

    (二)货币补偿:

    1、实行货币补偿的,给予有证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70元的外地购房补助,同时给予每户1万元的购房装修补助。

    2、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腾空完毕,腾空后的房屋由拆迁人组织拆除。

    (三)房屋安置:

    根据各镇(办事处)实际情况,由开发区统一在中心区域先行建设成套房和返迁房,供拆迁户选择,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被拆迁人可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购买以决算成本计价的安置房屋。

    第四条:选择房屋安置方式的,分以下两种形式安置:

    (一)实行公寓楼房安置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公寓楼房面积与被拆迁主房建筑面积实行“拆一返一”。

    2、安置原则: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安置。对被界定为合法建筑的主房面积给予安置,等价有偿、互补结算差价。

    3、先拆先安置原则:实行先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优先得到安置,可优先选择公寓套房楼层和位置。

    4、住宅面积的返还

    (1)按被拆迁主房面积的总量统一建设。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被拆主房面积选择60 M 2、80 M2、100 M2、120 M2四种房型中的一套或多套。

    (2)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面积与被拆迁主房面积相等部分,由被拆迁人按130元/ M2的优惠价格向拆迁人结算。

    (3)被拆迁人选择的公寓楼面积超过被拆主房面积,超过部分在10 M2以内部分(含10 M2)仍按等面积安置房价向拆迁人结算,超过10 M2部分,即按 800元/ M2的成本价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结算。

    (4)给予公寓楼房安置装修补助费,不论户型差异,每套补助标准为1万元整。

    (5)被拆迁主房有证建筑占地的补偿,应与安置的公寓楼房占地面积相折抵后给予补偿。

    (二)实行返迁房房屋安置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安置:

    1、选择返迁房安置的,被拆迁人应向区国土部门提出申请,报区管委会审批,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安置。

    2、建筑面积返还:

    (1)按被拆迁主房有证占地面积和主房总建筑面积对等的原则,被拆迁人可根据被拆主房有证占地面积和建筑总面积选择相应的返迁房安置。选择户型的占地为96 M2,建筑总面积约336 M2(以实际计算为准,建筑层数为三层半)。

    (2)被拆迁人选择的返迁房面积与被拆主房建筑面积和返迁地面积相等部分,由被拆迁人按300元/ M2向拆迁人结算。

    (3)被拆迁人选择返迁房面积超过被拆主房建筑面积,超过部分在10 M2以内(含10 M2)仍按等面积安置房价向拆迁人结算,超过10 M2部分,即按1000元/ M2的成本价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结算。

    (4)被拆迁主房有证建筑占地的补偿,应与安置的返迁房占地面积相折抵后给予补偿。

    (三)选择房屋安置的,等面积安置后,被拆迁人建筑面积人均未过35平方米的,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的实际情况,增加安排至人均建筑面积达35平方米。所增加的安置面积房价,按高于同期等面积安置房价的20%结算。

    (四)房屋安置所涉及的房屋产权手续由开发区统一办理,免交各种费用,土地手续办理属集体土地证的免交各项费用,属国有土地证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由被拆迁人交纳土地出让金等规费。

    第五条:拆迁安置

    (一)搬迁费:按开发区管委会《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市开政字[2002]7号)执行。

    (二)过渡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一次性给予支付每户100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房屋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按每户每月180元+家庭常住人口×10元/人.月元补给,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提供房屋之日为止。

    (三)选择公寓楼房安置在底层和顶层的,按建筑面积给予50元/ M2的奖励。

    第六条:选择货币安置和房屋安置中,框架、混凝土结构房标准高度3米,红砖、土木、瓦标准檐高2.2米,阳台按1/2折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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