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第二章三十三条到五十六条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和土地,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宗教是一种国家的浅意识的一种产业,但这中产业不经营,是人类的一种信仰,他收的是人们捐助的香火钱,并不是交易得来的钱,所以不用上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是由各阶级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反帝反封建人们在内的几个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
政体是指政权构成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组成自己的政权机关来维护自己的统治。政体由国体决定。
与新民主主义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
现在,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所有任何公民和人员禁止吸食和贩卖毒品。
宪法中关于土地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1、人民主权原则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都是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充分体现。
2、基本人权原则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了“人权”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内涵上的有机统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原则规定。
3、权力制约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宪法的制定者只能是人民,宪法制定权也只能属于人民,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无权作为宪法的制定者,也无权享有宪法制定权。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也是国家机关,当然也不能享有宪法制定权。况且我国宪法也从未规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享有宪法制定权,只规定了它有修改宪法的权力。
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根本,它规定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与设置和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总纲领。. 我国宪法规定了几个总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我国的国体和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