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第3条司法解释?

时间:2024-10-29 09:02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矿产资源法第3条司法解释?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法第39条司法解释?

矿产资源法全文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矿产资源法律第35条司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五条中“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黏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如何理解?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个体采矿者可以采挖下列矿产资源:

(1)零星分散的小矿体或者矿体;

(2)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开采上述矿产资源必须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但对于个人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主要指砂、石、土等,虽然可以不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但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要求,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开采地点进行,严格控制开采数量,且不得经营和销售。

四、矿产资源法第42条释义?

矿产资源法第42条规定,矿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应当保护矿产资源,不得妨碍或者损害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利用。该条规定了矿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应当遵守的原则,即保护矿产资源,确保其正常的勘查、开采和利用。同时,不得因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等的存在而妨碍或损害矿产资源的开发。这一条款体现了保护矿产资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司法解释?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以下简称 《矿产资源法》 )和本细则。

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和开采矿区范围,以经纬度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

《矿产资源法》 及本细则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探矿权人。

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称为采矿权人。

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

国家规划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建设大、中型矿山划定的矿产资源分布区域。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

六、矿产资源法实施的时间?

矿产资源法是一种保护、管理和开发矿产资源的法律规定。在中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5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目前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相关行业和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

七、矿产资源法对水的定义?

1. 是存在于地下或地表的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2. 这是因为矿产资源法是针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管理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其中也包括对水资源的管理。水作为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在矿产资源法中被明确定义。3. 此外,矿产资源法还对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措施,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因此,不仅是为了明确水资源的归属和管理责任,也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

八、矿产资源法对水资源的规定?

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九、矿产资源法中关于伴生矿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伴生矿是指在开采主要矿产资源时,同时开采出的非主要矿产资源。以下是《矿产资源法》中关于伴生矿的主要规定:

伴生矿的归属:伴生矿的归属原则上与主要矿产资源归属相同,即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由国家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的特点和需要,确定伴生矿的归属方式。

伴生矿的开采权:伴生矿的开采权可以由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人同时获得,也可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单独获得。但是,获得伴生矿开采权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

伴生矿的开采管理:伴生矿的开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同时,伴生矿的开采必须与主要矿产资源的开采协调进行,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关于伴生矿的规定可能还会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的影响,因此在具体操作中,还需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建议您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十、进第的解释?

进第不作词语,所以分开解释。

进字的基本解释:

进(進)jìn

向前或向上移动、发展,与“退”相对:前进。上进。推进。跃进。进退。进取。进击。进驻。进行(x妌g )。进而。

入,往里去:进见。进谒。进谗。

吃,喝:进食。进餐。滴水未进。

收入或买入:进账。进货。日进斗金。

奉上,呈上:进言。进奉。进献。

旧式房院层次,这所宅子是两进院。

第字的基本解释:

第dì

次序:第一。次第。等第。

科举考试及格的等次:科第。及第。落第。

封建社会官僚贵族的大宅子:宅第。府第。门第。进士第。

但:运动有益于健康,第不宜过于剧烈。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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