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多年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直作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此基础上,十九届四中全会把“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升为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当前我国主要有: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等。
【中国现行的金融体系】
按中国金融机构的地位和功能进行划分,主要体系如下:
1、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1948年12月1日成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加强外汇管理,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的主要区别为:中国人民银行是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不办理具体存贷款业务;中国银行则承担与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相同的职责。
2、金融监管机构。中国金融监管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成立,主要承担由中国人民银行划转出来的银行业的监管职能等,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992年10月成立,依法对证券、期货业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设立,负责全国商业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国现有法律和有关制度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保留部分金融监管职能。
3、国家外汇管理局。成立于1979年3月13日,当时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1993年4月,根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及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的国家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及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5、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由政府发起并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政府特定的经济政策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中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业务的开展受国家经济政策的约束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指导。
6、商业性金融机构。中国的商业性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机构和保险机构三大类。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是指以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中间业务为主的营利性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信用合作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及农村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证券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融资者、投资者)提供中介服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这里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发行和流通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存托凭证等有价凭证,通过证券这种载体形式进行直接融资可以达到投资和融资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有效节约融资费用。
保险机构是指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包括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在华从事保险业务的外资保险分公司及中外合资保险公司。
“五一”“十一”和春节目前是我们的法定节日,对于将黄金周分散或取消,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我非常赞成,但是取消黄金周必须将带薪休假制度强制执行,否则单传取消黄金周对广大劳动者来说更大程度上是一场灾难,其休息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1、关于“很多专利,我都感觉是某一公司首先获取了某个想法,然后就把它给抢先注册了。”
你的感觉是错误的,某一公司并不是抢注了某个想法,而是抢注了某个技术方案。法律不会保护一个简单的想法的,例如声控、语音识别,这种想法也许人类很容易就可以想到,在声控技术出来之前,“芝麻开门”的寓言故事早就有了关于声控的想法了(在那个故事中,人们可以通过对山洞洞门喊“芝麻开门”“芝麻关门”对洞门进行控制)。但是法律并不保护这种想法,法律保护的是实现声控的技术方案。法律保护的是具有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方案。这一技术方案的实现凝结了有关发明人的智慧与劳动,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
2、关于“个人感觉,有了触摸屏之后,很容易就想到通过滑屏的方式来解锁,这个几乎不会涉及到任何的脑力劳动凝聚在上面。”
某一个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在出来之前,很多人都没有想到;而一旦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出现了,很多人就惊呼“我怎么没有想到”。例如在一个电饭煲中间加上一个隔板,使之能够同时煮干饭和稀饭,这个实用新型专利的实现很多人都可以想到,正如你所说的“有了触摸屏之后,很容易就想到通过滑屏的方式来解锁,这个几乎不会涉及到任何的脑力劳动凝聚在上面”,其实有了电饭煲之后应该也很容易想到通过隔板的方式来煮干稀饭,更何况还有鸳鸯火锅这种方案作为参考,似乎实现起来也“几乎不会涉及任何脑力劳动”,但是就是有人想到了、做到了,所以他就可以申请到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制度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创造性的技术方案,不论是耗费大量脑力体力劳动形成的,还是做梦梦见的,不论其产生这个想法的过程如何,是否艰苦,只要有关权利人申请了专利,符合有关的条件(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等等),依法通过了有关程序获得了专利,就应当受到保护。
3、关于“在这一点上,我认为,现行的专利制度是不合理的,至少它阻碍了科技应用的普及化。”
首先,现行专利制度是具有合理性的,专利制度可以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因为这样可以获得经济回报,发明人对促进人类进步发展的事业付出了人力、物力和财力,那么人类社会应当向发明人支付报酬,这个报酬就是专利权。如果没有报酬,也许很多人就不会有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了。
其次,现行专利制度不阻碍科技应用的普及化。现行专利制度不仅授予专利权人对发明专利的独占使用权利,还允许其对其拥有的专利进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其他人可以与专利权人购买专利权或使用权,或者加入有关的专利池,通过支付报酬或共享专利的形式取得他人专利。
而且,现行专利制度其实是有助于科技应用的发展的。专利制度不仅从法律上保证了专利权人对技术实施的垄断,还实现了专利信息的公开。专利技术不是保密的而是公开的,申请专利的有关发明创造都要详尽的公开其申请专利的全部信息,任何个人都可以进行查阅。这个作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可以让公众知晓哪些领域属于别人已经获得专利权的范围,更重要的是,它可以避免人类活动的重复带来的浪费,还可以让全世界的开发人员都可以以此为出发点,“站在前人专利的肩膀上”进行研究开发,提出更先进、更新颖、更实用的技术方案。
①全面管理型,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都实行管理,汇率也由官方来确定和调整,而且往往具有多重汇率。
②部分管理型,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收支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仍进行管制,汇率由多重汇率变为单一的、由市场决定的汇率。
③基本不管型,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不实行普遍的、经常的管制,汇率已完全市场化。
中国现代政治制度主要包括社会主义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制度是指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中国大陆实行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政府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一系列根本问题的法律、体制、规则和惯例。
这真是个庞杂的问题。
先挖个坑。
医保的总体原则是就近原则。一切报销比例的变化都遵循着这个原则。
1)由机关、单位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人负责,定期研究和布置保密工作;
(2)建立机关、单位保密工作 岗位责任制,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属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将保密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3)对在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培训,并进行涉密资格审查,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4)结合部门、部位的实际,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
(5)定期检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和保密技术防范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查处泄密事件。
现行企业年金制度中企业缴费是没有具体额度限制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缴纳。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是从2014年10月份开始实施的,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由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按月按照个人在职工资一定比例缴费,个人缴纳4%,单位缴纳8%,共同进入个人当月的企业年金专门帐户。也就是说,个人的工资越高,企业年金单位缴费越多,反之,就越少。可见,是没有额度多少限制的。
教师聘任制
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聘任制,是在符合国家法律制度的情况下,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岗位设置,聘请有教师资质或教学经验的人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教师任用制度。
教师法明确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的制度,只有签订了聘用合同,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才能够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相关教师的权利义务才变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推行教师聘任制对建立一支合格稳定的教师队伍,提高学校办学的自主性,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以及推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