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7月30号考试用到的?书上没有吗?我也在找。 听说是开卷。对不? 刚才找了一下,找到了。在《环境监察》203页。 二、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原则————(四)综合考虑 环保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既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也不得排除相关因素,要综合、全面地考虑一下情节: (1)环境违法行为的具体方法或者手段 (2)环境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 (3)环境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 (4)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态度和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其效果 (5)环境违法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再犯 (6)环境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网传中铁在工地做横幅: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 近日,一张图片让网友们炸开了锅,都马上2023年了,怎么农民工要个工资,还违法了? 图片显示,在某处工地的围挡上,挂着一条醒目的红色横幅,上书:严厉打击以讨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违法行为。更加讽刺的是,横幅开头上还有着中国中铁的字样。 这可是中国中铁啊,世界500强位列前茅的国有企业。 如果横幅是真的,辛辛苦苦劳作一年的农民工,想要回属于自己的工资,怎么就成了违法行为?中国中铁的所作所为就不违法吗? 如果横幅是假的,这种恶搞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从矿产资源执法实践看,主要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无证勘查、无证采矿、越界采矿、违法转让、违法批准勘査开采矿产资源等类型。需要注意的是,除擅自印制、伪造或者冒用勘査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违法行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管辖外,其余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 盗窃、抢夺矿山企业和勘查单位的矿产品和其他财物的,破坏采矿、勘查设施的,扰乱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分别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四十二条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违反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的,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四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七条 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第四十八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第四十九条 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六条 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一)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二)前项规定区域以外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在大型以上的矿产资源;(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四)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矿产资源。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1)、无证勘查行为;
(2)、无证采矿行为;
(3)、破坏性采矿行为;
(4)、不按规定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的行为;
(5)、擅自印制或伪造、冒用许可证的行为;
(6)、不按期缴纳应缴费用的行为;
(7)、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行为;
(8)、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行为;
(9)、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工满6个月的行为;
(10)、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者地面标志的行为;
(11)、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行为;
(12)、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
(13)、不按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14)、弄虚作假,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行为;
(15)、非法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
(16)、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近年来,南京市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钓鱼执法现象,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南京钓鱼执法抓快车。快车违规行为日益猖獗,给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加强对于快车违法行为的打击,南京市交管部门积极响应,大力开展钓鱼执法行动。钓鱼执法是指交警部门在路段的起点处设立一段足够长的标志前导,通过诱导车辆超速行驶,然后在一定距离后将车辆拦下,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处理。
通过钓鱼执法,南京市交管部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快车违法行为得到了遏制,交通安全形势得到了有效改善。
快车违法行为是指车辆在超速行驶、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等情况下,给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快车违法行为给交通环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首先,超速行驶会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次,闯红灯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可能引发追尾事故。此外,占用应急车道妨碍了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对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援工作造成了巨大影响。
钓鱼执法相较于传统的执法方式具有一定的优势。首先,钓鱼执法的隐蔽性较强,能够有效地避免车辆提前减速或避让执法人员。其次,钓鱼执法能够有效打击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然而,钓鱼执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执法人员的安全风险相对较高,因为无法预知执法车辆的反应。 其次,一些司机对于钓鱼执法行为抱有不满和抵触情绪,认为是陷阱。此外,钓鱼执法的有效性也需要权衡,避免因为执法手段不当而引发争议。
南京市钓鱼执法抓快车,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而采取的有效措施。快车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打击快车违法行为是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钓鱼执法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通过不断总结和改进,相信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借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能够对您理解南京钓鱼执法抓快车问题有所帮助。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非法采矿,即未经许可或未按照许可条件采矿;2.矿山盗采,即在矿山未采矿区域进行非法开采;3.违法转让矿业权,即将矿业权非法转让给他人;4.虚假宣传、欺诈骗取矿业权,即发布虚假信息、篡改数据等欺诈手段骗取矿业权;5.非法利用矿产资源,即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并加工矿产资源。以上这些情况都属于矿产资源犯罪,公安部门会对这些情况积极打击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法开采和利用。
你说有些人简直就是对牛弹琴。没必要去朋友圈打击他。一个不想听你讲话的人,你就不应该让他出现在你的通讯录当中,更不应该让他看到你的朋友圈,眼不见为净。
你为什么还要加他的好友,还能够看到他的朋友圈,也让他看到你的朋友圈,个人觉得没有必要,他如果不想听你讲话,你不要和他聊天就行了,和他保持距离,你过你的,你就没必要。
刻意非要去到他面前说什么,也没必要在朋友圈去说一些什么。
近年来,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城市的发展,交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其中醉驾问题尤为突出。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厦门市将于2016年出台新的醉驾标准,进一步加强对醉驾的打击力度。
醉驾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不仅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还会对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产生不良影响。在过去的几年里,尽管针对醉驾问题已经出台了若干严惩措施,但仍然有部分人持续违法。因此,厦门市政府决定加大力度,推出新的醉驾标准。
根据厦门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2016年出台的新醉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这一新的醉驾标准的发布将严厉打击醉驾行为,从根本上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实施新标准后,不仅可以更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醉驾行为,还能给予违法驾驶者更有力的惩罚,有效震慑其他潜在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可以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培养文明驾驶习惯。
总的来说,厦门市政府出台的2016新醉驾标准是以人民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旨在加强对醉驾行为的打击。通过建立更严格的标准和处罚机制,预计可以有效减少醉驾发生的次数,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感谢您的阅读!通过本文,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对厦门醉驾2016新标准的深入了解。让我们共同努力,让醉驾这一社会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增长,群租房问题日益突出。群租房是指以低成本、高收益为目的,将一套房屋划分成多个独立的租赁空间出租给多个租户的行为。这种现象在大中城市普遍存在,不仅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也破坏了租房市场的正常秩序。
为了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租房市场秩序,许多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纷纷开展了群租房举报工作。通过举报,可以有效清理违法群租房,保护租房者的权益,提升城市的居住环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群租房举报途径:
无论采用何种举报途径,都要确保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处理。
在进行群租房举报前,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旦收到群租房举报,相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和核实。处理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举报人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官方渠道了解处理结果。
群租房举报是保障租房者权益、维护租房市场秩序的重要途径。通过举报,可以清理违法群租房,减少非法租房行为,提升城市的整体居住环境。同时,举报也给了租房者发声的机会,让他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群租房举报作为维护租房市场秩序的一种方式,对于打击违法行为、保护租房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举报,可以清理违法群租房,提升居住环境质量。在进行举报时,举报人需要提供准确详细的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感谢您阅读本文,通过群租房举报可以有效维护租房市场秩序、保护租房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咨询服务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然而,有一些不法公司打着法律咨询的旗号,实施欺诈活动,给人们带来了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失。
最近,我们发现了一家名为“打击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犯罪组织,他们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幌子,实施诈骗行为。根据对该公司的调查,我们发现了一系列涉及违法行为的证据。
我们的调查人员发现,“打击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多个地区开展诈骗活动。他们以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然后提供虚假的法律咨询服务。不仅如此,他们还故意隐瞒案件的进展情况,拖延时间以获取更多的费用。
面对这一严重违法行为,我们决定采取行动,打击这家不法公司。首先,我们将向执法机构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和证据,呼吁他们对此展开彻底的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同时,我们号召广大市民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低价法律咨询服务,并提醒大家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法律咨询机构。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诈骗案件,应及时向当地执法机构报案,并寻求法律援助。
通过揭露“打击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我们希望提醒人们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避免成为这些不法分子的受害者。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类似诈骗案件,并提高对法律咨询服务的辨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