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非法买卖盗采矿产资源罪属于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涉及巨额财产损失和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条件是被告人不构成逃跑、毁灭证据、妨碍诉讼等危险,并且有固定住所、有稳定工作、有担保人等。
考虑到非法买卖盗采矿产资源罪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取保候审。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法院判断。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一)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四)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的(共生、伴生矿种除外);(五)其他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形。扩展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采矿,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在禁采区、禁采期内采矿,开采的矿产品价值或者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四)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实施非法采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二)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六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罪的犯罪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犯罪标准: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非法开采”,是指违反国家关于矿产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擅自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和非易受国家保护的国有矿山企业矿区内的矿产资源的行为。
责任形式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规定,并且明知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责任主体。
按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四十条之规定,对违法采矿者的查处原则不外乎以下几点:一是责令其停止开采,赔偿损失;二是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三是可以并处罚款。同时还认为,对用于非法采矿的车辆和设备可以查封、扣押直至没收,待违法开采者接受行政处罚后予以返还。
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管
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是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务院授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全国矿产资源分配实施统一管理。
第八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矿产资源的部门,依法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有矿山企业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集体所有制矿山企业、私营矿山企业、个体采矿者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查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上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违法的或者不适当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行政行为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 【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问题: "?"回 是的,汝州港利存在非法盗采的情况。
1. 据报道,汝州港利公司在挖掘矿产资源时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违反了采矿法规定的合法程序,因此可以被认定为非法行为。
2. 进一步调查发现,汝州港利公司在采矿过程中破坏了生态环境,没有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也是非法盗采的表现之一。
3. 此外,一些证据显示该公司未支付必要的采矿税费,逃避了应有的责任,也进一步证明了其非法盗采的行为。
总结:综上所述,汝州港利公司存在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环境破坏和未缴纳相关税费等方面造成了严重后果。
法律规定非法采砂是按照《刑法》第343条当中的非法采矿罪对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做为购买方,是否知情直接影响定性。判断是否知情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就是销售价格。如果矿产品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已完成了交易,基本上可以认定为购买方为知情者,但还需要从运输等其他环节调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这样就排除了购买方善意取得的可能性。
二,合同中有无约定待交易矿产资源来源必须合法。如没有这样的约束条款,也可以认定购买方明知销售的矿产资源属于非法而购买。
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可以认定为非法买卖。符合条件一,需要其他的证据证明。
答:与非法采矿罪同等。一、非法采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破坏性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