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2、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扩展资料: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
1、一种是国有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2、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房屋产权性质总共可以分为八大类,说明如下:
1、国有房产:国有房产顾名思义其房屋产权是归国家所有。这类房屋多是由国有单位建造或者购买的。国有房产还可以进一步的细分为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直管产、国家划拨给单位的自管产和部队所有的军产。
2、集体所有房产:集体所有的房产可以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城镇集体所有。通常集体房产指的是森林、农田水利设施、教育体育设置,城镇集体单位建造的房产等等。大家比较熟悉的集体所有房产想必就是农田山林了。农田山林是归集体所有。
3、私有房产:私有房产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它的产权是归业主私人有所。通常购买商品房或者投资建造的房产都属于私有房产。
4、联营企业房产:相对于股份制企业而言,联营企业通常指的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性质的企业共同组成的经济组织。这个经济组织名下所拥有的房产也就属于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房产:如果公司性质是股份制的话,那么企业建造购买的房产也就属于股份企业房产。如果想要将企业名下的房产抵押、转让,需要征得公司股东的同意。
6、港澳台胞房产:如今很多港澳台同胞会回到内地进行投资、购买房产。它的房屋产权也被称为港澳台胞房产。根据其产权所有人不同,具体可以分为合资、合作产,它指的是港澳台地区的同胞,在内地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创办的企业,其名下所拥有的房产。独资产指的是港澳台同胞在内地独立购买的房产。
7、涉外房产:我国如今在各地都拥有不少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等等,这些企业名下所拥有的房产也就是涉外房产。根据企业的性质、产权所有人,具体可以细分为中外合资、合作产、外企产和外国侨民在国内购买的房产。
8、其他房产:一般来说只要不属于以上类别的房产都属于其他产。
第一,无论哪里的煤矿,就其性质来讲,当然是企业。
第二,不管出资方式如何,煤矿肯定是为了盈利。就目前形势分析,也能够盈利。第三,至于有限合伙,很多人都说被骗了,这其实不关煤矿的事,而在于操作者。他只是拿煤矿作一个幌子而已。
物业产权性质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房屋租赁权、地役权等。在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政策规定中,物业产权的性质和范围可能略有不同。但总的来说,物业产权是指物业所处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产权方享有的一种合法权益,也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对于物业产权的清晰界定和保障,是公共资源合理利用和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有煤,矸石,媒泥,渣子,还有希土。
国有房产,私有房产,集体房产,胶份制房产等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智力活动中创造的、具有独创性和实用性的成果所享有的法律权利。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性质:
1. 独占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即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独占其所享有的权利,其他人不得侵犯或者未经许可使用。
2. 不可分割性:知识产权是一种不可分割的权利,即不能将其拆分或者分割,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
3. 继承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继承性的权利,即在知识产权持有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续享有这种权利。
4. 国际性:知识产权具有国际性,即在国际上也有相应的保护和管理机制,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
5. 时效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时效性的权利,即其有效期限有限,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有效期限不同,如专利权有效期一般为20年,商标权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等。
6. 可转让性:知识产权可以进行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知识产权持有人可以将其所享有的权利出售或者转让给其他人,也可以通过许可使用的方式获得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具有独占性、不可分割性、继承性、国际性、时效性和可转让性等性质,这些性质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和理论支持。
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
2、城市建设用地分为9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3、用地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扩展资料:
我国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两种:
1、一种是国有入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2、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合并、购买、继承、赠与、变更、交换、析产。
购买方式是最普遍的,目前市场上放盘的大部分盘源都为购买所得再转让。分割与合并是一对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产权人对物业进行重新间隔,房产证由一个变成多个;合并则是逆操作,房产证由多个变一个。继承与赠与的获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讨论过,赠与房交易有可能出现巨额税费(评估价全额的20%),买家碰到这类型的房源一定要小心。变更是指业主曾经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证。
只要业主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使曾经改名也不影响出售转让,不需要特别为改名而专门重新出证。交换一般是指征用补偿,析产与婚姻变动或继承、赠与息息相关。
如果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写有“分割”字样,这就显示了业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业,故此业主起码要承担1%的个税。自从出现“房中房”以来,房管局对住宅分割的审批非常严格,目前很难对物业进行分割。因此,在“限购”令之下,住宅分割房产证对业主“无数为”;而房产证合并则有可能使业主增加购房名额,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