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次。分别是:
1、1931年,中共制定了“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土地革命路线。
2、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3、1947年,中共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
4、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土地改革法》,实行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我国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
5、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国有土地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 任何人任何单位团体都无权开采
属于工业用地。工业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采集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工业(industry)是加工制造产业,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经过手工业、机器工业几个发展阶段。工业是第二产业的组成部分,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类。2014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生产国。
她是南京市国土局下面的一个部门,公务员制。
一直在喊着改制改制,好多年了,到现在还没改!估计这次应该是真的快了吧!
稀土素来被视为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矿产资源,但有些人却对其归属产生了争议:稀土到底是矿产资源还是土地资源?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稀土的特性和产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
稀土指的是一组包含17个化学元素的矿产资源,它们在自然界中并不稀缺,但由于产地分布较为有限且开采成本较高,因此被称为“稀有”。这些元素包括镧系元素和钪、钇两个过渡金属元素。稀土具有丰富的化学性质和广泛的应用领域,因此被广泛认为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
稀土的产出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矿石开采,将含稀土矿石进行破碎、浮选等工艺处理,提取出稀土元素;另一种是通过稀土资源的附带产出,例如与铀矿、磷矿等矿石共存,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分离提取稀土元素。
稀土作为矿产资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稀土作为土地资源也具有一定特点:
稀土是矿产资源还是土地资源,这个问题可能没有一个简单的回答。由于稀土既具有矿产资源的特征,又具有土地资源的特征,因此其归属一直存在争议。
一方面,稀土作为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经济意义。它在国家安全、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被认为应该纳入矿产资源范畴,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保护。
另一方面,稀土作为土地资源,其分布受到地理因素的影响,开采和提取过程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占用土地资源。因此,有人认为稀土应该属于土地资源,受到土地法律和规划的管理。
综合考虑,稀土既具有矿产资源的经济性质,又具有土地资源的地理环境要素,因此应综合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和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管理等。只有通过综合管理,充分发挥稀土资源的战略和经济价值,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稀土是一种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资源,其归属既涉及矿产资源的管理,又涉及土地资源的管理。理解稀土的特点和产出方式,综合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稀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如果企业改制后其土地未改变用途,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保留划拨方式。
如改变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也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但是,除了继续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和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的,划拨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显然,这是由于保留划拨方式违反了土地有偿使用的方针。(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应该隶属于工商局,是工商局的一个下属部门吧,会不会改成企业要看他在工商局里是不是有正规编制。
如果,在那里工作的人在局里有正常的编制,一般不会被改制。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1、乡政府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设在农经站。
2、各村由村会计任土地流转信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