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乡变化相关政策?

时间:2025-03-16 06:29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家乡变化相关政策?

我的家乡在陕西省汉中市,是个鱼米之乡,我们家在农村,为了早日走上小康生活之路,政府鼓励农民出门打工,勤劳致富,每个出门打工者都可以享受国家提供的交通补贴,大大的调动了村民靠双手发家致富的积极性,感谢政府,感谢党的领导。我们会继续努力加油,

二、产能置换相关政策?

  为便于社会各界对产能置换工作的监督,杜绝产能置换不规范、不合理、不科学行为,本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产能置换方案要求。

  一是增加了配套设施的公示公告,即建设项目必须将预处理及精炼设施的型号、数量和产能一并公示公告。比如配套建设的脱磷、脱硫预处理装置,LF炉、RH炉等精炼设施。

  二是完整保留了退出项目信息,即退出项目所在地区、企业名称、退出的冶炼设备型号、数量和产能,以及拆除时间安排等;涉及跨省(区、市)产能置换,须附产能出让公告。

  三是增加了“同一冶炼设备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的要求。对于确有必要拆分的,须明确拆分理由,并且最多不超过2家受让企业,同时在产能出让公告、产能置换公示公告中明确所有产能受让方信息。对暂不能明确受让方的产能须说明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后期受让方对于受让产能继续出让时,拆分次数与原始装备对应产能首次出让次数之和必须在2家以内,即每一台冶炼设备对应产能所涉及的过程周转以及实际建设企业不得超过2家,以有效规范产能交易市场。

三、矿产资源储备政策有哪些?

●全国第一个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发布

2018年1月23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涉及54个矿种,基本全部涵盖了河南目前开发利用的全部矿种。这是全国第一个发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该基准价按照2017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2017年5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2017年6月30日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旨在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推进生态文明领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国家实行矿产资源国家权益金制度。

点评:河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发布是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同时,矿业权出让市场基准价的发布使矿产资源作为国家所者的权益得到有力保证,使国家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落到实处,有力地促进了河南省矿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

●七部门联合开展“绿盾2018”专项行动

2018年3月27日,生态环境部、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门联合部署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具体内容包括: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查处自然保护区内新增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严格督办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等。此次专项行动依据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清单、省级历年自查以及媒体披露、非政府组织和群众举报的信息等,组织开展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进一步摸清问题底数,建立台账。重点排查采矿(石)、采砂、工矿企业和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水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7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点评:“绿盾2018”专项行动是在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要求,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而推出的一项重大举措。

“绿盾2017”专项行动共排查44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20800多个涉及自然保护区的问题线索,关停取缔违法企业2460多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设施590多万平方米。即便如此,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思想还相当严重,一些地区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因此,“绿盾2018”专项行动的四大具体行动将开展“绿盾2017”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回头看”放在首位。

此外,为了让保护区真正得到保护,“绿盾”专项行动一直注重严肃追责问责,落实管理责任,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2018年5月5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点评:据了解,2016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期间探矿权到期需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由申请人作出说明后可予以保留。此次对《意见》中有关“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的停止执行,旨在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和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

●自然资源部发布九大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2018年6月2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9项行业标准的公告,包括《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化工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3-2018)、《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4-2018)、《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5-2018)、《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6-2018)、《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7-2018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8-2018)、《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20-2018),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点评:这是我国发布的第一个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标志着我国的绿色矿山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将对我国矿业行业的绿色发展起到有力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此次发布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主要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六方面,根据各个行业的特点做出相应要求。标准的制定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充分体现其科学性与先进性,同时考虑到现阶段我国各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实际情况与发展水平,保证标准的可操作性。

2018年9月29日,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组织制定了《有色金属矿绿色矿山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7项规范,成为自然资源部颁布全国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后我国首个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为加强河南省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快河南省矿业转型与绿色发展,构建矿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矿业经济新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 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年7月3日,国务院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提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行动计划》要求,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同时,《行动计划》提出六方面任务措施,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点评:此次出台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与2013年提出的“大气十条”一脉相承,是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的三年行动部署和安排,既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充分借鉴和采取了过去行之有效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又扩大了治污措施的广度、深度,加大了治污措施的力度。

同时,《行动计划》将再次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基本完成平原地区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

同时,《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及任务要求。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知要求严控矿产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2018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出通知,要求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

通知提出,重点林区范围内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国家公园,以及《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划定的国家级公益林地以及Ⅰ级保护林地为禁止建设区域,除国家组织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可以临时使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外,不得进行矿藏勘查、开采。

通知同时强调,除林资发〔2013〕4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勘查许可证并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可以继续临时使用禁止建设区域外的林地外,其他商业性勘查项目一律不得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获准延续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坑(井)探方式临时使用重点林区林地。

通知有效期至2023年7月30日。

点评:“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的“两山”理论深入人心。践行“两山”理论,我们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该通知对开采矿藏项目使用林地和准入门槛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坚持新发展理念,通过对各生产要素的创新性改革,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开展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这样才可以在改善生态环境中不断发展生产力。

● 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发布

2018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日内瓦联合发布中国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标准与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UNFC)对接文件。

UNFC是一个全球性的、基于原则的资源分类体系,用于固体矿产、油气、可再生能源和人类活动产生的资源的分类、管理和报告。

确保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的高效管理,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UNFC与中国国家标准的共同目标。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分类》(GB/T 19492-2004)适用于国家固体和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信息披露等。

点评:自1997年以来,中方专家就积极参与UNFC的研制,中国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研制保持了与UNFC-1997的兼容性。2015年,原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资源分类专家组便开始合作研制对接文件。此次对接文件的发布是全球采用联合国资源分类框架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成果有助于推进中国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可持续能源领域的深入交流与合作,积极落实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扩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同时,对接文件的研制将有助于推动能源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国际合作。

●全国各省自然资源厅相继挂牌

2018年9月29日,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正式挂牌,成为全国首家正式公布的自然资源部门。随后,各省市区相继挂牌。

截至2018年11月11日,浙江、吉林、黑龙江、湖南、辽宁、福建、山东、江苏、广东、、云南、宁夏、山西、安徽、北京、河北、河南、甘肃、重庆等31个省区市自然资源部门已全部挂牌,正式步入机构改革后的全面实施阶段。

点评:新组建的各省市区自然资源部门整合了原国土资源部门和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同时,根据各省市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不同特点,将分别负责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管理、水资源、草原资源、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海洋自然资源等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新机构的挂牌不仅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困扰自然资源领域政令实施和管理的难题,还有利于构建美丽国土。

● 自然资源部将每年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

2018年11月29日,自然资源部下发通知称,自然资源部决定以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活动为契机,将每年的12月定为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部署全系统集中利用1个月的时间,通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促进全系统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能力,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大力推进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点评:“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的建立为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增强了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升了他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自然资源法治宣教月”也有利于各地围绕自然资源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在全社会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提高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知晓度。

● 资源税暂行条例将上升为法律

2018年12月23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资源税法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

四、海南loft公寓相关政策?

一、外省户籍

1、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只能购买1套住房。

2、自2018年3月30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3、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实行限购政策的区域购买住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我省累计五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七成。

5、限购范围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以及产权式酒店和二手住房。

6、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企业人才周转房除外)。

7、2018年4月22日20:00后户籍迁入海南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引进人才落户购房除外)。

二、本省户籍

1、对在我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

2、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海口购买第2套商品住宅,没有购房贷款记录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五、农村养殖相关政策条例?

农村养殖现在确实有相应的政策,虽然国家也比较扶持养殖行业,但是对于养殖用地却有着指定的要求,比如不能在养殖用地的基础上建立于农田的位置上。因为我自己家里就搞了小的养殖,虽然工商那边没有特殊的要求,也没有要求必须办理什么相应的资格证,但是在批养殖基地时却只允许在荒地上建造房子,所以农田位置就是不允许建造养殖基地的

六、无锡群租房相关政策?

无锡城市是明令禁止有关群租房出租的,群租房人员复杂,安全隐患多

七、专硕国家相关政策?

教育部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明确指出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根据中国研招网公布数据显示,专硕招生规模持续增加,并呈现出“力压”的趋势。如今专硕大幅度扩招的背后,也是国家对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定位的转变:从研究型转向应用型。

长期以来,研究生教育是把科研人才的培养作为目标,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研究生就业的主要方向;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增长的新时代,职业分类越来越细,研究生在各行各业就业的比例逐年升高,专业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的应用型人才适合社会现实的需要,也进而催生了偏重应用型专硕的扩招。

八、教育下乡的相关政策?

、基础教育课程变化

基础教育课程是农村教育发展的关键性育人工作,讲究的是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和学科素养,将义务教育进行到底,现在农村已经开始对基础教育课程进行改革,让农村的高中课标教材得到充分利用,重点是让农村学生接受更加健全的的基础教育。

2、德育水平提高

教育一般都是要德行为先,立德树人也是学生需要学习的根本,有德之人,一般都会有爱国情怀,并会弘扬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所在,现在农村推行德育教育,提升德育水平,可以让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得到全面发展。

3、办学条件改善

农村教育的领头羊一直是教师,教师资源的增加,可以扩充学生的学习资源,让学生的学历达标率提高,专科学历以上毕业人员放到农村支教,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实现城乡教育对接,改善农村制学寄宿条件,是国家对农村教育的支持。

4、发展农村网络教育

农村教育资源一直比较局限,许多的学生大多只能学习到课本上的知识,而网络教育是一大空白区,不能健全学生的学习质量提升,通过发展农村网络教育,可以拓宽学生的眼界,增加各类学科的知识扩充。

5、义务教育普及率提高

我国本身就是穷教育起步,有现象表明,穷教育让人对知识的渴望逐渐增加,人口也逐渐向教育方向转变,不过这都离不开义务教育的普及,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是给知识之路铺上了垫脚石,有利于提升农村教育水平。

九、云南民宿相关政策?

2020年3月25日云南省出台新政策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各项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政策措施。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0〕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稳定经济运行的财税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建〔2020〕9号)要求,加强政策的宣传解读和服务。各级财政、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选派专人指导,一企一策帮助住宿、餐饮企业依法申请享受减税降费和稳岗就业等各项政策,使企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切实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二)对限额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营业额行业排名在全省前100名的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新增1年期以内用于复工营业的流动性银行贷款的,参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支持的通知》(云财金〔2020〕24号)文件,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每户企业只享受一次贴息补助,已获得中央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享受本项政策。

(三)认真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18〕1号)文件规定,将符合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补偿范围的住宿、餐饮企业的银行贷款纳入代偿范围,享受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

(四)认真执行《云南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服务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云融担通〔2020〕13号)文件规定,鼓励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住宿、餐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省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除反担保措施,保费按0.5%收取;对担保额度在300万元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实施优惠担保费率。

(五)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00人/天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2000人/天至5000人/天(含)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1000人/天至2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300人/天至10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安置滞滇湖北籍旅客50人/天至300人/天(含)的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对疫情防控期间首批提供集体用餐配送服务保障的8户供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补助。

(六)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商户300户以上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步行街等城市商业综合体,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为住宿、餐饮企业减免租金超过30天且减免比例为50%以上的,按租金实际减免额的20%进行补助,每户商业综合体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七)报经省商务厅合规核定,受疫情影响,2020年营业额仍超过1亿元且营业额增幅排名前10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对2020年首次纳入限额以上管理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

(八)积极支持中高端住宿业发展。2020年,对报经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合规新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新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云南省精品酒店建设和管理规范(试行)》或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标准,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新验收达标的精品酒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20万元补助。

(九)对报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合规核定,2020年新引进国际知名酒店品牌管理公司以后年销售额增幅达到20%及以上的住宿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补助。

(十)安排专项经费3000万元,积极支持发展电商网络经济。“一部手机游云南”全面向全省住宿、餐饮企业免费开放。优化“一部手机云品荟”专区设置,建立“云厨房”直播中心,嵌入农产品供应动态数据库,设置线上商城模块,推动生产端与采购端直采共享。2020年,对报经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合规新评定为四钻级及以上的餐饮企业免费开放平台专区入驻、宣传推广、企业咨询及辅导等服务。

(十一)积极支持社区餐饮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加快铺设城市末端智能配送设施,投放智能生鲜自提柜、取餐柜等新型社区化配送设施,对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经省商务厅等相关部门合规核定后,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新建或改造服务餐饮物流配送的城市低温仓储集配中心,购置节能环保的冷藏运输、蓄冷保温配送设备

十、旧房安装电梯相关政策?

旧房要装电梯一定要得到同单元所有的所有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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