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公司需办理好参保异动才能办理社保转迁。如果新公司已办好了参保异动,那么存在的问题相对少一些,仅牵涉到社保转移。如果新公司办理异动审核通不过,那么就需要原公司先办减少异动,新公司才能办理新参保。
2、新公司办理好参保异动,可以凭原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缴费转迁证明到新社保机构接续。工伤保险不存在保险转移,因为不存在缴费年限合并。养老保险各地要求不一,有些要求在新参保有户籍且缴费满一段时间后才能转迁。医保、失业的转迁需有社保机构的相关证明才能办理。
刑事案件各个阶段的办理期限是多久
(一)强制措施期限
1、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2、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
3、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4、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二)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
3、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延长2个月;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可以再延长2个月;
5、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3、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4、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
5、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6、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
(四)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3、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刑事诉讼的过程,也可以说是一个系统过程,其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侦查阶段。侦查阶段可以分为刑事拘留和逮捕两个阶段。
拘留: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实践中,很多案子拘留期限都被延长至30日。因此,对于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逮捕: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为3个月,根据案件情况可以申请延长2-4个月。
第一百二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一百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二阶段,为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案子由公安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是指,检察院审查这个案件,看是否构成犯罪,有无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况,是否有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段时间。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上述审查起诉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而言,对于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法律未规定审查起诉期限。
这里应当注意两种情况,一是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当中,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经公安机关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又移送人民检察院要求起诉的,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期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最多可以两次。二是在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该案件依照法律规定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另外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或是由上级检察院指定将该案件交给另一个检察院管辖的,改变管辖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第三阶段,为法院审理阶段。这个阶段,案子由检察院移送到法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一个月,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的经省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再延长一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可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二十日。
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一、重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规定
正常办理退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单位参保人:女工人满50岁,女干部满55岁(技术岗或管理岗),男同志满60岁;
个人参保人: 1996年1月1日前有参加正式工作经历的,50岁退休; 1996年1月1日及以后才参加工作的,55岁退休。
备注:是单位参保人,还是个人参保人,以社保系统最后- -份缴费记录的身份为准。如果原来有单位,在单位参保,后来失业,再也没交过社保的,也算单位参保人。如果有单位,没在单位参保,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保的,也算个人参保人。
2、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至少满15年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
年满16岁,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稳定的就业单位的本地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自愿的前提下,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5年。如果延期缴费5年后,还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办理退休手续。
二、在重庆怎样办理退休手续
同时达到上述两个条件的当月,单位参保人由单位向社保机构申办,个人参保人由个人向社保机构申办,次月审批,并从审批之月起领取养老金。具体提交材料,按办理退休时的要求为准,届时可拨打重庆12333咨询确认。养老金由社保机构委托银行代发。
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局进行咨询与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这里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以及 住房公积金 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如果自己已经有了公积金卡,可以直接用旧卡,如果从未办过公积金卡,则需要办一张新卡。
公积金管理局审批通过申请之后,会向申请人发送相关通知。
申请人在得到通知之后,需要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然后还需要在 公证 处办理一些公证手续。
申请人带着合同去房地产管理局进行相关登记。
申请人带着合同与公证书去公积金大厅领划款通知书,最后凭借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最后的划款手续。
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通常如下:
1. 接警和立案:警方收到案件报警后,会经过调查后决定是否立案。
2. 破案侦查:对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和取证。
3. 侦查终结:当警方完成侦查后,警方将作出是否移交公诉机关的决定。
4. 征求意见和审查起诉:公诉机关会对掌握的案情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5. 开庭审理:被告人会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控辩双方可以对证据进行辩驳和质证。
6. 审判宣判:法庭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并宣判。
7.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判处的罪犯将被送往刑释执行。
请注意,实际的刑事案件流程可能因为案件的类型和性质会略有不同。
在中国,刑事案件的办理对于公安边防部门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任务。这项工作涉及到犯罪定罪、调查收集证据、侦破犯罪、提起公诉等一系列程序和流程。公安边防部门作为执法机构,承担着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法律权威的责任,因此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必须秉持专业、公正、严谨的原则。
刑事案件办理的第一步是调查收集证据。公安边防部门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各种手段对案件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这些手段包括询问、侦查、搜索、检查等。公安边防部门在调查收集证据过程中,必须保证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度,不能随意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上,公安边防部门需要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公安边防部门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定性。这个过程需要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支持,公安边防部门必须准确判断犯罪行为的性质,以便后续的侦破和起诉工作。
一旦犯罪行为被定罪,公安边防部门就需要进行侦破工作。侦破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找出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犯罪手段和犯罪动机,还原犯罪过程和真相。公安边防部门在侦破工作中,需要运用刑事侦查技术和心理学知识,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和调查,以便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当公安边防部门侦破犯罪后,他们需要向司法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是指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法院审判的过程。公安边防部门需要准备相关的起诉材料,包括犯罪行为的证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其他相关的证人证言等。这些起诉材料需要经过精心整理和分析,以确保公诉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公安边防部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边防部门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方面的权限和程序,公安边防部门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工作。同时,公安边防部门还要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防止任何非法拘禁和虐待行为的发生。
最终,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由法院作出。法院会根据公安边防部门提供的起诉材料和相关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对于犯罪嫌疑人和社会公众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命运,也关系到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维护。
总之,公安边防部门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他们需要保证专业、公正、严谨的办案原则,从调查收集证据到犯罪定罪,再到侦破和起诉,都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公安边防部门还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的规定,确保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顺利进行。
办理北京暂住证的指南如下:
1. 在居住地附近的派出所咨询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2. 准备身份证、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3. 前往派出所填写申请表格并递交材料。
4. 等待审核和审批,一般需要3-5个工作日。
5. 领取暂住证并及时更新管理。请注意每个区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还需根据相关派出所要求办理。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办理刑事案件简明程序的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享有侦查权的七大机关:
公安机关:对普通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走私犯罪案件行使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中国海警局:对海上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