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4+1领域案件指的是涉及公共安全、互联网公益保护、文化遗产和国家尊严保护、未成年人和妇女权利保护4件,再加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1件的这些领域的案件。
公益诉讼领域包括:
1、生态环境领域
主要指造成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地盐碱化、生化多样性减少等破坏生态类的情形,以及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污染等污染环境类情形。
2、资源保护领域
主要指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
3、食品药品安全领域
主要指在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侵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4、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主要指经营性、行政事业性、税收类、费用类、罚没类、财政补贴类、社会保障类等国有财产受到侵害流失的情形。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流失、土地闲置、违法使用土地、违法审批等情形。
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两部法律确定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都有一个“等”字。
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 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法条中的“等”, 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日前,民间环保组织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绿发会”)收到来自郑州中级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今年4月,郑州上街区峡窝镇马固村7处文物5处被拆毁,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政府、上街区峡窝镇政府和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因直接拆毁文物及不履行法定职责被该民间环保组织诉至法庭。这是国内首起人文遗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也是人文遗迹(文物)首次被纳入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10月19日《京华时报》)
马固村是郑州的一个千年古村,有“中原第一文物古村落”之称,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时,该村有7处不可移动文物名列其中,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千年悠久历史、创造过无数辉煌的古村落,却不得不让位于当地政府一个名为“智能电器产业园”的开发项目,仅历时20天,就变成一片黄土和废墟,7处珍贵的不可移动文物仅保留下两处。“绿发会”对这起以开发为名破坏文物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开启了一个文物保护与追责的新渠道,无疑值得称道。
这些年,除了民间破坏力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之外,像马固村一样,地方政府以发展、规划为名破坏文物的事例,何其多哉?一批批不可移动文物随着各地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土地开发而消失。仅2014年上半年,国家文物局即接报在文物保护单位周边违法建设等案件81起,破坏文物本体案件3起。
一些地方政府何以会拿破坏文物换发展?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单纯追逐GDP、追求眼前利益,从而不能、不想、不愿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在唯经济与政绩之下,一些地方政府即使明知一些企业对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违规拆除,也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罚代刑。
公益诉讼旨在保护公共利益。“绿发会”称,“不可移动文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破坏不可移动文物就是破坏生态环境”。因此,严格地说,文物保护方面的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还尚待完善。从顶层设计,建立一套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制度,来保障这类公益诉讼的顺利实施,为提起诉讼者提供法律保障,刻不容缓。而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物就是在保护我们共同的文化财富,也是一种公共利益。“绿发会”提起的这起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对引导社会力量打一场文物保护的“人民战争”,具有积极意义。
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202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四部法律先后正式实施。这四部法律分别专门设立了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未成年人保护、军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
新增的四大领域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领域共同构成检察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
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包括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还有资源保护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生态环境还有自愿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为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侵害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第二款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1. 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2. 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3. 劳动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4. 健康安全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5. 公共利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2. 这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保护需要而产生的。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健康安全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公共利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 这的还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涉及到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方面;劳动权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涉及到拖欠工资、违法解雇等方面;健康安全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涉及到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方面;公共利益保护类公益诉讼案件可以涉及到侵犯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秩序等方面。这些案件的都是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般认为是开始于1990年代,当时的矿难、海难事故多发。
公益诉讼九大法定领域:
1)环境保护;
2)食品药品安全;
3)公共卫生;
4)劳动权益;
5)消费者权益;
6)公益资源;
7)文物古迹;
8)生态环境;
9)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方式,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国家和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权利。
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