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权构成要件?

时间:2024-04-29 09:54 人气:0 编辑:admin

一、复制权构成要件?

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1、依作品表现形式不同分为三种情形:

(1)以图书、报纸、期刊等印刷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通常所说的出版权;

(2)以唱片、磁带、幻灯片等音像制品形式复制和传播作品的权利,即录音录像权或机械复制权;

(3)使用临摹、照相、雕塑、雕刻等方法复制和传播美术等作品的权利,即狭义上的复制权。

2、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3、复制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之复制,乃指以印刷、照相、复写、影印、录音、录像或其他行为做成与原作品同一形态的复制,如将文书加以手抄、印刷、照相,将绘画、雕刻加以摹拓,将录音带、录像带加以翻版录制等等。

广义之复制,还包括对著作加以若干改变,即不是再制与原著作之形态完全相同之物,仅其旨趣具有同一性,如将草图、图样做成美术品与建筑物,音乐著作之录音,将小说改编成剧本、拍成电影,编辑数篇论文,本国文翻译成外国文,雕刻制成绘画,绘画制成照片或风景明信片,模型制成美术工艺品等等。

最广义之复制,还包括无形复制在内,如将剧本、乐谱予以上演、演奏或播送,讲稿的演说或讲义文稿之朗读。 我国著作权法修订前规定的复制是狭义的。这次修订著作权法,删去了原第52条的第2款,使复制的概念变为广义,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立体。有意见认为,这么宽的复制概念,在有些方面是难以实施的。

二、追偿权纠纷构成要件?

追偿权纠纷包含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和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三、追偿权的构成要件?

行使追偿权需要以下这些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保证人的追偿权只有在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后才会产生。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一般情况下,保证责任承担与债务人债务免除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追偿权才能成立。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四、江西省规定公路多少米之内不能设立釆矿权?

规定公路1000米以内不得设立采矿权,这个是同相关政策的,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路,试想下,如果在公路边开采矿,长期开采会导致地质疏松,容易引发公路崩塌,引起事故发生。

五、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

六、教育惩戒权行使的要件?

前提要件:关照生命

教育的对象是鲜活的生命,教育是生命与生命的碰撞,任何教育行为都是为了“成全”“润泽”学生生命,促使学生健康成长。

在教师的教育思想里要有生命化教育的意识,在行使惩戒时要有对学生生命的认知和关照,要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生命成长规律。

(一)要做好惩戒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掌控

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要做好惩戒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掌控,避免因为教育惩戒简单化和缺乏对惩戒场所、环境的考虑,给学生和教师自身带来教育风险。

首先,惩戒不能简单化。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要讲究惩戒的灵活性。要结合具体的惩戒需求,灵活采取相应的惩戒形式,要因人施惩、因景施惩、因时施惩。

比如,学生违纪是由一定的外因条件引起的,就要酌情减轻减少惩戒。同时,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综合运用各种教育方法,如说服教育、关爱教育、欣赏教育等。

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简单的惩戒行为和单一的教育方法,往往教育效果不尽如人意。只有灵活的惩戒措施与多种教育方法的叠加,才能最大化地发挥育人功能,有效地避免教育惩戒带来的安全风险。

其次,要注意场所、环境的安全。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教师要充分考虑到场所、环境的安全,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比如,不在不熟悉的公共场所指责、呵斥学生;放学后留置学生,不能将学生长时间留在教室或办公室不管不问。

(二)要尊重学生的生命特点

教师要尊重学生生命体的个体差异性,要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身心情况、性格特点等,选择适当的惩戒形式,把好惩戒的分寸。

每一个生命体都是不一样的,教师在惩戒过程中,要注意被惩戒学生的个体差异和可接受度。应针对不同学生的个体特点,设计出适合的教育惩戒情境和形式,引导学生在惩戒中学会反思。无论怎样的惩戒行为都要关照被惩戒学生的身体状况和心理反应。

比如,有的学生在操场跑五圈没问题,有的学生就可能出现状况。此外,教师要把好惩戒的分寸,即要注意教育惩戒的轻重、数量的多少、时间的长短,过之或不及的惩戒都不能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特别要重视过重、过多、过长的惩戒。

教师心中要有生命意识和惩戒的边界意识,不能伤害学生的身体和心理,比如,不能对学生进行扇耳光、罚跪、花样罚站、嘲讽等体罚式和心罚式教育。

七、侵犯商誉权的构成要件?

商誉侵权行为有四个构成要件:

1、商誉侵权行为主体应当是同业竞争者。商誉侵权要么是为了获取他人商誉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要么是为了贬低竞争对手,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非同业竞争者一般无此动机。

2、侵权人在客观上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商场交易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商誉侵权行为。有一种情况需引以重视:由于任何商品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缺陷或毛病,只要竞争对手不是以正当的舆论监督方式,而是为了排挤竞争对手,通过散发公开信件、组织新闻发布会、播放或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公告或以其他手段,大肆宣扬商品固有的某些缺陷,有时甚至是微不足道的缺陷,也应将其认定为商誉侵权行为。因为同行竞争者的这些行为旨在排挤他人,有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在客观上也一定程度地误导了消费者,影响了所涉商品生产经营者的商誉,削弱了他们的正常经营能力。

3、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并且往往是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在商誉侵权案件中,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行为人若不能证明其无过错,便推定其有过错。

4、侵权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商誉损害结果可能使受害者遭受财产损失,也可能使受害者的非财产权利遭受损失,还可能使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同时遭受损失。

八、权利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有哪些?

  

1.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九、釆购无发票 财务如何办理?

具体要看采购的物品是什么了,基本上都是有发票的,普票和增票是不一样的,销售方不给开票是违法的,如果实在是小物品,小卖部采买的那种,老板也会给开一个收据的,附上购物清单,领导签字,也是能入账处理的。

十、钾长石釆矿权是属于省国土资源厅下证吗?

根据矿石储量有所不同,钾长石矿物储量为大型的(大于100万吨)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中小型储量(小于100万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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