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手段,被广泛应用于不同行业和领域。它是指将收费权作为抵押物进行质押,以取得资金支持的行为。在中国,登记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本文将探讨收费权质押的意义、登记部门的职责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收费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
在中国,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由特定的登记部门负责,主要包括以下职责。
为了规范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是《担保法》。该法规定了收费权质押的法律地位和相关的法律责任,保护了投资者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收费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该办法规范了登记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了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此外,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进一步细化了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
综上所述,收费权质押是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可以帮助企业多样化融资来源、提高融资效率、优化资金结构和降低融资成本。登记部门在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管理和监督登记工作,并保护投资者和债务人的权益。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国为收费权质押的登记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依据。未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变化,收费权质押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凸显。
到当地工商局办理。
1.质押
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按法律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质押要转移对质物的占有,质押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押时,出质人(债务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此外,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押的标的,但要符合有关规定。
2.权利质押
权利质押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权利。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权利,但不是说任何权利都可以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能够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权利,性质上必须具有以下特点:①必须是财产权;②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③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如不动产物权就不能设定权利质权。具体有以下几类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
3.水费收费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依法可以出质的其他权利,目前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司法解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水费收费权可以作为权利质押标的,但水费收费权完全符合权利质押的特点,是实质上可以转移、让与的财产权,南水北调工程建成后与公路等不动产一样具有收益权。水费收费权质押合同作为银团贷款合同(主合同)的从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成立和生效,完全可以将水费收费权作为权利质押标的
质权实现的方式:
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
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你需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上查询该专利的法律状态,如果产生了质押,肯定会在国家局备案,其状态就会显示的,专利权的质押必须在国家局备案。
很直接的可以判断。1、金收益权质押应该到工商管理部门如合同见证科去办理质押登记。租赁应当是有特定部门管理的,所以应当到特定部门登记。这是质押生效的必要条件。
2、同时应当在质押时通知承租人:合同法要求在合同权利转让时,应当通知债务人,虽然质押时并非权利转让,只有在行使质权时才涉及权利转让,但预先书面通知承租人可以防止不必要的麻烦发生,如承租人对交纳租金的抗辩事由等。
3、如承租人有合理合法原因要求抵销租金等,那么租金收益权就不存在,质押权利就无法实现。所以预先通知可以解除这方面的隐患。
依照《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需要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其中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到工商局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因此,有的债权是可以质押的。
在哪里办理质押登记?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动产和权利担保的登记机构,具体承担服务性登记工作,不开展事前审批性登记,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征信中心建立基于互联网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统一登记系统)为社会公众提供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服务。
但需注意,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只针对《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动产和权利担保提供登记。
《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纳入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包括: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二)应收账款质押;
(三)存款单、仓单、提单质押;
(四)融资租赁;
(五)保理;
(六)所有权保留;
(七)其他可以登记的动产和权利担保,但机动车抵押、船舶抵押、航空器抵押、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质押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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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王工商局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1、在工商局领取并填写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提供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3、将工商局要求的各项资料提交即可。
要看是哪一种经营权,不同的经营权办理质押登记的部门是不一样的比如:出租汽车经营权、采矿经营权、公路收费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户外广告经营权等,若要办理质押登记,肯定要分别到不同的管理部门去办理。另外,虽然相关法律规定这些经营权都可以出质,但很多地方的相关部门都没有明确的受理程序或不能办理这些业务。 原因不说,你懂的。
流转土地经营权质押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领《抵押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