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政府批复;
(二)挂牌出让申请;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书;
(四)测量蓝图及电子文件;
(五)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其他所需资料。
二、办理程序
1、交易所在挂牌前20天向社会发出公告,挂牌公告在当地主要报刊、从化电视台和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电脑、局网站发布;
2、在公告期内,交易所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咨询、接受申请、审查,竞买资料;
3、竞买人的资格经认可后,交履约保证金,填写《竞买申请书》;
4、公告期满后,开始挂牌竞价(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5、在挂牌期内,接受竞买人的报价,填写《报价单》;
6、交易所工作人员审查确认最新报价后,更新竞买价格;
7、挂牌截止后,根据报价结果确定竞得人;
8、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9、在交易所大厅电子显示屏和局互联网站发布挂牌结果,并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
10、市国土房管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税费。
三、后期工作
1、挂牌结束后,交易所将《确认书》附本及有关资料,移交局规划用地科,完善手续;
2、市国土房管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或用地批准文件;
3、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地价款及有关税费后,凭批准文件或收费凭据到交易所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股挂权在交易管理部门挂牌交易的流程:
1,挂牌公司报送全部挂牌交易申请文件后7个交易日内。
2,交易管理部门把挂牌公司申请文件报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挂牌委员会。
3,挂牌委员会审议挂牌公司申请,形成审核意见,确定挂牌交易日。
4,交易管理部门把审核意见通知推荐机构。
5,推荐机构联系报社刊登挂牌交易公告。
6,推荐机构把挂牌公告书和挂牌公司章程的上操作。
矿权挂牌与拍卖的区别?
挂牌和拍卖的区别
1、挂牌刮拍卖的底价是否公开不同,挂牌需要公开低价,拍卖不需要公开低价。
2、报价方式不同,挂牌多用于电脑,客户端实行网上售卖,拍卖有专用的拍卖场用于拍卖。
3、人数不同,拍卖至少是两人以上,挂牌则不限制最低人数。
评估价50%,或者全成本核算的成本价
1、转让方经纪机构应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a、《国有产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或实物资产转让)或《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上市申请书》(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
B、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表复印件;
C、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 各部(委)等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
D、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适用于非公司制企业产权转让)、股东会决议(适用于股份制企业股权转让,同时提交公司章程复印件);
E、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项目核准表或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F、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或评估基准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G、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转让委托)。
二、转让方经纪机构提交文件齐备后,北产所对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向转让方经纪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受理通知书》。
三、产权交易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电子显示屏及指定的各类媒体对外公布产权交易信息。
四、挂牌期间,受让方经纪机构向北交所提交以下文件:
a、《产权交易收购意向书》; 受让方的资格证明(机构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机构法人的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C、《产权交易委托合同》(适用于受让委托)。
五、挂牌期满, 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会同双方经纪机构共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至少六份);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六、产权交易结算交割,受让方将产权交易价款交北京产权交易所。
七、交易款到帐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审核并出具产权转让交割单。
八、交易双方将交易手续费统一交纳至北交所并领取产权交割单。
九、交易双方或经纪机构向北交所出具工商部门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组织章程,转让方领取产权交易价款
1、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4、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5、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6、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挂牌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1、商品持有人向本中心提出挂牌申请需提交《挂牌委托申请书》、《持有人保证书》、《商品持有人承诺书》、 《商品委托入场协议》、《持有人身份证明》,正式挂牌前需获得 《关于收取托管商品的验收结果》
2、商品持有人向本中心提出入场登记申请需提交《持有人保证书》、《商品委托入场协议》、《入场登记申请表》、《持有人承诺书》、《持有人身份证明》,正式入场前需获得《关于收取托管商品的验收结果》
3、如需要委托代理人托管商品需提交《代理人托管委托书》
产权的流程是什么
1.登记
有转让或收购企业产权意向的客户,备齐相关材料,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填写《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签订公开挂牌协议。
出让方申请出让产权的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以下材料:(1)出让方的资格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2)产权权属证明;(3)产区主管部门准予产权出让的证明;(4)出让标的的情况介绍;(5)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整体出让产权的财务报告;(6)出让产权的有效资产评估文件;(7)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和材料。
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的,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受让方的资格证明;(2)受让方的资信证明;(3)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凭证和材料。
2.公开挂牌
产权交易中心信息部根据转让方或求购方提供的《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通过电子显示屏、国际互联网、内部信息期刊或其他大众传媒公开挂牌,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3.洽谈
公开挂牌结果,交易部、信息部组织转让方和求购方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确定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4.签约
产权交易双方就交易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并通过经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书面合同。
5.鉴证
产权交易中心对审查合格的产权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6.变更登记
有关法律规定,经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的部分或整体产权、股权转让,可凭产权交易中心认可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鉴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一.农村产权交易7大程序
(1)提出交易申请
出让方向农交机构提交产权交易申请并报送交易材料。出让方应详细填写并签署《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农村产权交易申请书》可向各级农交机构领取或在省农交平台网站下载打印。
(2)材料审核
受理农交机构根据产权类型,对申请材料信息进行核对,必要时可提请相关职能部门协助查档确认权属。
(3)发布交易信息
受理农交机构审核若要是通过后发布交易信息,推送到省农交平台上进行交易信息发布,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
(4)登记受让意向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按照公告要求网上报名、交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
(5)组织网上交易
公告期满后,受理农交机构按照公告中公布的交易方式组织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
受理农交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农村产权交易合同,公示交易结果,并进行资金结算。
(7)出具交易鉴证
受理农交机构出具由省农交中心统一制定的《农村产权交易鉴证书》。
二、农村产权交易注意事项
农村产权的交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探索分类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产权交易的指导价格,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的参考价格。
农村产权实行镇级交易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服务平台管理机构提交交易意向申请。
价值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产权交易必须通过县(市、区)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布。
农村产权公开交易竞价时,应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党员代表、成员代表和监事会成员到场见证监督全过程。
采取竞价方式进行的交易,按照价高者得方式成交。若价格与条件相同的,以现场抽签形式确定最终竞得人。
违反农村产权交易,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或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标底、围标、串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相应机关追究其责任。
1、登记
有转让或收购企业产权意向的客户,备齐相关材料,在产权交易中心办理产权交易委托手续,填写《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签订公开挂牌协议。
2、公开挂牌
产权交易中心信息部根据转让方或求购方提供的《买方登记表》和《卖方登记表》,通过电子显示屏、国际互联网、内部信息期刊或其他大众传媒公开挂牌,向社会公开发布产权交易信息。
3、洽谈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交易部、信息部组织转让方和求购方就产权交易的实质性条件进行谈判,确定交易方式。交易的方式有拍卖、招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4、签约
产权交易双方就交易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达成一致,并通过经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后,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书面合同。
5、鉴证
产权交易中心对审查合格的产权交易,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6、变更登记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产权交易中心办理的部分或整体产权、股权转让,可凭产权交易中心认可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鉴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