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重婚行为侵害配偶权。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是严重的侵害配偶权行为。其中的结婚,即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这种行为,在刑法上构成刑事犯罪,在民法上应当构成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追究民事责任,责令加害人承担精神损害偿责任,补偿受害人的精神损害。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侵害配偶权。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在一起共同生活,在一起起居、餐饮,进行性行为,并且持续一定的时间。因为仅仅有一二次在一起短暂的起居、性生活,仅仅是通奸的行为,不能叫做同居。同时,配偶应当因此而引起离婚,或者主要因此而引起离婚。
从一则案例谈留置权的适用
甲商场委托乙服装厂在20xx年4月11日前加工100套西服,双方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合同期满后,甲商场未向乙服装厂及时支付加工费2万元。乙服装厂遂将加工的西服留置并给予甲商场两个月的宽限期,期限届满后甲商场仍未支付加工费,乙服装厂将其中的50套西服予以变卖折抵加工费。
甲商场以乙服装厂擅自将自己委托加工的西服变卖为由,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01 . 电视台报道“问题铝材”基本属实,故未侵犯商誉
新闻媒体报道“问题铝材”,未对产品质量作出批评或负面评论,报道内容未虚构或歪曲事实,不构成侵犯商誉。
02 . 对比性测试不科学,产品测评文章侵犯法人名誉权
测评文章负面评价商家产品,并建议消费者慎重购买,但其测试标准缺乏公正性的,有可能构成法人名誉权侵权。
03 . 网络交易中买家给卖家差评,不构成网络侵权行为
网络交易中买家对卖家给予差评,虽具有一定主观性,但非出于恶意诋毁商誉目的,则不应认定为侮辱诽谤行为。
04 . 因公共议题引发微博互骂,是否侵犯名誉权的认定
因公共议题引发的微博互骂是否侵犯名誉权,应综合考虑微博发布背景和内容、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区分等因素。
05 . 对网络诽谤犯罪自诉,立案证据应以形式审查为主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网络诽谤犯罪自诉案件,对被害人提交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的立案审查,应主要作形式审查。
一、代位权行使的案例
2002年2月,某房地产公司(下称L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门窗加工承揽及安装合同书,约定B公司为L公司开发建设的某小区承包塑钢门窗工程。
合同约定:“甲方预留工程总价的5%作为门窗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证金在第一年保修期满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的质量保证金(即总价款的3%),其余部分质量保证金(即总价款的2%)在第二年保修期满后5天内支付完毕”。
同年8月,上述工程经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
2005年11月,另外一家建筑公司(下称S公司)因其他合同纠纷起诉B公司欠款 **万元,同时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在L公司的到期债权**万元;2006年2月,S公司取得生效判决并申请执行。
在执行程序中,L公司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对B公司不负有债务;2009年3月,S公司对L公司提出代位权之诉,要求L公司代为返还B公司欠付S公司的工程款
二、代位权行使案例分析
(一)S公司行使代位权之前,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中断B公司与L公司之间的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到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仅适用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并不适用诉讼时效。
因债权具有相对性,则诉讼时效的行使自然也存在相对性,即仅存在于同一债权债务的相对方。
结合本案来看,S公司显然不是L公司与B公司之间合同关系的当事人,自然就不是同一债权债务关系项下的一方。
因前述的诉讼时效及中断均具有严格的相对性,故直至本案S公司行使代位权之前,S公司无论以何种方式,都不能代替B公司向L公司主张权利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L公司自愿履行除外),只有B公司自行主张权利方能构成时效中断。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行为,能否构成时效中断?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最高院关于民事案件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第12条:
“当事人一方因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见: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基于当事人的起诉行为,而非基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
换言之,如当事人仅提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但在法定期限内却没有提起诉讼,也不能构成时效中断。
而本案中,2005年S公司的查封行为,虽然涉及到了L公司的到期债权,但S公司并未起诉L公司,因此,其2005年的诉讼仅构成对被诉方B公司之间的诉讼时效中断,并不影响B公司与L公司之间的诉讼时效。
(三)冻结第三人到期债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全。
首先,笔者查阅了财产保全以及冻结第三人到期债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5条规定:
“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
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
“对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案外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案外人不得对债务人清偿。该案外人对其到期债务没有异议并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但是,人民法院不应对其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由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对诉讼当事人的财产保全与冻结案外人的到期债权做了严格的区分及不同的表述。
1、主体不同:前者是针对诉讼当事人;后者是针对案外人、协助执行义务人。
2、内容不同:前者是对当事人的财产的查封冻结,使之直接丧失财产的部分支配权( 如不能转让、抵押等);
后者并不直接针对案外人的具体财产,而仅是限制案外人清偿债务,是对案外人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冻结。
3、执行义务不同:前者在生效判决支持下,法院可直接执行而无须经的当事人同意;
后者,案外人一旦提出执行异议,对其的执行程序立即终止。
代为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对于恶意提起诉讼,是对方陷入诉讼程序并由此给对方造成不必要损失的,代位权行使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和行使方式 在民法中有了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在实际行使中结合着参考,代位权行使的案例含有很多,但是不管案情如何不同其中的法律原理都是大同小异,只有掌握最根本的道理我们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1998年,法国奢侈品牌路易威登(Louis Vuitton)起诉了一家供应商,指控其制作了仿冒LV商标的旅行箱。这家供应商被裁定侵犯了LV的商标权,并被判支付500,000法郎的罚款。这一案例成为了商标侵权的经典案例,强调了在商标保护上的重要性,以及对仿冒品的严厉打击。这也提醒了其他公司和供应商要高度重视商标权的保护,以避免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矿业权是指矿产资源使用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根据《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矿业权经依法批准,可以转让他人。矿业权的价值是矿业权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经过资金和技术的投入而形成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男人如果有暴力倾向的话,你就算再爱他,也应该离开他,你要知道,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在某些时候控制得住自己的脾气,你再跟他在一起,到最后受伤的还是你自己,你要明白,爱情里如果有了暴力,这份爱其实是不纯粹的,真正爱你的男人,是不会忍心伤害你的,不知道你们交往有多久,但是如果他对你有过一次,姑娘,你就必须要清醒了,有过一次就会有第二次,不然到最后,越发不可收拾。
矿权转让合同是指矿业权人将其拥有的矿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文件。合同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将直接影响到矿权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了帮助各方合理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本文将提供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样式:
双方:
甲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乙方:(自然人/法人名称、住所/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为保障甲方与乙方的合法权益,特就矿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矿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名下拥有的以下矿权,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条件
1. 甲方确认其对上述矿权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属纠纷。
2.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以下款项作为矿权转让的对价:
3. 双方同意在接受矿权转让后的30日内完成过户手续,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
第三条 违约责任
...
第四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
第五条 其他约定
...
第六条 合同生效和变更
...
第七条 合同解除
...
第八条 附件
...
第九条 合同解释
...
第十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第十一条 附则
...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点:(此处为合同签署地点,由当事人自行填写)
签订日期:(此处为合同签署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本文提供了一份矿权转让文书格式范本,并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矿权转让合同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合同的撰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希望本文对各方在撰写矿权转让合同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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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1.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公民的继承权得到了保护。2.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民享有合法的继承权,任何侵犯继承权的行为都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在经典案例中,比如《王某某与张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判决张某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王某某的继承权受损失。3. 在现代社会中,继承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不仅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侵犯继承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民的继承权得到更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