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安宁权解释?

时间:2024-10-05 10:56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民法典关于安宁权解释?

民法典实施后,居民可以直接依据生活安宁权来维权,要求法院判决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责任。所谓私人生活安宁权,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侵扰、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将生活安宁权纳入了民法的保护,比如说广场舞扰民、邻里的噪音、狗叫这些都属于侵犯安宁权的行为。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走到诉讼阶段,法院更注重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因此,居民一定要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比如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的方式保存噪声产生的过程。这其中需要注重时间、地点及双方的身份信息等,但是,切记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来证明噪声的产生及后果,通常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否则,未经质证的证人证言,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因噪声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后果,当事人又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需要更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二、民法典关于物权优先权的解释

民法典关于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为物权的优先权。其基本含义是指同一标的物上有数个相互矛盾、冲突的权利并存时,具有较强效力的权利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权利的实现。

考察先后成立的物权之间及物权与债权之间的关系,物权的这种优先效力都是存在的

三、民法典关于相邻权的规定?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依据(睦邻友好价值理念在法律上的体现)

  法言俗语

  不动产相邻的各方,权利的行使彼此之间肯定互相影响,如果权利人都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使用、收益、处分其不动产,并且完全排除他人的干涉,势必会造成冲突。因此,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法律规范,保障不动产的充分利用,维护社会生活。为了调和相邻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实现共同利益,法律直接规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简单来讲,依据法律规定,相邻各方在利用其不动产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对方方便,同时接受法律规定的对自己不动产利用的限制。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两个以上的不动产所有人、用益物权人或者占有人,在用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上,相邻关系是相邻不动产的权利人行使其权利的一种延伸或者限制。给对方提供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所有人是权利受到限制的一方,因此取得必要便利的不动产权利人属于权利得以延伸的一方,这种延伸是行使和使用权所必需的。

  《民法典》第288条规定:处理相邻关系必须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等四项原则,这也是正确把握相邻关系的指导思想。这四项原则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有利生产的原则,强调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顾全大局,时刻把发展生产放在重要位置,尽量把对生产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别避免因行使相邻权而造成停工停产。一方在从事生产活动中,要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采取必要的措施,尽量减少给相邻权利人造成妨害;方便生活的原则,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方便,尤其要充分保护相邻权利人的生存权。要合理限制或者延伸自己的权利,尽量减少因行使相邻权给其他权利人带来生活的不便;团结互助的原则,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相互替对方着想,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反对损人利己。相邻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和化解矛盾;公平合理的原则,是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强调要坚持权利义务的平等性和一致性,实现相邻各方权利义务的对等。要尊重历史形成的客观现状和先后顺序,在合理限度内行使权利。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相邻关系纠纷是纷繁复杂、包罗万象的,法律很难穷尽所有的相邻关系,只能对其主要内容加以规范。《民法典》结合中国国情,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对相邻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有法依法,无法依当地习惯的法律适用规则,为我国相邻关系的处理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第一,法律、法规对相邻关系有规定的,应依法处理相邻关系。第二,关于习惯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习惯是指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的被人们公认的行为准则,它具有普遍性和认同感,也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多数情况下,习惯属于道德规范的范畴,其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一旦习惯成为调整相邻关系的准则,则赋予了习惯与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依照习惯作出的判决就具有法律强制力。实践也证明,当地的风俗习惯在调整人们行为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某些特定情形下甚至比法律的作用还要好,因此,《民法典》将习惯列为调整相邻关系的规范,对提高相邻关系的社会效果具有积极的意义。

四、民法典关于休息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二章第十二节规定了休息权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 个人有休息权。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第一百六十八条 劳动者连续工作六小时以上的,应当安排休息时间;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八小时的,应当安排休息时间,休息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工作。

第一百七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劳动者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第一百七十一条 劳动者在休息期间,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安排工作。

以上规定明确了个人的休息权,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者连续工作六小时以上应当安排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带薪年休假等。

五、民法典关于优先权的规定?

1.优先权有多种:

(1)担保物权的债权的,对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2)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3)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优先购买权的实现方式】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七条 【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六、民法典关于著作权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七、民法典关于选举权的规定?

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八、2021民法典关于孩子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九、民法典关于姓名权和名称权的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的姓名权。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十、民法典关于侵犯身体权的典型案例?

超市保安怀疑女顾客偷窃商品强行对其搜身,已经侵犯了女顾客的身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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