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点忘了自己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咳。
以下会结合著作权法逐日更新。(吐槽,写答案都要连载!)
免费模式将会对中国文化事业产生毁灭性打击。
参考论文 :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界定:一个经济学分析
用途:普及文化产品商业模式概念,为综合性意见发表提供参考
战斗不是为了消灭对方,是为保护广大创作者利益,从而促进国家文化健康发展。
文化产品以商业盈利角度而言,可以分为盈利产品,和非盈利产品,和欧美国家不同的是,中国还有事业文化产品,事业文化产品可能盈利,可能不盈利,但不以盈利为目地,以实现社会价值、国家文化战略而创作。
也就是说,仅以小说而言,在中国,小说类产品可分为:
1.盈利小说,盈利能力相对确定,具备短期内变现能力(钞能力),从订阅到后续版权开发,比如《琅琊榜》。
2.非盈利小说,盈利能力相对不确定、盈利能力低、不能盈利,但不排除某天突然盈利能力爆棚,通常意义上的长尾产品,全部集合后,可以产生巨大流量,比如Lofter、AO3,知乎其实也是,只不过知乎是新媒体内容的长尾集合。
3.文化事业类小说,奉孝给你的任务,比如《攀登者》。
在此,就商业而言,我们只探讨盈利小说和非盈利小说。
1.就内容本身而言,盈利小说在内容上未必优秀。非盈利小说在内容上未必不优秀。两者只是在商业上的盈利能力、盈利表现不同,内容评判属于读者体验,也属于文学范畴。
2.盈利小说和非盈利小说,存在互相转化关系,比如十年前高盈利的青春疼痛小说,到今天已经失去了优秀的市场盈利能力。而早期的网文就有很长一段时间是非盈利的,比如最初在天涯论坛上发布的《鬼吹灯》。
3.盈利小说和非盈利小说,在不同阶段,不同版权、不同市场(平台)上盈利表现能力是不同的,有的小说在订阅方面盈利性很强,有的小说订阅表现一般,甚至极少,但视听改编上表现较好。有的小说在A平台受众少,在B平台受多。
4.免费小说≠非盈利小说,而是一种盈利模式,只不过盈利的是平台,属于B2B(机构对机构)盈利模式,比如平台直接和广告主对接,把小说读者按人头(流量)卖给广告主,或者把内容直接卖给另一个机构。这里要说一下,免费小说最适合的归属是新媒体市场,以赚取流量获得广告收入为首要目的,读者群体完全不同,也极少有版权开发价值。
5.非盈利小说,无论盈利表现如何,总体来说是盈利小说的蓄水池,是文化孕育的土壤,也是下一波盈利内容的孕育场所,无论是从国家文化战略,还是产业战略,都应该给予一定创作空间、保护力度的。以互联网流量来看,非盈利小说本身也是一种市场(平台),比如Lofter。
1.盈利小说、非盈利小说没有区分市场,大多数混杂在一个平台,比如说起点和晋江,存在着大量无订阅无阅读小说,而无论是起点还是晋江,本身是以付费为重要盈利点的,这就造成没有订阅量的小说,极少有展示机会。极端情况下,甚至平台让头部作者去抄袭订阅量少的小说中的创意桥段,打造虚假的作家大神。
2.非盈利小说平台缺乏版权保护机制,目前非盈利小说存量比较大的平台是lofter,其推荐方式除了传统的版面推荐,还有根据标签对读者进行算法推荐、以及读者主动搜索。还有一个广为人知的例子就是AO3,多级分类+多标签,来方便满足读者个性化需求,并提供法律支持,据说AO3中有从非盈利转为盈利模式的小说。
聊过概念和现状,我们就能清楚看到问题在哪里,目前中国网文市场有如下弊端:
1.盈利市场、非盈利市场没有区分。
2.盈利市场上,盈利能力表现不佳、少盈利、不盈利的作品没有合理的退出机制、转换市场(平台)机制。
3.非盈利市场,由于缺乏法律支持、版权保护机制,抄袭情况严重,无法形成良好的生态,为后续盈利市场蓄水。
这里想 @知乎小管家 ,虽然 @知乎小管家 从来不理我,但我还是要说一句,知乎是有做非盈利小说市场条件的,把你们的专栏界面弄弄好,更符合连载模式,对虚构类作品允许标签数放开,提供法律服务,不行你就收费嘛,买一年会员送一年平台所有作品维权服务,对盈利预期高的作者,提供版权代理服务,允许作者申请定价付费专栏等等……
1.企图以免费模式同时垄断盈利市场、非盈利市场,腾讯的布局会造成,以后哪怕写非盈利小说,也得去签全版权,不签约要么不写,要么承受极大的维权风险和成本。
2.在时间上,迟早彻底杀死非盈利市场,并后续影响到盈利市场,这一个过程会持续很长时间,但等到破坏造成就来不及了,也会对我国文化事业、战略起到毁灭性伤害。
3.将所有经营风险转嫁在创作者头上,在创作者没有收入时,不允许创作者退出就是最为穷凶极恶的表现,一方面不想承担“看走眼”,给其他平台创造收益的风险,一方面用一纸合同将创作者彻底逼入绝境。
可能腾讯自己都没意识到有这么严重,明显在这个企业中没有一个文化商业科班出身的人,去剖析盈利、非盈利是不同的两块市场,甚至没搞清楚头条模式,就把新媒体经营的免费模式混杂在其中,自己又根本没有这样的新媒体平台,明明自己的企业只有付费平台,却想用一纸合同全部包圆,企图用“免费模式”获取所有盈利。
在区分市场后,我们就会发现,要想构建一个良好的小说商业生态,最基本的两点。
1.免费模式走不通,这会让作者完全为广告主和流量去写故事,在此,我们不排除有作者专门为广告去写作的,但这绝对不能成为小说创作的主流商业模式,作者可以单独去签委托合同,放到有算法支持的新媒体市场(其实就是新媒体文章小说化、虚构化),不能你腾讯自己没这块布局,就直接破坏作者辛苦帮你建立起来的付费市场,搞成你想要的四不像平台。
2.盈利市场和非盈利市场需要有不同的经营模式和机制,来保障彼此之间的转换、促进,循环发展。
最后,写这些就是为大家提供一个写建议的思路,大家可去国务院APP、行业渠道、等多渠道,结合自己实际所见,提建议,也可以放到法案上,让专业法律人士去思考如何在法律上平衡。
反对无效却有用。
这两天后台评论、私信主要有两类问题。
第一类,是关于发声。
有人觉得自己的声音太渺小,有人觉得这个有用,那个没用,有人希望我代为发声。
我想说的是,在知乎,我最初的声音也是渺小的,被淹没的,污蔑我的人,还得意洋洋说我没有知乎大V给点赞,赞数没他多,所以他比我有理,何其可笑?
当他为了反对我、污蔑我,央求什么网文大神来给他点赞,号召别人去压我的答案时,他就已经输了,因为他是真的害怕我发声。
所以,反对不一定有效,不一定赢,但是有用。
我开这个答案,也是为了让大家一起发声,你们后台转给我的图片、主张、建议,你们自己就可以发在这个答案下发,你们可以自觉分工,有的答案专门整理立法相关,有答案专门整理投诉建议渠道,哪怕仅仅是吐槽也可以。
立法讨论,可以是提建议、可是谈思路,甚至就只谈自己的遭遇,害怕被攻击就匿名,关评论,知乎是目前所有平台中,对发声者保护力度最强的平台了。
我们的发声是力量微小的稻草,但也可能是压垮恶制度的最后一根稻草,在最后一根稻草起效前,前头无数根稻草,都是有用的。
在此,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我绝不会是最后一根稻草,我们离最后一根稻草,还差无数根稻草。
对于昨天的理论普及,我再拎一下重点。
以小说作品而言,庞大的作者群中,绝大部分是非盈利的、盈利不确定的——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明白重点在哪里。
重点就是保护非盈利作品、和尚在非盈利阶段的作品。
起点经常对外宣扬的一个数据是,以订阅来算精品,精品率是99.99%,也就是说一万本书里,出一个精品,810万作者,排名100开外的作者,几乎没人记得,也就是说,八万作者,只有一个作者能成名。
所以,无名作者才是创作大多数,才最需要保护。
怎么保护?
蒋胜男老师提出的制式合同,无疑是最佳保护方式,就像是房产的制式合同,保护了无数普通购房者。
人大代表蒋胜男,提议用合同示范文本遏制网络文学行业的霸王条款,有可行性吗?
我们也应该用制式合同去保护无数个创作者的基本利益,逼着平台承担起平台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是无限转嫁风险,自己躺着吸血,用流量造假神。
那么,怎么判断非盈利呢?
这就必须有个金额标准,关于金额标准,大家可以探讨。
因为稿费纳税是月4000起的,如果平台给出的待遇折算下来,是月4000(税前)以下,我认为就是界定盈利、非盈利的标准,平台必须担负起“看走眼”、作者流失等等风险,平台要么跟作者签月4000以上的商业合同(版权按实际商业运作去签订),要么就是签制式合同。
当然有些平台可能恶心你,给你月4000.01元,那我觉得,都是成年人,未成年也是要监护人去签的,接不接受,没那么难决定。
当然这只是一个解决思路,具体细节需要专业人士、主管部门商榷,如果能倒逼平台把盈利作品和非盈利作品分开运营更好,我就喜欢知乎、lofter的算法推荐,随便都有好几万阅读,还能因为标签,找到真正的受众读者,愿意付费的读者,在盈利作品平台,我确实数据很难看,我完全不否认,现阶段,我的作品盈利能力是很差,但那也不是我的错,因为你平台机制造成了读者消费类型单一,怪不到我头上。
对于制式合同,因为主要是保护基础利益,需要强制规定平台帮作者维权,平台也不会每个作者都去签约,但可以通过收取会员费的方式帮助一般创作者维权。这样的平台也不是没有好处,lofter的流量就不小,一篇小众电影影评,都能通过标签,推送到几万个读者面前,像Lofter搞搞商城,像知乎搞搞贴片广告,没那么令人难接受。
810万作者对阅文来说是负担,对知乎和lofter未必。
再总结一下,网络文字创作作品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1.普通创作作品
数量最为庞大,创作者可以通过会员费,获取平台维权服务,平日发邮件要求其他平台抄袭作品下线,著作权被侵害打官司等等。
没有会员费也可以,像知乎这样是通过创作等级获取相应权限,等级还有期限考核,可以用创作劳动获取平台维权。
版权当然全是作者的,作者同时也承担最大的个人风险,平台也就帮着打打抄袭官司,其他商业纠纷管不着。
2.非盈利作品
平台觉得优秀的,但盈利前景不明确作品,可以签订代理制式合同,版权全归作者,盈利多少,看作者自己的命,作者可以自己去找合作方,定价钱,决定怎么卖,平台做好代理签署工作,法律支持,拿代理抽成就可以了。
有点类似晋江,当然,作为制式合同,不能像晋江那样签人,签人只能是不低于月4000的商业合同。
3.盈利作品
这个才是真正的商业签约,如果签约金额小于月4000,那合同视作无效,自动按制式合同执行。
商业签约也不适合制式,因为实际版权开发情况比较复杂,作者获利越高,受到的合同约束也越高,这是对等的。
最后还是提醒一下,以上只是思路,大家可以自己写答案,发表意见。
5月8日
首先感谢一丁大佬的回答。
对网络小说而言,如何看待2020年5月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关于立法,我觉得有一个重点可以努力,就是这次著作权修正案,对侵权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用大白话来说,侵权成本会比过去高。
我们要努力让这个成本高一点,再高一点。
因此大家可以正对性地对这条提出建议。比如个人作者侵权,赔偿因以收入的30%起步,上限是100%,如果版权在公司手里,在公司被告知或者明知侵权情况下,而不采取措施,以收入两倍起赔偿。
相信我,你们会看到资本家们互扇耳光的优美画面。
目前最新战况是,阅文高管被曝与盗版网站利益输送。
纵横邪月爆料: 怎么看待阅文监守自盗自己做盗版?
另外就是爆料站内大作者吸血小作者,直接中译中新人。
此外,龙空爆料,罗翔老师会制作一期关于阅文的节目。
再有,我自己接受了一家媒体的采访,采访将以稿件形式发布,另,我个人已托熟人去打听,让律师代拟一份制式合同。
所以,不要气馁,也不要急于求成,战争是漫长的,只要大家持续关注,就是最大的支持。
5月9日
1.知乎抛出橄榄枝,之前好几个妹子联系我,想写历史文,我会帮大家去探探路。
2.睡前消息更新节目,指出腾讯有垄断嫌疑,大家可以走信访路线去呼吁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如何看待睡前消息提到的商务部反垄断局崔书峰加入腾讯?
3.徐公子连载文学网站与作者:Sina Visitor System
5月27日
经济日报发起制式合同投票相关。
微博6月2日
人大法学院、文学院进行《著作权法》网文创作相关的联合学术调查。
据说调查结果会上达天听,和制式合同有关。
相关问答:
请问各位网文作者就阅文霸王合同事件,有什么心声想反映给法学界吗?龙空原贴:维权请进:《著作权归属度对网文作者创作自主动机激励机制探究--基于“委托-代理” ... - 网文江湖 - 龙的天空lkong.net - 龙空
网文作者预调研联系表: 网文作者预调研联系登记表
6月8日
更新人大课题组进展:
姞雪心:“流浪的蛤蟆”等网文大神为什么不看好监管?先说结论,中央空调管道铺设属于建筑工程,承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本案中承包人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
比如,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民一初字第53号案中,法院认为:原告作为南亚汽车商城通风空调、水、电以及消防工程的承包人,对该汽车商城通风空调系统、给排水工程、电气安装工程以及消防喷淋安装工程进行了施工建设。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规定,原告所承建的工程符合该条规定,属于建设工程。据此,本院确认原告对南亚汽车商城通风空调、水、电以及消防工程的价款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所以空调工程的承包方享有优先受偿权。
但是,空调工程的承包方仅对空调工程增值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且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后才能主张,所以本案中尚未安装的,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修装饰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函复》,装修装饰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规定,但装修装饰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修装饰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在上述案件中,法院也只支持了承包人对南亚汽车商城通风空调、水、电以及消防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本案中,工程尚未进行,无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余地。
叛谍追击三部曲 (Bourne Trilogy),又称叛谍追击系列 (Bourne Franchise),是美国惊悚小说作家罗勃·陆德伦(又译:劳勃·勒德伦)於1980年代所写的脍炙人口小说系列,主要描写男主角杰森·包恩,在得到失忆症之后找寻记忆并且终结一切的惊悚故事。
该三部曲目前通通被翻拍成了电影,电影主角杰森·包恩也成为了家喻户晓的英雄人物之一。目前主要分为小说三部曲以及电影三部曲,故事主线较为不同,但是人物大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