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证上有详细具体标明的地域大小面积。从探矿→生产规模→工艺要求→生产数量/年限→都有严格的要求。一个矿区内只有一个采矿主体责任人,不允许交叉或重叠设置采矿权。
如果采矿主体想要扩大采矿范围<扩大产能>,必须要重新提出申请,由国土资源部审核地理区域,省级采矿登记部门配调查后,正式出具书面意见,决定能否扩大采矿范围。
矿权和采矿权是两个相关但不同的概念,主要区别在于其授权的范围和权力。以下是矿权和采矿权的区别:
1. 矿权
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的开发权和管理权的所有权。矿权可以授予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等单位。持有矿权的人有权利从矿产资源中获取利益,包括控制和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矿物、销售矿产等。
2. 采矿权
采矿权是指在矿产资源所在地,对矿产资源进行开采的权利。采矿权是一种有限的、特定的授权,只授予持有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而不授予持有者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或管理权。
换而言之,采矿权是一种相对狭窄的权利,其授权的范围只包括对矿物的开采,而不涉及其他方面的权利。持有采矿权的人必须在矿权持有者的授权下行使其权利,否则将会面临法律制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矿权和采矿权的具体定义和界定可能有所不同。上述的区别只是一般情况下的表述。在具体操作中,需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采矿权:光鼎国际控股集团。该公司在广东河源市龙川麻布岗镇天堂山探明的独立铷矿床,经评审通过的铷储量达17.56万吨。
商标使用权范围小于商标禁止权,简短说主要是两方面考虑;
第一是保护商标权人,第二是保护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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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是个立体范围,是由平面范围和标高两部分组成的。
并不是划定平面范围了,从地表到地心就都是你的。
1、新增储量如果是采矿证标高之外的。需要办理采矿证变更,重新核实储量,并缴纳价款取得。
2、如果是采矿证范围之内的,除了不用办理采矿证变更,其余手续同1。
国家价款矿交了没采是不可以退的。因为矿业权出让合同中往往会规定矿业权的使用期限、采矿规模、采矿条件等,企业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开展采矿活动,否则将会面临违约责任。
若企业未能按照合同要求采取矿产资源,国家可能会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例如解除合同、收回矿业权等,但不会将价款退还给企业。
招拍挂的前提是原有矿业权已经灭失。矿业权已经灭失了,原矿业权人没有权利对招拍挂的行为有任何质疑。原因是:
一,国家是矿产资源所有权人。二,矿业权到期的前三个月,当地省自然资源厅会发布矿业权到期预警。因为矿业权人自身失误没有办理矿权延续,国家有权收回矿业权而重新处置。所以,招拍挂不需要征求原矿业权人的任何意见。
有。
内蒙古盐湖镁钾有限责任公司是鸿达兴业集团子公司,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注册资金4.6亿,地处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哈达贺休工业园。公司拥有内蒙古哈达贺休盐湖的采矿权和探矿权,盐、镁、钾、锂、硼、溴等资源储量丰富。公司“110万吨/年盐硝矿开发及综合利用项目”是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重点项目之一,总投资20亿元,用于盐、镁、卤水、各类矿物质等资源开发,目前工业盐、硫酸镁、氢氧化镁、硫化碱、硫酸钠等产品已建成投产。同时公司产品可向精细化工延伸产业链,工艺适当更改,可生产高纯氧化镁、碳酸镁等产品。公司已探明哈达贺休盐湖矿区钾资源储量丰富,钾盐作为我国稀缺矿种,钾资源大量依靠进口,我司将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开发钾盐、钾肥产品。同时盐湖卤水锂、硼、溴资源储量丰富,碳酸锂、氢氧化锂等产品开发已提上日程。
探矿权人不得为个人。理由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 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采矿权人不得为个人。理由是:《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采矿权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三十七)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出具企业法人执照…据此,个人成为探矿权、采矿权主体的时代宣告结束,矿业的准入门槛提高了。
采矿权可以转让。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三条 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扩展资料: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六条 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