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
规划编制: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作为矿区勘探开发和单项工程建设的指导依据。
规划要求:煤炭矿区内的勘探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批准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要求,否则不予核准或颁发生产许可证。
动态管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需根据资源勘探和生产开发的变化及时调整,并按相应程序报批。
矿区范围的申请与审批:
申请资料:采矿权申请人需根据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并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审查内容: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将审查申请资料,包括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
审批意见:审批机关将依据相关原则确定矿产资源开发、矿山建设规模、服务年限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划定矿区范围。
设立矿山企业:
资质条件:设立矿山企业需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审查流程:审批机关将对矿区范围、矿山设计或开采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审查。
营业执照:审查合格后,企业方可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采矿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
办理采矿许可证:
申请资料:申请人需按规定的审批、发证权限,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审查要求:审批机关将审查申请资料,确保申请范围、面积、矿山生产规模等符合要求。
领取证件:同意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需交纳相关费用后,领取采矿许可证。
综上所述,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法定程序涉及多个环节,旨在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