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许可证年检的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5-04-10 20:23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采矿许可证年检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年检范围:指在我县范围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法人或自然人(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自身耽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 一式二份)

1、首先,采矿权人申领、填报《采矿权人年度报告及检查表》,并提交采矿许可证副本,以及上一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交款票据复印件和缴费减免证明;

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年度报告材料,审查其真实性,决定是否受理;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并可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4、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将年检结论书面告知采矿权人,对年检合格的,可以在采矿许可证副本上签署合格意见,办理注册手续,加盖专用章。对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整改合格的仍可视为通过年检,办理注册手续。采矿权人对年检结论不服的可以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年检。

四、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

打印采矿证

服务对象

办理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流程图

导签

办公室盖章

预申请批复

材料等

地矿股审查、处理

采矿权申请人

(含采矿权买受人)

窗口

受理

窗口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7日 审批后

环保、安监等相关部门材料

签署初审意见

转报市局

在窗口登记报送时间

受理单反馈给窗口

窗口

(即办)

窗口

(2日)

地矿股

(总18日)

主办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依法取得采矿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属市级以上发证的,转报市局,属县级发证的20个工作日(不包括申请人材料报送市局审批时间及法定节假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一式三份)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及报盘;

2、以地形地质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拐点坐标)(原件);

3、营业执照或企业预留名称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5、矿产资源预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准文件(原件);

6、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表(原件);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原件);

8、安全生产方案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9、环境保护方案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

10、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11、矿山用地的证明文件;

12、勘查许可证复印件(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

13、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4、中标、竞拍或竞买通知书、合同书及缴款证明(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5、采矿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办理采矿权预申请流程图

签署初审意见转报市局

预申请人

(已有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的采矿权等提交预申请资料)

窗口(受理)

拟草批文

领导签批

办公室盖章

服务对象

窗口受理

7日 审批后

地矿股审查、处理

2日

3日

窗口

(即办)

窗口

(2日)

地矿股

(总18日)

主办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申请人已有探矿权转采矿权的,通过市场方式取得采矿权的,不需要办理预申请。

二、承诺时限:

属市级以上审批的,20个工作日转报,属县级审批的,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自身耽误时间及法宝休息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

1、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预申请报告的内容:(1)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矿种、位置、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和开采规模;(2)申请的矿产资源储量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部分时,应说明其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和影响;(3)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经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办理了评审结果备案手续折地质勘查报告(一式一份);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及其备案的文件(一式一份);

4、地质勘查资料汇交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5、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的,应当提交际花该区域有效的勘查许可证;探矿权经转让的,还应提交转让的批准文件(各一式二份);

6、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具的拟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无矿权重置问题以及符合当地产业经济政策和矿产资源规划的书面意见(一式二份);

7、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一式三份(比例尺为1:100—1:5000均可)。

四、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此项申请不收费。

采矿权延续登记流程图

愈期不办理的,其采矿权自行废止

未提出申请的

书面告知采矿权人

提出意见

地矿股受骗上当理(缴纳矿业权价款,签订出让合同)

储量审查

窗口受理

领导签批

打印采矿证

办公室盖章

服务对象

采矿权人(在证有效期满30日内)

地矿股

审查、处理

2日

3日

审批后 7日

提出初审意见转报市局

在窗口登记报送时间

受理单反馈给窗口

窗口

(2日)

地矿股

(总18日)

窗口

(即办)

主办股室流程及期限:

一、办理范围及条件:

全县所有持证矿山,有效期满30日内来我局办理。

二、承诺时限:

属市局以上发的,20个工作日内转报,属县级发的20个工作日(不包含申请人材料报送市局审批时间及法定节假日)

三、必备报件材料:(一式三份)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复印件);

4、资金证明文件(原件);

5、延续采矿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含:申请延续生产的理由、矿山生产和储量利用情况,保有储量和现有生产能力,申请延续生产年限和依据及其需要说明的情况)(原件);

6、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结果及汇交资料的证明文件(储量变动较大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7、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申请登记表表(原件);

8、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验原件,交复印件)或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生产证明文件(原件);

9、资源税、资源补偿费缴纳的证明文件(原件);

10、采矿权评估、确认、处置文件及价款缴纳证明文件(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产地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1、采矿权的矿产地为是申请人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证明文件,如发票、合同、委托书、勘查报告、勘查许可证、地勘单位证明文件(申请自己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验原件,交复印件);

12、采矿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它资料。

四、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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