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

时间:2025-04-26 17:07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采矿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

一、采矿权抵押给个人可以吗?

按《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0〕309号)的有关规定,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权人可以将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作抵押,向债权人提供担保。

法律上并未对“债权人”作出任何限制,也就是说企业、个人都可以成为抵押权人。

二、采矿证可以抵押么

采矿证可以抵押。法律依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第五十五条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三、采矿权可以抵押给个人或者企业吗?

矿业权人因为融资,贷款等需求,可以申请采矿权质押。通过书面申请,向发证机关申请采矿权质押。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办理采矿权质押的相关程序。质押期间,采矿权不能办理转让事项。如果融资总额没有超过采矿权评估价值,可以申请二次质押。

四、采矿证能否抵押?

采矿证可以抵押。

采矿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采矿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企业名称、经济性质、开采主矿种及共、伴生矿产、矿区立体范围、有效期限等。采矿许可证不得买卖、涂改、转借他人。采矿许可证可以依法延续、变更和注销。

采矿证抵押也就是所说的采矿权抵押。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六条第三款矿业权人可以依照本规定出租、抵押矿业权。

第五十五条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

可以看出,抵押人一般是基于自身债务履行和融资需要设立抵押权,矿业权抵押主体资格法律并无过多限制性规定,抵押物也并非《物权法》和《担保法》禁止的标的物,矿业权的抵押是矿业权作为财产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所以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矿业权的出租、抵押,按照矿业权转让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管理,由原发证机关审查批准。第五十七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第六十三条违反有关法律和本规定所设定的矿业权抵押无效。

采矿权可以抵押给个人,但具体情况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细节来决定。

首先,抵押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取决于采矿权的性质。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以作为抵押权人,接受采矿权作为担保。但需确保该采矿权在法律上可以进行抵押,且抵押合同经过双方同意并符合要求。

其次,抵押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抵押合同的签署:必须制定详细的抵押合同,明确抵押物、金额、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 注册和备案:通常需对抵押权进行登记或备案,以便第三方了解该采矿权已经被抵押,避免未来的纠纷。

3. 评估与贷款:抵押时建议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采矿权的市场价值。如果希望通过抵押获得贷款,可以考虑通过专业的贷款评估平台进行查询,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帮助。

总结来说,个人能够持有采矿权的抵押,但必须遵循相关法律程序,确保所有条款都得到充分理解和接受。通过合理的合同和合法的手续,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扩展资料:

采矿权的抵押涉及多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在进行抵押前,务必对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决策。此外,借贷关系中的信用评估也不可忽视,应选择信誉良好的贷款方进行合作。

采矿权是否允许转让?需要具备哪些条件?采矿权是否允许抵押

1.采矿权允许转让,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采矿权申请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因与他人合资、合作进行采矿而设立新企业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2)采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

(3)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4)无违法采矿行为。

(5)采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6)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转让采矿权受让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本应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煤炭采矿权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采矿权允许抵押,应具备以下条件:

(1)采矿权价款及其它相关费用已按规定缴清。

(2)采矿权权属无争议。

(3)采矿权未被司法机关扣压、查封。

(4)采矿权抵押没有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

(5)采矿权未处于抵押备案状态或债权人间就受偿关系达成协议。

3.有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的,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采矿权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采矿权的规定办理。

4.关于查询采矿权相关抵押、查封、冻结等情况,只允许公、检、法等部门出具相关调查证明材料,或矿业权人查询本企业矿山情况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经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

提出的探矿权是否允许转让、抵押以及查询矿权是否抵押或冻结的问题,经认真核实:

(1)探矿权可以转让,应具备的条件为:普查地质报告已通过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和备案,且全区应达到规范规定普查勘查程度;已完成自治区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探矿权价款已按照规定处置;探矿权权属无争议;无违法勘查行为;探矿权人已履行法定义务。

(2)自治区未出台有关探矿权抵押方面的规定。

(3)《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07〕229号)规定: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照转让探矿权的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因此,由矿业权的公司发生股权转让,若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应办理探矿权转让变更手续。

(4)业务处室只能办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审核批办的业务查询。请先取得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同意查询的意见后,再办理查询手续。

如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可参加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的勘查许可证发证前培训,进行现场咨询。培训信息可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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