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务处职责?

时间:2024-12-06 02:20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厅务处职责?

厅务处的职责如下:

  (一)参与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调整方案,测算调整收入分配对全省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省级财政相关预算指标安排建议。

  (二)参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并协助提出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协调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市、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四)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五)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订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批复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分配管理中央和省级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参与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

  (七)参与研究国有土地、海域(海岛)和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牵头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和矿业权等收支管理政策,办理海域使用金相关收入减免审批事项。

  (八)拟订全省彩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制订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批复彩票销售机构预、决算,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订彩票公益金具体管理和分配政策,管理对口分配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九)负责指导所联系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督促所联系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和按规定公开预算;负责监督和分析所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十)负责指导所联系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督促所联系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和按规定公开决算。

  (十一)负责具体组织所联系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审核和批复、绩效跟踪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十二)参与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研究、拟定;拟订和完善专项资金和所联系部门(单位)资金的管理制度。

  (十三)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钾长石釆矿权是属于省国土资源厅下证吗?

根据矿石储量有所不同,钾长石矿物储量为大型的(大于100万吨)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中小型储量(小于100万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三、人社厅社保处职责?

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咨询,办理,转移等等各项社保服务。

四、财政厅社保处职责?

1、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失业基金、帮困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福利基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治理及监督检查并负责基金的筹集、拨付等;

2、负责民政、卫生、劳动等事业经费的审批及部门预算的审核;

3、负责社会福利救济资金的财务治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决算的编报;

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委市场信息处职能职责

农委市场信息处是农业部门的重要部门之一,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市场信息,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准确的农产品市场动态和价格信息。农委市场信息处的职能职责十分重要,对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具有重要意义。

1. 市场信息收集

农委市场信息处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收集市场信息。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农业调研、农产品市场监测、农业数据分析等方式,收集农产品市场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主要包括农产品的供应量、价格走势、市场需求等。

2. 信息整理与分析

收集到的市场信息需要进行整理与分析,以便更好地为政府决策、农民和企业提供参考。农委市场信息处通过建立数据库、编制报告等方式,对收集到的市场信息进行归档和分析。在市场信息整理与分析过程中,农委市场信息处还会利用统计学和经济学等方法,对农产品市场的趋势和变化进行研究。

3. 信息发布

农委市场信息处负责将整理后的市场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以便农民和企业了解市场动态。他们利用互联网、媒体、以及各种农业展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农产品市场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市场价格、市场供应与需求、推荐农产品等。

4. 市场预测

基于收集到的市场信息和经验分析,农委市场信息处具有一定的市场预测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对农产品市场的研究和分析,预测未来市场的走势和趋势。这有助于农民和企业制定合理的生产和销售策略,降低风险。

5. 市场监测

除了收集和发布市场信息外,农委市场信息处还负责监测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秩序。他们会定期对农产品市场进行监测,发现并处理市场上的不合规行为,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

总之,农委市场信息处在农产品市场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通过收集、整理和发布市场信息,为农民和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农委市场信息处的职能职责是保障农产品市场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六、云南国土资源厅矿权证如何查询网站矿权证如何查?

外网不能查询,可到省国土厅窗口请工作人员在内网上帮助查询,记得带上报件回执单

七、财政厅综合处职责?

主要任务是: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参与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承担清理规范公务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海域海岛、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政策。其职责如下:

  (一)参与研究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收入调整方案,测算调整收入分配对全省财政支出的影响并提出省级财政相关预算指标安排建议。

  (二)参与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工作,并协助提出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制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拟订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组织协调省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指导市、县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

  (四)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承担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

  (五)牵头负责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关财税政策的研究工作。

  (六)参与研究制订住房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住房保障政策,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批复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收支预决算,负责分配管理中央和省级城镇住房保障资金;参与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政策,负责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管理。

  (七)参与研究国有土地、海域(海岛)和矿业权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牵头拟订国有土地、海域(海岛)和矿业权等收支管理政策,办理海域使用金相关收入减免审批事项。

  (八)拟订全省彩票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监管彩票市场,制订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比例,批复彩票销售机构预、决算,监督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订彩票公益金具体管理和分配政策,管理对口分配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九)负责指导所联系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等工作;督促所联系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和按规定公开预算;负责监督和分析所联系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

  (十)负责指导所联系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批复工作;督促所联系部门及时批复所属单位决算和按规定公开决算。

  (十一)负责具体组织所联系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审核和批复、绩效跟踪监控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

  (十二)参与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的研究、拟定;拟订和完善专项资金和所联系部门(单位)资金的管理制度。

  (十三)办理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省教育厅基教处职责?

主要职责如下:

宏观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拟定中小学课程方案,编制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组织审定省编教材;

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管理中小学德育工作;

指导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负责高中会考和学籍管理;

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基础教育机构的工作。

九、省国土资源厅地环处有多少人?

地环处主要职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一般也就三五人,当然也要看看是不是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十、地方海事处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是什么?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16、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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