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时签的网签合同是不是已经过户了?

时间:2024-12-15 23:17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过户时签的网签合同是不是已经过户了?

网签不等于过户。网签只是双方签订合同的确认,是购房的第一步。只有买卖双方按合同约定向国家缴纳各种税费后,由房管部门收回旧证,向买方发放新的产权证后,才算过户。

二、已经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可否查封和强制?

被执行人已于被查封前办理完毕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第三人的土地进行过初始登记)。

现被执行人要求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从第三人处过户到自己名下。请问:法院查封的土地,被申请人是否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将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被执行人的名下?读者 张峰 答:该案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被执行人是否取得了其购买房屋所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24条第2款的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因此,被执行人从第三人处购买了房屋的所有权,那么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给被执行人。其次,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被查封。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查封土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被执行人与他人的除外。因此,被执行人的房屋被查封,同时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转至被执行人名下,查封的效力应及于其土地使用权。最后,被执行人已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能否申请变更登记至其名下。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37条的规定,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被执行人通过买卖房屋取得该房屋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依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土地登记规则》第67条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一)土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二)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三)依法限制土地权利或者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而限制土地权利的;(四)法律、法规规定暂缓登记的其他事项。笔者理解,该条规定的法院查封地上建筑物而限制土地权利时要暂缓登记,是指将被查封人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第三人名下的情形,但被申请人是否可以在法院查封后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自己名下,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查封是为了保护民事纠纷中债权人的利益。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查封登记的前提是该土地使用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也就是说,该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至被执行人名下是对查封这一强制措施的保护。

三、房子已经做了抵押了是否能直接过户给抵押权人?

不能,

抵押房子不能直接过户给抵押权人,否则有可能构成流押条款,流押条款是无效的。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对抵押财产进行清算通过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得以实现。

抵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以抵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般是需要办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也是在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四、二手房交易过户时是不是就已经抵押了?

不是的,贷款买是下你的产证时,银行拿走在做抵押的

二手房交易过完户后,如果买方是通过贷款购买此房的话,那么新出的房本要拿银行去做抵押,抵押完成之后,银行才会给卖方放尾款,也就是买方贷款的那部分钱,银行专员把房本拿给银行,去抵押,然后放款,没有新证抵押,贷款合同通过了,也放不了款的

五、我有一辆电摩托车已经卖给别人了,但是没有过户,没有转让协议只有他转账给我的记录,我把车子骑回来犯法吗?

有转账记录就构成了买卖

你骑回来属于盗窃

1,犯法

2,不诚信,这种事情一般都是小学生才敢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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