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的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如果办理了登记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没有登记的,抵押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行使抵押权。
工抵房不能对抗抵押权人。
工抵房是开发商以房抵债的形式之一,本质上与售房处销售的房产是一样的;但工抵房在销售前已经是办理了在建工程抵押或其他形式的债权抵押,其法律效力显然优于后者。所以说,在购买工抵房之前请务必了解一下该房产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不一定是,不动产抵押权利人是债权人,债权人不一定是金融机构。债权人可以是个人,可以是企业,可以是其他组织。
债权人只要把钱款借出去了,他就会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抵押物是不动产,就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就成为不动产抵押权利人。
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一物两抵是可以成立的。
所谓一物二抵,就是在一个抵押物上先后设定两个抵押权。对于一个抵押物上是否可以设定两个抵押权,目前存在不同的观点:
(1)禁止重复抵押说。该说认为,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特定的,抵押财产是特定的,但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变动的,为了维护抵押的安全,禁止就同一财产重复抵押。
(2)剩余价值抵押说。该说认为,抵押债权是特定的,抵押物也是特定的,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可估算的,抵押设定后,如果抵押财产仍有剩余价值,就该剩余价值部分仍可设定抵押,既保障抵押的安全,又充分实现抵押物的融资功能。
(3)浮动抵押说。该说认为,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是特定的,抵押物也是特定的,抵押财产的价值是变动的,为了充分实现抵押物的融资功能,应允许重复抵押,至于多个抵押权人的权利冲突,可通过优先权加以解决,即先成立的抵押权优于后成立的抵押权。
我国担保法采用了第二种观点。依《担保法》第35条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你要明白一点!只有金融机构、银行才有放贷权限!抵押也就意味着借贷!所以平平常常的一个人怎么能办理抵押呢?
个人之间允许过户!
抵押物如果到期了是可以转让给别人的,如果没到期就转让,那是违法行为
不能,
抵押房子不能直接过户给抵押权人,否则有可能构成流押条款,流押条款是无效的。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对抵押财产进行清算通过优先受偿权的方式得以实现。
抵押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债务担保方式,以抵押的方式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一般是需要办事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也是在登记之日起生效的。
1、个人债权抵押:带上本人证件和债权人说些收据或有能证明给债权人的流水账单(金额是对的),债务权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去交易中心办理注销。
2、银行信贷抵押:个人还请贷款,带上银行所给的资料,包括(所贷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复印件、委托人复印件、他项权利证明等资料)和房产证去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手续。
要对采矿权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的70%进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