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看评论的
根据财税[2012]6号文件规定:“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转让无形资产”税目注释中增加“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子目。
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权利人转让勘探、开采、使用自然资源权利的行为。
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在境内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所转让的自然资源使用权涉及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目前对于采矿权的纳税地点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个人觉得可以参照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在矿产地税务机关缴纳
再回首,往事如风,像燕子掠过水面,像雨滑过屋檐。跟着离弦的箭飞奔,一只脚已跨过时间的另一个世间,另一只脚也即将跨过这个门槛。摸一摸脑瓜,搞不清楚自己什么时候和上帝耶稣做了这么多交易,我用粗哑的嗓音,一米六三的个子换取了我这一部分生命,强行把我推到下一年的大门前。我所经历过的事情竟都像过往云烟,瞬息一去而不复反了,只留下影子让我回顾。
再回首,往事如诗。昨天收到昔日友人的新年贺卡,一句“还记得我吗?”勾起了我对往事的无限追忆,童年时的纯真还让我捧腹畅怀,少年时的调皮至今还令我回忆无穷。如果把这些美好的回忆连接在一起,我相信它是以淹没东坡的气魄、李白的风流。
再回首,往事如梦。在脑海里忽隐忽现,只有美好的一瞬,却没有开头和结尾等片段。太美好的回忆会欢欣,但过多的留恋只会给人以绊羁,往事像那块水果糖,每次都能让人陶醉。但往事也会成为鸦片,让人不知道所以而昏然。
算了吧!过去的始终是过去,没有必要纠缠,不要担心眼前的一切会马上变为往事,只管好好去把握,因为上天不会因为你畏寒而不降冬,时间也不会因你欢喜顽皮而停滞,大步前进吧,只要无愧于自己!
用了感觉对得住这价格吧。还可以。作了几个无铅和有铅,用自带曲线跑完OK。当然那个上加热头自动升降可以搞成下慢上快,上时有点急啊。另外机子装配不太给力,上加热头臂4个线只上两个,造成上加热头放下后与芯片不能平行,自个加了丝才好了,配线插头可以打一点胶,不至于货运给我搞的START没反应,最后打开一查插头掉了,没插上。总之还可以,作主板和笔记本板都OK.穷人可以买的,自我感觉不错!也算支持一下基地。想买的就买吧。差不到哪里去的。很实用的机子。另外给基地建议下,上加热头那个LOG太难看了,字和图形太大,严重比例不对。其实好多名牌LOG其实很小的,小不代表不出名。建议把LOG作小点再小点。会更好。有心人会找着找着瞧的,不懂的人就是瞧了也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