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丧葬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因此,被抚养人生活费这部分不另外计算。
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河百高速公路
广西引起隧道塌方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天气水文方面
这是引发隧道塌方的一重要因素。突降的暴雨和长期的阴雨天气都是导致塌方的重要诱因。地下水的软化、浸泡、冲蚀、溶解等作用下,软弱面的强度和承载力大大下降,加剧了岩体的失稳、塌落。
2、地压和地质条件不良引起的塌方
岩体开挖后,破坏了原岩应力平衡状态,岩体中应力重新分布,使围岩变形、移动和破坏的力。主要包括散体地压、变形地压、冲击地压和膨胀地压等。
3、设计和施工不当引起的塌方
支护设计不合理,二次衬砌不合理等都是设计不当造成的,同时如果设计和施工人员理解方法存在差异,引起一些工程问题。
4、管理方面
目前在大多隧道施工工程中都存在着管理不合格的现象,没有真正从严的管理,导致一系列问题,如:设计意图理解不透;忽视对操作者的技术素质和质量意识培训等等
矿井事故分四级:
一般事故:死亡三人以下,受伤十人以下,经济损失1000万以下。
较多事故:死亡3人以上一10人以下,受伤10人以上-50以下,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
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一30人以下,受伤50人以上-100以下,经济损失5000万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受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以上。
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进行深入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形成材料,逐级上报有关层级。
(一)洞身工程地质条件差,围岩自稳能力低,施工时没来得及进行初期支护即发生坍塌。如掌子面围岩软弱、岩体破碎、地下水发育、洞身埋深浅。或隧区通过不良地质地段,如断层褶皱带、膨胀岩地区以及高应力岩层等。
这些复杂地质条件往往有不可预见性,给设计和施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带来较大困难。
一般矿山事故死亡十人一下。十人以上是重大矿山事故。
10个被埋得人全部罹难! 赔偿一人20万
会追责的,现在对安全看的很重,尤其这种隧道塌方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更大,肯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调查是否存在违法渎职,甚至质量不合格等问题
是2020年发生的3·30永兴火车侧翻事故。
2020年3月30日11时40分,T179次列车(济南至广州)运行至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高亭司镇境内时,撞上塌方体,导致机后第一节车厢空调发电车起火,第二至六节车厢脱线倾覆。
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重伤、123人轻伤。事故原因是:受天气影响和地理条件限制,司机瞭望距离不足导致停车不及,与滑塌体相撞。该起事故是恶劣气象和特殊地质条件下路堑边坡突发滑塌所致,为自然灾害造成的铁路交通较大事故,共造成2235.3172万元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