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的职责是非常重要的。1. 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对施工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2. 监理单位需要对建筑工程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并负责保护建筑工程的知识产权。此外,还要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证施工顺利进行。3. 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对施工方进行技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监理单位在建筑工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实施过程中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保护公共安全。
国家规定只要是施工,并且上报主管部门的施工项目必须由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又称为业主,是出钱盖房子的单位。 施工单位,是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通过施工为业主提供质量合格的工程的单位。
监理单位,是受业主委托,为业主工程咨询服务,并通过监理行为监督工程质量的单位。虽受业主委托,但其为中立于施工和建设两个单位之间的,所以其兼顾各方的利益。
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及此类案件的特点,对各方责任的划分一般应适用过错责任并辅之以公平原则。
结合实际情况,考虑案件的社会效果,应尽量由多方分担责任,不宜将责任过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监理公司应履行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
2、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工程量的核定,进行实测实量,复核施工测量数据,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3、收集现场质量安全问题,及时向专业监汇报。.对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和工序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记录和监理日志。
4、对承建单位实施计划和进度进行检查并记录;巡查现场,记录施工现场投入的人,材料以及机械设备运转情况。
5、承建单位实施过程中的软件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进行监督并记录。
6、按设计图及相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
7.履行监理员法定职责。
职责包括:对施工单位履行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活动和施工质量、安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并安排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评价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能力;检查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特别是土建、机电设备安装等工序的质量,协调解决质量纠纷,并进行质量审查。
工作范围包括: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建设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工程、其他需要实行监理的工程。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项目管理计划、办理前期有关报批手续、进行外部协调工作
2、参与公司开发项目的前期策划,对于开发项目的前期规划,提出规划建议。
3、负责建筑管理工作。负责与建筑公司工作对接。参加施工图会审,负责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经常深入工地、检查施工质量、对于工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备有关专业,协调解决。
4、配备公司有关部门选定各种建筑装饰材料。
5、参加屋面工程、门窗工程、楼地面工程装饰工程的初验和工程竣工验收。
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制,其余监理人员参加编写,由总监理工程师上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我们知道,分包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有分包商冒用、借用资质,资质不符合要求等,因此如何做好分包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下面由甲级监理公司讲解分包安全管理监理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公司、省公司、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分包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监理制度。(2)加强对施工分包安全过程监督管控。
(3)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分包计划申请。
(4)审查分包商资质、业绩和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安全协议,并对拟进场的分包商主要人员、施工机械、工器具、施工技术能力等条件进行入场验证。
(5)督促施工项目部严格执行施工项目部与劳务分包队伍“同进同出”的要求,督促“驻队代表”每日完成“同进同出”履责记录。
(6)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实施闭环管理。
(7)通过安全检查签证、安全旁站和巡视等监理手段,实施施工分包安全监理。
(8)定期组织开展工程项目分包安全管理检查。
(9)根据项目部综合评价要求对施工项目部分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综上所述,分包工作中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发挥好监理职责,确保分包工作质量。
2017年国务院首次于《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围绕“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提出“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以来,住建部先后出台《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以推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
发展至今,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对建设单位的首要质量责任做了一些规定,但尚未形成统一规定。因此针对此前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边界未厘清、制度难落实的情况,住建部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了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初步廓清了责任落实重点与质量管理方向。
1、明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在第二部分,《通知》将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归纳为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这三个主要方面。
在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方面,《通知》提出三点:第一点要求建设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第二点对工程发包进行了补充规定;第三点则对应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九条,即按规定提供原始材料。在第二点中,《通知》强调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应纳入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禁止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还丰富了《建筑法》第二十五条,禁止建设单位干涉工程承包单位采购装配式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对此《通知》也要求建设单位加强采购质量管理、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在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方面,《通知》提出两点:一是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二是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前者在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的基础上,明确了给予工期补偿和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还要求建设单位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如此前福建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将创优工程奖励增加费列入项目竣工结算,便旨在为参建单位创造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后者则首次提出“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在全面履行质量管理职责方面,《通知》系统阐述了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责任:其一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其二是严格质量检测管理,其三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在第二点中,《通知》还吸收了地方实践经验,首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2、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在明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内涵要求的基础上,《通知》从监督管理和市场力量两个维度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为加强对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的监督管理,《通知》一方面要求各地健全建设单位落实首要责任监管机制,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另一方面从信用管理和责任追究入手,加大对担责建设单位的政策支持和失责建设单位的联合惩戒力度。
《通知》还充分借助市场力量,不仅在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中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明确不具备条件的建设单位可聘用专业机构或人员,还在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中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在申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供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无论是应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质量保险,还是聘用专业机构和人员,《通知》都着力引导建设单位借助第三方力量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另外,围绕关乎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住宅工程,《通知》还从三个方面加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包括强化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推行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开以及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
3、激发建设单位担责动力
除了由外而内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外,《通知》还着力激发建设单位关心质量、追求质量、创造质量的内生动力,引导建设单位主动落实自身责任。
一方面,《通知》要求加强建设单位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等实现数据共享和交换,这既便于实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为建设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亦便于运用守信激励手段,为建设单位亮起市场“绿灯”。
另一方面,《通知》还明确:对因工程质量给工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可以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这在《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上更进一步,也将推动建设单位履行质量监管责任,通过加强分包管理、施工管理、资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确保追偿权顺利实现。
在《通知》之外,上海市住建委也于9月22日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管理规定》,对地方建设单位提出了明确项目公司责任承续问题、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等要求。各地也应根据《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多措并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