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1、凡属于临时性用电,用电单位或个人应向供电所办理申请手续,经同意双方签订供用电协议并装设计量表计后方可用电。
2、凡属临时性用电,均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和短路、过载保护。
3、临时用电如需架设线路,则应符合《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临时性用电不得转供电。用电结束,供电所应拆除临时用电装置,不允许将临时用电直接转为正式用电。
5、供电所对临时性用电的管理应纳入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考核。管理责任人应加强对其检查和巡逻。
6、临时性客户的内部线路应符合装置标准,并可靠固定;移动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具备可靠接地,电源线应用完好的绝缘电线,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合格的电器设备
临时用电规范: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2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谭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
1)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
2)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
3)设计接地装置;
4)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四、电工及用电人员
(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五、接地与防雷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
建筑工地安全用电新规范内容: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3.1.4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3.4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5.1.1 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图5.1.1)。
5.1.2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采用TN系统做保护接零时,工作零线(N线)必须通过总漏电保护器,保护零线(PE线)必须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图5.1.2)。
5.1.10 PE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且严禁断线。
5.3.2 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在TN系统中,保护零线每一处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在工作接地电阻值允许达到10Ω的电力系统中,所有重复接地的等效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伤害和介质腐蚀,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电缆引出地面从2m高至地下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最新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5年4月15日发布的技术规范。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为电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电工工具,并应配齐万用表、兆欧表、接地电阻测试仪、漏电保护器检测仪。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和动照分设、压缩配电间距和环境安全的原则。同一台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各用电系统中,接地保护的型式必须保持一致。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方式: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5、施工现场供配电线路宜选用电缆,电缆的类型、电缆芯线及截面、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范要求。
是指在临时用电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为了保障人身安全和电力设备安全,制定的一些标准和规范。具体内容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应按照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特别是在安装、接线、检查、试验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进行。
2.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安全规范,且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且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测试和检查,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4.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措施,如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以确保电路安全可靠。
5.临时用电设备的线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且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检查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