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先分别对男女一方进行调解,了解其诉求和意见,然后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离婚案件二审后,一般不需要再进行调解,应是正常等待二审法院判决。但应当事人要求,也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进行调解。
一般民事纠纷,现在都进行调解。不仅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也能进行执行和解。案件进入二审程序,进入再审程序,还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民事纠纷的始终。
诉讼中间的调解是人民法院和当事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调解协议一旦双方签字,并经法院依法确认,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
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调解:
1、诉前调解。
2、立案调解。
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指在诉讼程序启动后,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
4、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
5、社会化调解。
6、开庭调解。
开庭调解是指在开庭审理时,对当事人进行调解,是开庭审理的组成部分。
7、庭后调解。
庭后调解是指庭审结束后,判决下发前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离婚案件双方应该都要到庭,如果只有一方,不能调解,不能到庭一方,应该书面说明理由,和自己对于离婚的意见。
人民调解不能办理离婚案件,离婚案件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不能达成共识的离婚案件必须到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审理。
调解是和谐、快速且经济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在家事纠纷领域,调解有利于化解矛盾、调和感情。离婚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财产关系、子女关系等内容,关切双方利益,因此调解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且都在场才能进行。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依法应当进行调解,而且调解贯穿案件审理整个过程,甚至现在很多法院都非常注重家事调解,设立了家事诉前调解机制,离婚案件在立案之前就开始进行调解。
离婚案件调解合好的,起诉一方向法院申请撤诉即可。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的,法院将调解内容记入笔录,出具调解协议书,双方签收调解书离婚即可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不同意诉前调解,并不是对离婚案件就已经立案。
调解是民事案件的一项重要原则,尤其是离婚案件,调解贯彻在案件的始终。
一方不同意诉前调解,并不能说,法院就不会进行诉前调解。
而立案,只有在法院下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且原告缴纳诉讼费后,才算立案。
1、如果是法院通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不是开庭的,原告可以不去,法院不能开庭审理,对法院以后的开庭审理也不会有影响。 但是,如果是法院通知开庭、调解,而原告不到庭的,法院可按通知时间正常开庭;对于原告经合法传唤不到庭的情况,法院可按原告撤诉处理。
2、具体的开庭时间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其日程安排来确定,是不确定的,但是,在法律上,对法院审理案件,有一个总的审限规定,即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应该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则一般应在六个月内结案。
审判长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庭对不同意调解的案件要及时判决。不可以久拖不判,强迫当时人进行调解。庭外的叫和解,不叫调解。诉讼中的调解指在法庭中的调解,由法官主持。诉讼中的调解前提是当事人自愿和调解内容合法,没有这个大前提就不可以进行调解。
需要双方在场。很多是开庭前先进行调解,调解失败马上进入开庭程序。除非当事人表示下去再想想,有的法官会网开一面,当天终止进行。大部分是立即进行开庭程序。一般第一次离婚的程序会判不准离。
由申请人直接向鉴定机构支付,收费标准约为房屋鉴定价值的5%,法院不收取鉴定费。
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