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一般由以下单位或者个人负责:
1.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发起者和实施者,需要负责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单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2.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进行监督和协助。监理单位需要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和资料进行审核和审批,并向监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3.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是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需要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办理进行审批和监督。建设单位需要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工程,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办理流程需要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一、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和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我县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情况看,今后一段时间,要特别注意加强两方面的工作: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减少或根除工程质量通病。
具体来讲,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督力度,加强对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将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减少到最低程度,直至根除;要进一步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空鼓、起砂、脱皮和室内标高、几何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寻求工程质量通病尤其是住宅质量通病的防治之策。第二,要坚持城乡统筹,进一步加强对村镇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指导。二、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依据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监督参建各方特别是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之一。从目前我县实际情况来看,有些建设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够规范,尤其是工程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和监理单位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问题突出,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突出加强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应该是我们的当务之急。在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督,尤其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项程序的监督。从目前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情况看,个别建设单位在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还未达到100%的要求;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在对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监督方面,应重点加强对是否严格执行监理规范、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工作是否到位、材料和工序把关是否严格的监督。从我县实际情况看,监理单位在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员素质不高、行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格等四个方面。今后,我们质量监督部门一定要把对监理单位的监督作为重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该处罚的要提出处罚建议,该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三、切实加大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监督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国家的技术法规,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保等方面,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县在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据统计,近年来连续5次的工程质量巡查,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中,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占到近三成之多。这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强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以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今后,在强制性条文监督方面,应注意加强施工、监理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的掌握和指导,促使施工、监理单位正确执行强制性条文;同时,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能整改的要坚决整改到位,该处罚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进一步加强对工程主体结构质量的监督 从近几年情况看,我县建设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是处于受控状态的,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混凝土工程质量水平不高,观感粗糙,一般质量缺陷较多;二是有的砌体工程施工不规范,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有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位置、保护层厚度等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此,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今后在主体结构质量监督方面,要着力加强三点:一是要严格按照《监督方案》确定的监督控制点实施监督,尤其是要强调质监人员必须到位监督检查,只有符合要求后方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二是要加大主体结构的随机抽查力度,发现问题决不迁就照顾,该整改的一定要整改,该处罚的一定要提出建议上报主管部门;三是要切实加强主体结构质量的抽测,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以确保主体结构安全和质量水平的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指由政府授权的专门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的监督。其主要依据是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
第三条各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构件,均应按照本规定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其中,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门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暂不实行质量监督。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国家为建设部,在地方为各级人民政府的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工业、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的和相应的国家专业投资公司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国家矿山安全监督局是干啥的?
主要是拟订矿山安全生产(含地质勘探,下同)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统筹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参与编制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共同投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采用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等(包括新建、续建、改建、扩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的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服务和质量改进等工作。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是指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开展安全策划、安全预防、安全治理、安全改善、安全保障等工作。
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履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问题,包括质量管理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管理违规行为、质量缺陷。
水利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处罚等工作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是质量、安全生产问题的责任单位。
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其他参建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第六条 水利部、各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单位。
水利部对全国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指导各级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各流域管理机构对本流域内有管辖权的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质量、安全生产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问题认定和责任追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
一、建设单位必备材料
1、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审批告知书。
2、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情况备案报告书。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做备案)。
4、地质勘探报告。
5、全套施工图纸(加盖设审图章)、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审查备案书(原件)。
6、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7、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建设单位公章)。
8、监理单位提供监理规划、委派通知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以及总监和现场监理一寸照片(一张)。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总造价的2%)。
注: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生产措施费一次性存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项帐户,同时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交施工方留存,施工方开出三联单收款收据(一联单位留存,二联交建设单位,三联交质监站)。建设单位在第三联记账联上加盖账务章并注明“收款已收”字样,施工方凭此联向质监站申请拨款。
二、施工单位必备材料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安全生产考核证、材料员、电工、架子工、超重操作工、机操工岗位证书(原件)及一寸照片(一张)。
2、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含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措施方案)。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单。
5、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定期培训记录。
6、安保体系文件及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合同。
7、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操作规程。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500万元以上2%,500万以下3%,20万元封顶)。
负责对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受理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注册,巡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核查参建人员的资格,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负责辖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
从目前建筑市场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现状来看,一方面,各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尚不够成熟完善,亟待进一步优化发展;另一方面,政府、业主、工程监理等活动主体对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既存在主体监管力量不足,监管落实情况不佳的问题,也有着相关活动主体风险意识不强,技术水平不足等问题。国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亟需补充全新的活动主体力量,弥补上述两方面的质量与安全监管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发展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市场主体特征:国家相继出台了多份政策文件,鼓励支持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对现行工程质量建设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如工程咨询、质量风险管理、安全风险管理等专业第三方活动主体,越发频繁深入地参与到工程建设活动当中,因此其市场发展研究对于国内建筑业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1、市场业务模式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的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开展市场业务经营:即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市场保障制度的配套服务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始自于2002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该法明确指出,政府采购目录内容包括“符合国家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行为”。
尤其,建设工程采购一直是政府对外采购的主要内容,这类采购内容往往具有投资资金多、建设周期长、管理难度大等风险特点;加之近年来,建设工程领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应用,客观上对政府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巨大挑战。因此,相关专业第三方服务也成为政府采购项中的重要部分。
2017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提出,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进一步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建立市场发展依据。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质量监督巡查、检查;工程质量评价与管理咨询;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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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19年11月,河北省政府《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弥补政府监管力量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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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2020年3月,陕西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相应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抽测、评价和咨询。
相关市场保障制度的配套服务
近年来,国内工程建设领域相继建立健全、优化完善了包括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安全生产保险制度、工程质量评价制度等在内的多项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这些保障制度虽然在内容方面有所不同,但却都具有某一特定领域的专业性技术服务要求,这种配套服务需求客观上催生着国内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的快速发展。
从风险管理服务角度来看
无论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二者都是近年来国家在工程保险领域大力推进的重点工程险种,对于特定风险管理服务都有着较强较为专业的市场需求。因此,作为险种制度的配套服务供应商,专业第三方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TIS)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服务机构应运而生,并快速发展。
从质量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来看
2020年4月14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出台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质量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等试点,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
其中,工程质量评价试点一项,国内多地已进行区域试点,如河南等地的试点方案中即提出:评价采用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或者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方式。这也为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创造了市场发展机遇。
2、主体功能作用
如前文所述,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发展面临着较为严峻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相关建设活动主体缺乏较为专业的技术、人员、管理力量,无法有效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主要目的之一,即是为填补相关活动主体(政府、业主、监理)在专业技术、人才与管理等方面的力量空白与欠缺。
技术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市场发展迅速,各项新技术、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应用,各项全新保障制度不断探索发展,这对于目前建筑市场管理提出着很大的技术挑战。如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模式下的工程设计、咨询、检查、评估、风险管理技术等。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能够针对某一特定市场需求,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填补建筑市场管理的专业技术缺口。
人员
随着我国建筑施工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市场对于拥有专业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才需求也持续增加。以某地级市目前的在建工程量为例,其在建工地超400万m²,建筑、市政工地超40个,依据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当地住建局质安站人员编制配备数量远远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通过参与政府采购服务竞标,提供专业工程技术服务与辅助性事项服务,能够弥补政府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人员不足。
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业发展正经历着较大的管理模式变革,工程总承包制度快速发展,EPC模式广泛应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区域试点,建筑师负责制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图审风波不断……面对国内建筑市场波澜壮阔的管理变革,固守传统的工程管理模式必将被发展浪潮淘汰,寻求自身的发展变革才是企业的唯一出路。
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作为建筑市场全新的活动主体,相较传统建筑企业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全新市场管理模式要求,在传统企业转型发展的过渡时期,为其提供专业化的工程管理服务,帮助其更好的适应市场变化,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日益呈现多元化的市场活动主体特征,专业第三方技术服务组织即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其提供的各领域专业化技术、管理服务,能够有效弥补传统建筑市场相关活动主体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方面的缺口;帮助传统建筑企业更好的发展转型;促进落实政府的市场监管,有效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日益严峻的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管理问题,推动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
非煤矿山主管单位是安全监督管理局(通常称的安监局),煤矿则是煤矿安全监察局,没有煤矿安全监察局则由安全监督管理局管理,环保主管单位还有环保局、民爆则是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共管,人身保险、合同由劳动社会保障局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经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1月30日发布起施行。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