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采矿产资源的,需要到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是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目前只能是探矿权证转采矿权证可以办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砂石类采矿权,在交纳采矿权出让金后,核发采矿权证。
探转采的办理程序比较简单。一,对地质报告等地勘资料进行评审,核发储量备案文件。二,对采矿权进行评估。三,根据评估结果和企业能力,交纳矿产资源权益金(全额或部分交纳)。四,核发采矿权证。
开采矿山需要以下手续:
1、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矿界批复、储量核查审批报告、初步开采利用方案批复等;
2、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已批复的初步开采利用方案,进行安全生产预评价;
4、根据已批准的相关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5、根据已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进行《开采设计方案及安全专篇》设计审查;
6、根据已批准的安全专篇设计审查报告,企业申请开工建设,安监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批复;
7、企业建设完毕,申请竣工验收;
8、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9、根据已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监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开采矿山就是传统的五证一照或者六证一照即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在煤炭管理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在工商部门办理。开采林木就要林业部门办理。
目前看,根据中央及国务院精神,矿产资源必须要通过市场竞争达到资源配置的目标,三年内暂停协议出让采矿权,申请在先的探矿权出让方式。暂时采用招拍挂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取得探矿权及采矿权。花岗岩矿属于建筑材料类矿业权,可以由市县一级自然资源局在当地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招拍挂方式竞争,在当地主要媒体及官网发布公开信息。
因此,具体的办法是:一,询问当地自然资源局有无这类矿产的招拍挂及大致或具体时间。二,关注当地自然资源局或政府官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参与市场竞争。
成立公司: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然后到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证,国务院批准下发的采矿许可证。再委托环评、安评公司提交水土保持报告,环境评价和安全评价报告,拿着环评、安评报告办理环保局和安监局的环保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然后矿山才能正常生产。
需要办理采矿证,矿山企业如果要进行矿山开采,需要办理矿山采矿证后,方可进行开采,如果没有办理采矿证就进行开采,属于违法作业。
矿山开采需要的证件包括采矿权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因为采矿权证是开采权的凭证,采矿许可证是矿山开采的资格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的证明。除了这些证件外,还需要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在开采矿山时,需要注重环保问题,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同时,开采矿产也需要注意矿产储量的可持续性,避免过度开采导致矿产枯竭。
需要,砂石开采叫非煤矿山开采,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这些都是安监局管理,其中采矿许可证由多部门共同管理包括工商、国土、安监等,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 矿产资源预申请流程(某些地区与矿区范围划定程序二选一即可)
1. 提交矿产资源预申请材料
(1)预申请报告
(2)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3)储量审批机构认定的矿产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
(4)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拟开采的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以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一式三份),比例尺为l:1000-1:5000
(6)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该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应当提交探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开采零星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的,只需提交预申请报告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及拟开采的矿区范围图。
2. 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3.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 复交叉情况进行审查
4. 作出同意预申请批复
5. 书面通知申请人
6. 预留期限内办理设立或项目立项审批
7. 办理占用矿产储量和采矿登记
二、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需提交材料:
1. 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含评审专家名单)
2. 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2)矿业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6)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
三、 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需提交材料:
1、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文件)及初审责任审批表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书复印件
4、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
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6、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7、若为竞争方式出让的,附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已缴价款票据的复印件
8、矿区范围图
9、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
10、划定矿区电子表格软盘
11、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含光盘)
12、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 采矿权许可(新立)
需提交材料:
1、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及初审责任审批表
2、采矿登记电子表格软盘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5、资质证明(验资报告;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市局加盖登记专用章认定)
6、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山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设计利用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及确定的方案)(含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批文
8、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及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有关部门准入证明
10、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11、环境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12、矿山地质环境评影响价报告备案表
13、项目立项等批文
14、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还应当缴纳经评估(该评估结果需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如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六、颁发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