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荒漠土
荒漠土,又称“荒境土”,是干旱地区发育的地带性土壤,也是温带荒漠植被下的土壤。
荒漠土地区的风化和成土作用微弱,由于降水量少,土体中的各种元素基本不迁移,或移动极弱,碳酸钙在土壤表面积聚,石膏和易溶盐类淋洗不深,在剖面中积累。土壤的组成与母质近似,有机质含量甚微,地表多砾石,具有龟裂化、漆皮化、砾质化和碳酸盐表聚等特点。
由于气候干旱、土壤缺水,土地资源无法利用,适合的农作物应是耐旱的。
二、红壤土
红壤为发育于热带和亚热带雨林﹑季雨林或常绿阔叶林植被下的土壤。其主要特征是缺乏碱金属和碱土金属而富含铁﹑铝氧化物,呈酸性红色。红壤在中亚热带湿热气候常绿阔叶林植被条件下,发生脱硅富铝过程和生物富集作用,发育。
在取得采矿权的前提下,持《采矿权证》和矿山用地申请到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矿山用地;矿山用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划拨取得,另一种是有偿取得,就要看你是取得的是探矿权或是采矿权。
1、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直接以出让方式买卖集体土地。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转让方式买卖集体土地。
3、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出租的名义,将土地使用权变相转让给他人。这是当前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的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
4、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合作建房为名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5、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以联营、投资、招商的名义,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
6、集体土地所有权以集体土地为他人或自身债务提供抵押,在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约定债务人直接以土地抵偿债务,造成事实上的土地转让。
7、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将宅基地使用权以出租、出售的形式转让给他人。
8、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将宅基地上已建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出售、出租给他人,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农民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农民享有个人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为此农民当然也就有权处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地随房走”的现行体制下,必然导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主要类型有沟,塬,坡,粱,峁,等等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 (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 (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 (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干流上的比较大的灌溉区:宁夏平原、河套平原、华北平原;支流上的有渭河平原阿、汾河谷地。
黄河发源于巴颜喀拉山北麓,干流先后流经青海、四川等9个省级行政区域单位,最后注入渤海.黄河全长5464千米,是中国第二长河;黄河干流流经的地形区有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华北平原.
黄河下游地区位于秦淮以北,属于旱地;青藏高原属于干旱、半干旱地区,由我国的青海牧区和西藏牧区,这里的土地的主要利用类型是草地,黄土高原中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治理最好的办法是植树种草,退耕还林,内蒙古高原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是草地,适宜发展畜牧业。
罗布泊土地荒漠化的类型属于土地沙漠化
每种破坏形式对土地的破坏程度均不同,相应采取的复垦措施也会有所区分.因此.有必要对土地破坏程度进行评价,一般将评价结果划分为轻度、中度、重度3个等级。
(1)轻度破坏。土地破坏轻微,基本不影响土地功能。(2)中度破坏。土地破坏比较严重,影响土地功能。(3)重度破坏。土地严重破坏,丧失原有功能。由于挖损、压占是对原有土地类型的彻底破坏,可直接认定为重度破坏。而对沉陷土地来说,引起的破坏形式多样,情况比较复杂,需选定指标进行评价;对于污染土地来说,污染程度不同则破坏程度不同土地性质和土地类型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首先土地性质是多数根据使用情况来划分的,比如说耕地,牧民用地,渔业用地,建设用地等等,是指土地可利用的方式,而土地类型主要是自然上区别的,比如说盐碱地,沙化土地,水田旱地山地等等
土地利用类型:指的是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是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差异划分的,是反映土地用途、性质及其分布规律的基本地域单位,是人类在改造利用土地进行生产和建设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具有不同利用方向和特点的土地利用类型。
土地利用分类的地域单元,反映土地的经济特点,表现为具有不同特点的土地利用方式。它不同于土地类型,后者是一个地域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作用的自然综合体,反映土地的自然状态特点的差异性。而土地利用类型的划定不是单纯为了认识利用现状的地域差异,更主要的是为了评定土地的生产力。
土地利用类型可分为耕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等。
土地资源类型:土地资源类型多样,经过几千年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了现今的各种多样的土地利用。
土地资源利用类型一般分为耕地、林地、牧地、水域、城镇居民用地、交通用地、其他用地(渠道、工矿、盐场等)以及冰川和永久积雪、石山、高寒荒漠、戈壁沙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