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将事故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他伤害等20个类别
包括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等类别
实验室事故类型为以下。
①火灾性事故。
火灾性事故的发生具有普遍性,几乎所有的实验室都可能发生。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忘记关电源,致使设备或用电器具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
2.供电线路老化、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
3.对易燃易爆物品操作不慎或保管不当,使火源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4.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②爆炸性事故
爆炸性故多发生在具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压力容器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压力容器(如高压气瓶)而导致爆炸;
2.设备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易燃易爆物品泄漏,遇火花而 引起爆炸。
3.对易燃易爆物品处理不当,导致燃烧爆炸;该类物品(如三硝基甲苯、苦味酸、硝 酸铵、叠氮化物等)受到高热摩擦,撞击,震动等外来因素的作用或其它性能相抵触的物质接触,就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产生大量的气体和高热,引起爆炸。
4.强氧化剂与性质有抵触的物质混存能发生分解,引起燃烧和爆炸。
5.由火灾事故发生引起仪器设备、药品等的爆炸。
③毒害性事故
毒害性事故多发生在具有化学药品和剧毒物质的实验室和具有毒气排放的实验室。酿成这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将食物带进有毒物的实验室,造成误食中毒。
2.设备设施老化,存在故障或缺陷,造成有毒物质泄漏或有毒气体排放不出,酿成中毒。
3.管理不善,操作不慎或违规操作,实验后有毒物质处理不当,造成有毒物品散落流失,引起人员中毒、环境污染。
4.废水排放管路受阻或失修改道,造成有毒废水未经处理而流出,引起环境污染。
④机电伤人性事故
机电伤人性事故多发生在有高速旋转或冲击运动的实验室,或要带电作业的实验室和一些有高温产生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
1.不当或缺少防护,造成挤压、甩脱和碰撞伤人。
2.操作规程或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 造成漏电触电和电弧火花伤人。
3.不当造成高温气体、液体对人的伤害。
⑤设备损坏性事故
设备损坏性事故多发生在有高速旋转或冲击运动的实验室,或要带电作业的实验室和一些有高温产生的实验室。事故表现和直接原因是:
1.不当或缺少防护,造成挤压、甩脱和碰撞伤人 。
2.操作规程或因设备设施老化而存在故障和缺陷, 造成漏电触电和电弧火花伤人。
3.不当造成高温气体、液体对人的伤害。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二)四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我国现行的交通事故责任共分五类,即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认定的标准分别是:
(1)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入左侧,把正常骑自行车行驶的某学生撞倒。被撞人员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一方的违章行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而被撞人由于无违章行为而无责任。
(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一方违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章行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负次要责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学生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在百货大楼转盘处骑入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解放牌挂斗车相刮,汽车从女学生胸部轧过,经抢救无效死亡。在这起事故中,女学生骑自行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情节相当,各方负同等责任。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大货车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从北向南行驶。行至这条公路19公里处时,在陈前方六、七十米处,某单位司机张某驾驶130货车,以60多公里的时速相对驶来。陈某不顾会车危险,仍然强行超越车前右侧一行驶马车,结果在两车接近时,双方司机惊慌失措,加之车速快,躲让不及,造成两车相撞,130货车被撞后栽入旁沟内。这起事故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由于两车司机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法规,酿成灾祸,理所当然地应负同等责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