宕昌法院南阳法庭调处了一起店铺转让纠纷案,原告以被告未向其告知转让店铺是上楼唯一通道,每天多人次途经店铺严重影响原告生产经营为由,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口头转让协议,并退还7000元的转让费。该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各持己见,原告坚持认为被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在转让店铺时未告知店铺重要信息,造成原告重大误解,给付了转让费,双方应解除口头协议并由被告退还转让费。而被告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转让前原告查看过店铺状况,当时未提出异议,现店铺钥匙已交付原告,转让费不应退还。
承办法官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的处理纠纷,经过几小时调解,被告同意退还原告转让费,原告也愿意给付被告1000元作为转让期间的租赁费。至此,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几个重要法律常识,包括诚实信用原则、口头协议的效力、合同实际履行但未签订书面合同是否有效、合同签订存在重大误解是否可以撤销合同等法律知识。本案中,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协议,但原告已经支付了转让款,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转让款,双方合同则成立。另外原告对店铺是唯一出行通道是事先不清楚的,被告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原告要求撤销双方的口头协议,返还转让款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原告向被告转款前未全面了解转让店铺的相关信息,对本案纠纷也存在过错,故应与被告共同承担因撤销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
有经典案例。因为在股权转让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法律规定的差异,因此经典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例是非常有启示意义的。例如,2010年贾跃亭与乐视网的股权纠纷案,涉及到股权转让的利益分配、违约赔偿等问题,这个案例对于企业股权交易中的合法性、合规性、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提供了极为宝贵的法律经验。此外,还有阿里巴巴与雅虎之间的股权纠纷、豆瓣网股权纠纷、广东鑫达实业与香港养和(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纠纷等,都是非常典型的股权转让案例,对于了解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合同条款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都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的。
法律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培育、规范矿业权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其管辖海域出让、转让矿业权适用本办法。
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可以这样计算,用股权转让交易金额减去该股权原始投资金额即为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溢价金额。
例如某企业股东原股权投资500000元,因其个人原因将其所持企业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他人,股权转让教为870000元,因此股权转让溢价为870000-500000=370000元。
转让京牌,是违法的,实名制,不许转让。
回答如下:《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是国家对矿业权出让和转让进行统一管理的重要法规,其中包含了以下几项暂行规定:
1. 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竞争性和市场化。
2. 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战略和产业政策,保障国家和地方的矿产资源利益。
3. 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公告、报名、竞价等环节,并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管和纠纷处理机制。
4. 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相关的矿产资源储量、品质、地理位置等信息,促进公众监督和参与。
5. 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应当加强勘查、开发和环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矿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6. 矿业权出让和转让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规范意识。
这种情况违法公司法规定,除非公司就这一个股东,或者其他股东都是一致行动人,书面同意这种转让行为。公司股权转让,必须要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以对股东以外的人或公司转让股权,如果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多,无偿转让涉嫌偷税漏税,不会通过税源监控审核的。
又称矿业权丧失、矿业权终止。包括因矿业权人所有的矿业权期限届满并不再延续;完成了勘查工作,将探矿权注销而申请取得采矿权;矿业权人因故放弃矿业权;矿业权人因违法行为引起的终止其矿业权人权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企业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拥有采矿权才能获得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其采矿权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
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符合条件的采矿权,经批准可以转让。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受让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一项专利转让了5.2亿元,研究团队分走4个亿,还一举打破了国外专利垄断。这个卖了大价钱的专利名字叫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发泡剂是生产聚氨酯泡沫材料的重要原料。聚氨酯泡沫材料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软质泡沫可应用于床垫、沙发等,硬质泡沫可应用于冰箱、建筑外墙隔热保温、板材、管道保温等行业。
2017年,山东理工大学创造了一项中国高校专利转让纪录。他们与补天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专利技术独占许可协议,价值5.2亿元,毕玉遂团队分得4个亿。
为啥专利转让能分4个亿?
“这不是学校给了毕教授4个亿,而是毕教授帮学校挣了1个亿。”山东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吕传毅说,学校对毕教授的奖励不是特殊照顾,我们作为山东省3所科研体制改革试点高校之一,政策允许成果转化收益的80%划归科研团队所有。
不仅学校给力,还有一项政策让毕教授得到了实惠。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4亿元专利转让费要交1.4亿多元的税。到了2018年,国家明确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让我少缴7000多万元个税。”毕玉遂说。
这个卖了大价钱的专利名字叫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
说起来简单,但是合成不含氯、不含氟的聚氨酯化学发泡剂,在毕玉遂之前,对国际化学界来说,就是天方夜谭。
发泡剂是生产聚氨酯泡沫材料的重要原料。聚氨酯泡沫材料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软质泡沫可应用于床垫、沙发等,硬质泡沫可应用于冰箱、建筑外墙隔热保温、板材、管道保温等行业。
要生产这些产品必须用发泡剂,欧美国家已经研发出四代聚氨酯发泡剂,但都含有氟氯元素,并一直垄断着全球市场。
毕玉遂认为,自己可以挑战化学发泡剂。让他没有想到的是,白手起家会如此难。
“没有研究基础,写不了项目书,我没法申请科研经费,钱都得自己垫。”毕玉遂说,再加上的确没有任何现成基础理论,光是琢磨理论就花了5年。直到2008年,毕玉遂终于有了完整思路。他开始与儿子一起搞试验。
2011年,他们终于合成了反应所需的聚氨酯化学发泡剂新物质。这个新物质不含氯氟,不会破环臭氧层。
中国人可能研究出了不含氯氟的化学发泡剂!2012年初,试验刚有进展,几个国际化学巨头企业闻风而至,要求参观、检测、合作。
“我也很想知道这个化学发泡剂到底行不行。”毕玉遂答应了一家化学巨头,带着样品应约到华东理工大学检测。
“测试时,我们的样品一滴都不敢外漏,生怕泄密。”毕玉遂回忆说。检测结果很理想,毕玉遂十多年的努力终于成功了。
发泡剂研制成功本来是件高兴事,但毕玉遂却发现他的成果被人盯上了。
当时,外国企业提出要与毕玉遂合作,但他没同意。原本以为事情过去了,可在2013年国庆期间,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我去上班,发现我们办公室都被撬了。”毕玉遂回忆说,实验室被盗走18台电脑硬盘。
幸运的是,毕玉遂为了防止技术被窃,从来不在实验室放任何相关资料。
毕玉遂心想,发泡剂专利保护必须抓紧了。但他担心泄密,一直不敢提交。直到2016年,山东理工大学了解到情况后,由学校出面撰写了“推动无氯氟聚氨酯发泡材料产业化”的建议报告,直接呈报国务院。
2016年2月17日,国务院领导在建议报告上作了批示。之后,科技部、环保部、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聚氨酯工业协会等联合专家组,国家发改委、中国石油和化学联合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先后调研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最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导下,这项世界唯一的化学发泡剂技术提交了4件中国专利申请、1件PCT国际专利申请。2017年,“无氯氟聚氨酯新型化学发泡剂”的专利网布局完成,科研成果获得了最大保护。
现如今,很多国外企业都想找毕玉遂合作。“这就是核心专利掌握在自己手里的好处,他们想用这个技术,就只能找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