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近日出台《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补充规定。
新规定明确,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严肃的处理意见,杜绝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慢的现象。
新规定要求,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对于中央企业发生的事故,新规定指出,事故发生地的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开展事故调查确有困难的,可以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提级调查。
新规定细化了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限。特别重大事故依照《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新规定强调,事故调查报告应当由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仍有不同意见的,应当进一步协调;经协调仍不能统一意见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一、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二、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三、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四、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五、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六、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将生产中可能产生后风险以制度形式作出规定。下发下去。写明产生风险原因。导致后果。要求预防为主。
1.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向部门领导报告,部门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3.公司主管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领导研究采取进一步措施。
4.对于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公司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要求,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于2016年1月25日引发。
为了规范设备操作规程,保障设备和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车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乱牵接电线,违者罚款500元。 2、上班时不准带与生产无关的人员进入车间,及时劝阻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车间。 3、必须严格按照印刷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设备。具体内容如下: ①作业前,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服穿戴整齐,扣紧衣襟和袖口,衣袋内不装容易掉出杂物,不戴手表及各种饰物,不留长发。 ②开机前,应向机器的各注油点、润滑点和油箱内加入所需润滑油(润滑脂)。 ③未经批准,非本机组人员不得擅自启动,操作机器,助手和学徒应在领机的指导下工作。 ④机器启动前,应检查机身各部位是否有杂物,必须先给信号(按安全铃),前后呼应,确定机器周围安全方可开机。 ⑤机器运转中,严禁用手接触运动工作面,不准维修和擦拭机器,不准跨越转动部位,要保持机器防护装置完备。 ⑥上版、换橡皮、做卫生等须用手接触机器内部时,必须锁车。 ⑦上纸人员起吊前要仔细检查气涨轴是否已与轴头脱开;链条有无松动、脱落迹象;吊钩是否已钩稳气涨轴。做到先检查,后起吊。 ⑧机组人员应按分工严守岗位,时刻注意机器各部位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机处理。 ⑨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机器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零配件要放在规定位置。 ⑩工作时,任何人不准在机台周围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严禁从机器二层乱丢印版、抹布等杂物。 4、车间内严禁存放零食及无关私人物品,工作时间严禁打牌赌博。 5、工作结束时,要及时清洗机器,擦洗干净橡皮布和胶辊,做好清洁卫生,填写工作日志。 6、下班离开车间时要检查水龙头是否拧紧,各电器是否已断电,锁好车间门窗。 7、定期维护和检查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检修和更新,确保能随时正常使用。
在矿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是至关重要且不容忽视的一环。为了确保矿山工作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矿业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对于任何一家矿业企业来说,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建议都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一项重要的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建议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矿业工作者需要了解并掌握矿山作业的相关安全知识,包括使用矿工个人防护装备,正确操作矿山设备以及灭火逃生等紧急情况应对方法。矿业企业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达到要求。
此外,矿业企业还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可以提高员工对危险因素的识别能力,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切实加强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矿业企业应该制定并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操作规范和程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只有通过严格遵守规程,才能有效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
同时,矿业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机制,合理划分作业区域,严格限制非作业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
良好的矿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依赖可靠的安全设备。矿业企业应该安排专门的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的故障隐患。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创新,安全设备也在不断更新换代。矿业企业应该密切关注安全设备的最新科技趋势,及时采购和更新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矿业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要求工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同时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理各类紧急情况。
此外,矿业企业还应该及时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良好的矿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矿业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合法合规。
矿业企业之间也应该加强合作,开展经验交流和共同研究,共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题和挑战。只有通过合作,才能不断改进和提升矿业安全生产工作。
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于矿山工作者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加强安全设备维护与更新、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以及加强监管与合作,可以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矿山工作者的安全。
矿业企业应该高度重视矿业安全生产工作,并将其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只有在安全环境下,矿山工作者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职能和作用。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目的
规定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2、适用范围
工段(班组)以上部门
3、责任者
工段(班组)长以上人员
4、工作程序
4.1为了及时了解、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主动地做好预防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4.2会议内容以安全生产为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2.1了解前段时间、前一班的安全、生产、工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布置下一步安全、生产和工艺操作等工作。
4.2.2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知识,传达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文件精神。
4.2.3通报违章违纪、不良现象和不安全行为;表扬遵章守纪先进事迹。
4.3会议形式和会议责任人
4.3.1班前、班后会有班长或生产调度负责召开,在每天上班前15分钟开始,时间一般5--10分钟,地点在生产调度室。在班组安全会议记录本上进行记录。
4.3.2科室、车间级安全会议要求每半月一次,由科长、车间主任负责召开,时间不限,地点在车间会议室。并在科室、车间安全记录中进行记录。
4.3.3安全生产例会是安全工作信息反馈的一种形式,以便采取针对性指导安全工作,也可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一月一次,有安全科组织各单位安全主管副主任、安全员和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主持。地点在安全科,由安全科记录存档。
4.3.3.1安全生产例会所决定的问题,应当认真落实,无故不执行者批评教育,造成危害的应当给予惩罚。
4.3.3.2各单位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前向公司提交上月总结材料。各有关单位要对安全、消防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公司安全科对各单位参加会议及上报有关材料情况进行考核。
4.3.4公司“安委会”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全体委员会,总结上一季度工作,批准下一季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安全方面各项事项。必要时可增加人员的数量。
4.3.4.1公司安委会会议所决定的问题应认真贯彻落实,对不执行者造成危害应给予惩罚。
4.3.4.2公司安委会由安全科详细记录,汇总成会议纪要存档。
4.3.5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4.4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列出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纲要,会议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5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待清楚。
4.6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会议召集部门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得到批准。
4.7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8对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5、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制度汇编3年更新一次。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办公会议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61个制度。
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主要三方面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生产部门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三、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得到认真贯彻,在管理与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时有一个行为准则,企业应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