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要高度重视,要实行首长负责制,上上下下都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是需要全民共同配合的大事。
二是从源头抓起,从小处抓起,不漏一个环节。
三是抓大气污染要制定具体措施,具体办法。
1、清洁生产清洁生产首先是使用低杂质的无毒或低毒的原材料,改革生产工艺或更新设备,研究和开发无公害、少污染的生产技术,发展绿色产品,减少单位产出的废弃物排出量。2、合理利用能源与资源(1)加强工业生产管理,把环境保护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轨道。
节能降耗,减少物料流失,回收利用可燃气体、余热、余压,工业三废要回收再生、交叉利用,建立闭合生产流程,实现生产过程的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提高设备运行完好率,防止跑、冒、滴、漏和事故排放;(2)改进燃煤技术,提高燃烧效率,低硫优质煤优先供给民用,积极开发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能源,改革燃料构成逐步实现燃气化和电气化,扩大联片或集中供热。
第一,继续推进“百村示范百村整治工程",创建美丽乡村星级村、“四个好"宜居村庄达标村,完成星级村、示范村、整治村、达标村的创建。
第二,加大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主要的建设项目有道路建设,电网建设,网络覆盖,以及农村饮水设施的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不能直接地为我们农民带来利益,但是却可以为我们农村的经济发展打下基础,让我们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便利拉动农业相关产业的发展。
第三,加快完所有村屯乡村建设规划和村庄规划工作。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目标要求,优先考虑美丽宜居村庄、特色田园乡村、传统村落、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改善等建设时序,坚持按需编制、有序推进、务实规划,合理安排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今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第四,推动"千屯五化振兴乡村"活动深入开展,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落实各项举措,实现村屯亮化、硬化、净化、绿化、美化,切实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档升级,把农村建设成为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民风和谐、生态宜居的秀美乡村
每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都是公众关注的问题。在生态环境部10月2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副司长吴险峰表示,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等治本之策的同时,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据生态环境部介绍,2021年1-9月,全国PM2.5平均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7%,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17.6%。1-9月,北京市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7%,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21.4%。
吴险峰说,今年秋冬季大气治理有10项重点措施,包括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落实钢铁行业去产量相关要求,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扎实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公转水”,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扬尘综合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环境质量监测方面,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一级巡视员刘舒生表示,2021年,我国将通过加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秋冬季PM2.5和臭氧的协同监测、加强数据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等三个途径,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全面,守好生态环境监测和建设美丽中国的“数据生命线”。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
在实施范围上,考虑各地秋冬季大气环境状况和区域传输影响,2021-2022年秋冬季攻坚范围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基础上,增加河北北部、山西北部、山东东部和南部、河南南部部分城市。
主要目标是,秋冬季期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各城市完成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目标,根据测算,攻坚区域内相关城市2021-2022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4.0%,重污染天数平均每个城市减少2.0天。
第二部分是具体任务
一是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要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决策部署,以石化、化工、煤化工、焦化、钢铁、建材、有色、煤电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拟建、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对“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进行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钢铁行业去产量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以及粗钢产量压减决策部署,做好钢铁去产能“回头看”工作。抓好钢铁行业采暖季期间错峰生产工作,指导相关城市制定钢铁错峰生产方案,统筹谋划、周密部署,对钢铁压产量和错峰生产措施逐一进行检查,督促落实。
三是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采暖季前,各地共完成散煤替代348万户。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3年以上的城市,平原地区散煤基本清零。加强气源电源等能源供应保障,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是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加大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基本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对采用低效治理工艺的锅炉、炉窑进行升级治理。
五是扎实推进VOCs治理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指导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进行整治,高质量完成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国家和地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是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全面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目标,开展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推进重点场所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淘汰更新及新能源化,开展打击非标油专项行动。
七是推进大宗货物“公转铁”。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装卸衔接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沿海港口矿石疏港“公转铁”,提升现有专用线运输能力,编制港口和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一企一策”方案,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进“内集外配”的城市物流公铁联运方式。
八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严格落实地方禁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九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扬尘管控,鼓励各地细化降尘量控制要求,严格降尘管控,加强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强化道路扬尘、裸地扬尘及铁路沿线防尘网整治。
十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及其补充说明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十四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简单粗暴措施等问题。细化分解目标,并将主要任务纳入当地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建立调度机制。
二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民生用气价格,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电价政策。中央财政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一定时期内适当给予清洁取暖运营支持,清洁取暖补贴差异化精准施策,重点向农村低收入人群倾斜,不搞“一刀切”。
三是完善监测体系。加强秋冬季颗粒物组分监测和VOCs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大气主要排放口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建立完善移动源监测体系。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四是加大监督和帮扶力度。各地组建专门队伍,做好指导帮扶和执法监督,加强易发多发问题监管执法力度。生态环境部持续开展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重点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障、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等专项帮扶。
五是强化考核督察。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1、全面、系统地开展流域综合治理。首先是确立科学、系统的综合治理思路。坚持从湖内治理为主向全流域保护治理转变,从专项治理向系统的综合治理转变,以专业部门为主向上下结合,各级各部门密切协同治理转变,从工程治理为主向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相结合转变。其次是坚持规划引导。
2、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的方法治理面源污染。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全面监测和综合分析,对主要入湖河道水质进行监测。
3、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体制机制的创新。创建了农村垃圾清运模式(农户交费、政府补助、市场化运作),告别长期以来垃圾入湖的生活习惯。针对地方财政不足的现实情况,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按财政增长比例增加对环保投入的机制。
(一)动员摸底阶段(2022年11月25日前)
1.制定方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座谈讨论,制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清理拆除网箱等渔业设施方法步骤和补助标准。
2.摸底登记。为有效防范临时抢设、偷设网箱等干扰行为,乡村将组织先行封锁水库所有船舶,制作唯一标识编码,成立专班快速完成现存网箱摸排并固钉编码,明确后期清理过程中对抢设、偷设无编码的网箱一律不予补助。
(二)宣传发动阶段(11月26日-12月5日)
1.动员培训。召开乡、村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统一工作步调和政策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起草、发布清理整治通告和宣传材料,深入村组开展整治工作宣传,争取网箱养殖户和广大群众的支持、理解和配合,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2.调查核实。组织工作专班在前期编码的基础上,逐个对网箱等渔业设施进行全面调查登记,核实登记户主、名称、类型、规格、数量、年限等详细信息,由户主和乡村调查人员签字确认。采集照片或影像资料,建立“一户一档”,进一步摸清底数,以乡、村、户主三方共同核实的数据作为整治补助的原始依据。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2月6日-12月31日)
1.自愿拆除阶段(12月6日-12月15日)。根据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先清理拆除空网箱,后拆除有鱼的网箱。根据分村分户网箱清理登记情况,养殖户在本阶段主动自愿拆除的,签订拆除协议书,然后协助清理网箱转运上岸、公开粉碎,每个网箱补助标准按成本价予以补助(网箱面积25平方米以下补助400元,面积25-40平方米的补500元,面积40平方米以上的补600元);网箱内的渔获物由养殖户自行处置,乡政府动员各村、各乡直单位开展帮扶消费,鱼类销售价格按批发价随行就市。截止12月20日未自行处置的,由政府联系采购商统一收购,具体价格由采购商与养殖户商定,政府帮助协调。
2、集中拆除阶段(12月20日-2023年1月1日)。在本阶段签订网箱拆除协议书的,或在前一阶段已签订网箱拆除协议书,但迟迟不主动处置渔获物,或不愿拖拉网箱上岸的养殖户,由乡组织工作专班,在有关村的配合下开展集中拆解、拆除工作。本阶段网箱补助标准按成本价的80%予以补助。
3、强制拆除阶段(2023年1月1日-1月6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网箱拆除协议、不服从拆除安排的、不处置网箱内渔获物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强制迁移、强制拆除。此阶段对被拆除网箱无任何补助。
4、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6日-1月31日)
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进一步补缺补差,巩固清理成果,开展监管巡查,进一步规范自备船管理,发现有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取缔非法捕捞设施,依法依规打击处理。
(四)后续管理阶段(2023年2月1日后)
根据执法管理权限,钓鱼台水库后续管理将由县水利局、陈汉乡人民政府协同管理,县有关执法部门支持配合共同加强钓鱼台水库后续日常巡查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
要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委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彻底整治顽瘴痼疾,维护法院队伍肌体健康。加强群众监督。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切实保障企业发展的政策红利惠及终端电力用户,国网双鸭山市获得电力专班在全市开展转供电环节电价专项整治行动。
为加快落实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友谊县获得电力工作专班积极协调成员单位,与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开展转供电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排查终端用户电价执行是否正确,重点监测供电主体是否违规转嫁自身电费至终端用户;二是宣传最新电价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压紧压实转供电主体承担责任,自觉规范收费行为。月度初期于微信工作群公示电费电价表,督导转供电主体在经营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加快“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提升转供电环节电费透明度,印发50份转改直知识口袋书进行宣传。对意向强烈、具备条件的转供电主体,从业务受理、方案确定、资产移交、装表接电等环节制定作业流程,即电网企业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
下一步,双鸭山市获得电力工作专班将持续加强转供电政策宣传引导,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确保国家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的落实,为我市经济飞速发展保驾护航。
一、各乡镇建立网格化禁烧监督管理体系。采取逐级分包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形成系统的“禁三烧”网格化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二、制定“禁三烧”方案。 各乡镇制定“禁三烧”方案,成立“禁三烧”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将举报电话公布在村公开栏和微信群中,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制止焚烧行为。
三、积极开展禁燃禁烧教育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开屋场贴心会、村组微信群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焚烧的严重危害,提高居民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理解支持“禁三烧”工作。同时,在各村“三务”公开栏内张贴“禁三烧” 的宣传内容。
四、建立露天禁燃禁烧考核及奖惩办法。一经发现焚烧行为,对焚烧当事人进行禁烧教育,组织人员协助扑灭火点、清理现场,对屡教不改者严惩不怠,并进行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各村火点进行统计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各乡镇2021年度村级目标管理考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