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联合会章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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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全国联合会章程内容?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0年8月18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简称“全国学联”,英文译名为“All-China Students’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SF”)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中等学校学生会的联合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国人民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各国、各地区人民和学生的正义事业。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

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的学生会、高等学校和科研教育机构的研究生会、国外中国留学生团体,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依照规定交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全国学联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全国学联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全国学联代表大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全国学联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

全国学联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团体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改变。

全国学联委员会每届任期内至少应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开会时,委员团体各派一名代表参加。

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全国学联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全国学联主席团认为必要时,对于需由全国学联委员会决定的个别事项,可以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全国学联委员开会议决。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集的委员会议,由所在地方的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主持。

全国学联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代表大会;

(三)选举全国学联主席团;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全国学联委员会内设若干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委员成员团体组成。各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团体一个,委员团体若干。

第十一条 全国学联主席团是全国学联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全国学联主席团由当选为全国学联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会员团体组成,分别派出代表行使其在主席团职权。主席团成员团体认为必要时,可以更换自己派出的代表。主席团体派出的代表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任期中不宜继续履职的,应及时依程序变更人选。

主席团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

全国学联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全国学联主席团推选若干执行主席并实行驻会制度。

全国学联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全国学联代表大会和全国学联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全国学联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全国学联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全国学联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全国学联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全国学联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全国学联主席团内设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由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组成。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二条 全国学联秘书处是全国学联的日常工作机构,向全国学联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学联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

全国学联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全国学联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负责全国学联日常工作;

(三)管理全国学联的经费和财产;

(四)在全国学联主席团闭会期间,受主席团委托,对外代表全国学联。

第四章 学生会、研究生会和地方学生联合会

第十三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是学生自己的群众组织。凡在学的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学生会、研究生会会员。

第十四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发挥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同学开展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十六条 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审查和决定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选举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修改学生会、研究生会章程。

高等学校的全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校学生(研究生)大会可成立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研究生会工作领导机构为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它们向各自代表大会及其常任代表会议或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五人,可聘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第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联合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员团体的地方联合组织。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代表大会一般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省、自治区、直辖市学联委员会、主席团、秘书处的产生、组成办法及其职权等,可参照本章程对全国学联的相应规定。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地区学联组织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1]

二、农村妇女联合会章程?

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 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引导广大农村妇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贡献力量。

第四条 乡镇妇联和农村妇代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坚持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妇女联合会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制度。

第六条 乡镇建立妇女联合会。乡镇妇联的领导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 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专业市场和其他经济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农村妇代会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行政村的规模和各经济组织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也可召开由本村年满18周岁的妇女或妇女代表参加的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和代表若干名,组成本村妇代会。农村妇代会每三年换届一次,换届工作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换届情况报乡镇妇联备案。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和单位,流动妇女集中的地方,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第八条 成立或撤销乡镇妇联、农村妇代会组织,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妇女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三、浙江省矿业联合会成立时间?

浙江省矿业协会,于1996年6月13日在杭州注册成立,属于社会团体,主营行业为社会团体,员工人数4(人),注册资本5(万元)。浙江省矿业协会办公地址为浙江 杭州 体育场路498号,如果您对我们的产品、技术或服务有兴趣,随时欢迎您的来电或上门咨询。

四、西泠印社章程?

《西泠印社章程》(修订版)

(2018年11月13日经西泠印社第十四次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创建于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名称为西泠印社。

英文名为Xiling Seal Engravers’ Society,英译缩写XSES。

 

第二条  本社是由全国(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印学家、篆刻家和书画家、金石鉴赏收藏家及相关专家学者自愿结成、自愿参加的全国性、专业性学术团体。

本社吸收适量国外知名同业专家作为名誉社员。

 

第三条  本社以保存金石、研究印学、兼及书画为宗旨。

 

第四条  本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定文化自信,坚持文化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发扬爱国爱社传统,组织和依靠广大社员,团结国内外印学家、篆刻家和书画家,联系社会各界,从事金石篆刻书画艺术创作与学术研究,开展印学交流与传播,培养和造就优秀艺术人才,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本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五条  本社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经民政部核准,本社接受杭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为业务主管部门,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为业务具体管理部门。

 

第七条  本社社址在浙江省杭州市孤山路3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业务范围:

(一) 组织开展金石篆刻及书画学术研究、艺术创作;

(二) 编辑出版印学和书画学术著作、艺术图册及相关刊物;

(三) 组织开展促进金石篆刻及书画艺术创作水平提高与普及的展览、教学和培训活动;

(四)征集、收藏、展示金石书画等相关文物和文献资料;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接受印社内外各界人士和机构的捐赠;

(五) 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向世界介绍和传播中国的金石书画艺术。

 

第三章  社  员

 

第九条  本社社员分为社员和名誉社员。

 

第十条  凡申请加入本社为社员者,须具有中国国籍,拥护本社章程,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良好,在印学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深资历,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在金石篆刻创作或印学研究上有突出成就的;

(二) 在书法、中国画理论和艺术创作上有突出成就和较大影响的;

(三) 在与本社有关的其他人文社科领域有突出成就和较大影响的全国性领军人物;

(四) 因本社事业特殊需要吸纳的。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吸收为本社名誉社员:

(一)具备社员专业条件的外籍人士(含外籍华人);

(二) 热心本社事业并为本社发展提供相当资助和作出重大贡献的国内外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等各界贤达名士。

吸收名誉社员入社,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授权,由社长会议审议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第十二条  社员入社方式分为推荐入社、评奖入社、特邀入社、社友会推荐入社。其中,推荐入社为社员入社的常规和主要方式,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产生;评奖入社、特邀入社、社友会推荐入社的,经理事会授权,由社长会议审议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如有特殊个例入社的,经理事会授权,由社长会议审议批准,并通报理事会。

本社理事会授权秘书处颁发由本社社长签章(特殊情况下,可由执行社长签章)的社员证。

 

第十三条  推荐入社的,须严格把握被推荐人的提名推荐标准,并遵循下列推荐入社流程:

(一)个人提交入社申请材料,并有本社社员两人推荐;

(二)秘书处组织审核;

(三)社长会议审议;

(四)理事会投票表决。

 

第十四条  因领导工作需要加入本社并担任社团领导职务者,经本人申请、党委推荐、社长会议(社员大会期间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审议批准,可为本社社员和担任相关职务;调离工作岗位后,原则上即为自动退社。

如有特殊情况,须结合其工作资历与专业成果,经本人申请、党委研究、社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予保留社籍。

 

第十五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行使表决权;

(三)参加本社举办的活动并获得本社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社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本社文物管理制度规定查阅本社藏品资料;

(六)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十六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执行本社决议,维护本社团结;

(二)参加和支持本社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完成本社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七条  名誉社员享有除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外的社员其他权利,履行与社员相同的义务。

 

第十八条  社员应珍惜艺品、爱护本社,自觉维护本社荣誉和社员形象。

社员除年高体弱等情况外连续两年无故不履行社员义务,或因违纪违规被处分,或有不良行为对本社造成负面影响的,经秘书处核实后,情节较轻的,由秘书处给予社内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秘书处提交社长会议研究,经党委审议,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暂停社籍等处分。处分决定记入社员档案,并通报理事会及社员本人。

社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社秘书处核实、社长会议提议、党委研究、理事会审议通过,作退社处理:

(一)严重违反本社章程;

(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受到社内通报批评三次,或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两次;

(四)本人声明退社;

(五)除年高体弱等情况外,连续五年无故不履行社员义务。

 

第十九条  两次社员大会之间,由本社秘书处对社员进行重新登记。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条  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社最高权力机构是社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本社的工作目标、方针和任务;

(三)选举产生本社理事会;

(四)审议决定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社员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社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社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社员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须经社长会议提议、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报党委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提前或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本社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罢免社长、副社长、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社员大会;

(五)向社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新社员推荐入社,决定社员的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因特殊情况决定增选理事、副社长及其他人选,增选的理事人数不超过原理事人数的1/5;

(十)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决定社员入社标准和程序,制定和修改本社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在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理事会会议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由社长或执行社长、负责行政的副社长召集,必要时由社长会议报经党委同意,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如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书面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社长或执行社长、负责行政的副社长必须在接到书面提议后报告党委,于三十天内召集之;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社长会议是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本社的领导决策机构,由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参加,秘书长、副秘书长列席会议。社长会议由社长或执行社长、负责行政的副社长召集和主持,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社长会议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社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本社日常工作;

(二)根据社员大会决议和理事会的决定,研究落实本社各项重大工作;

(三)领导、督促、检查秘书处工作;

(四)经理事会授权,决定除推荐入社以外的其他新社员入社;

(五)通报、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视情况需要,可召开社务会议。社务会议由社长、执行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八条  秘书处是本社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成员组成,对理事会和社长会议、社务会议负责。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社长会议、社务会议领导下处理本社各项日常事务;

(二)执行社长会议、社务会议、理事会决定;

(三)准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统一联络协调社内外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条  本社设立若干个艺术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在社长会议、社务会议领导下开展各专项业务活动,由秘书处具体指导和协调。

 

第三十一条  本社社长、副社长、秘书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品行优秀,在本社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在本社业务领域内有卓著成就和广泛影响;

(三)未受过刑事处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七十周岁。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党委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负责行政的副社长经社长会议议定任职分工,担任本社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  名誉社长、名誉副社长、顾问、名誉理事

 

第三十三条  热心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热心本社事业、为本社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享有较高社会声望者,或外籍人士(含外籍华人)热心从事或推动本社对外学术交流和友好交往、在所在国家或地区艺术界享有较高声望者,经征得本人同意,由社长会议(社员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提名)提议、理事会讨论通过,可聘为本社名誉社长、名誉副社长、顾问、名誉理事。名誉社长、名誉副社长、顾问、名誉理事对本社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咨询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所有名誉职务任期为一届。期满后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以续任。

 

第三十五条  理事因身体等原因连续五年不能参加社团活动的,经本人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可以转为名誉理事。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六条  本社经费来源:

(一) 政府拨款;

(二) 社员会费;

(三) 其他机构或单位使用本社品牌的收入;

(四) 社会捐赠、资助;

(五) 无形资产投入回报;

(六) 利息;

(七)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社员会费。

 

第三十八条  本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社建立并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社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社资产由社员大会授权西泠印社社务委员会代为管理,并接受社员大会和所在地市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社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社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社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藏  品

 

第四十五条  本社藏品来源:

(一)征集、收购;

(二)社员捐赠;

(三)海内外人士或机构、团体捐赠。

 

第四十六条  本社藏品属于国家所有,其保存、使用、管理须严格按照国家文物法律法规及其他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办理。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  本社章程如需修改,须经党委研究、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社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社修改的章程,须在社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18年11月13日第十四次社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章程范本?

其范本

XX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XX中心、XX综合商社双方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特于200X年XX月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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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公司住所:XX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民盟章程?

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部分,是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

中国民主同盟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影响下,在民族危机空前严重时刻,由主张“团结、民主、抗日”的政团,于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组成的,当时的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944年9月改组为中国民主同盟。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民主同盟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坚持抗战,争取民主,反对内战,为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英勇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在民主宪政运动、政治协商会议、国共两党和谈、反对国民党当局召开“国民大会”的斗争中,与中国共产党密切配合,共同战斗,锻炼了自己,纯洁了组织。

1947年10月,中国民主同盟被国民党当局宣布为“非法团体”,总部被迫解散。中国民主同盟在艰苦环境中,坚持斗争。1948年1月,在中国民主同盟一届三中全会上,制定了和中国共产党携手合作的政治路线,与中国共产党共同为建立和平、民主、统一的新中国而斗争。

1949年1月,中国民主同盟公开宣告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年,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民盟的历史揭开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民主同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推动盟员和民盟所联系的知识分子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民主同盟同中国共产党共同前进,共同经受考验。广大盟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后,中国民主同盟确立了参政党的性质、地位、作用,实现了工作重点转移,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中国民主同盟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七、项目章程有哪些内容?

看很多粉丝宝宝在后台留言,问一些项目章程方面的问题,今天小慧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顺便在送你们一些资料,一定要看到最后哦!

一:项目章程是什么?在PMBOK的定义:项目章程是由项目启动者或发起人发布的,并授权项目经理在项目活动中使用组织资源的文件。记录了关于项目和项目预期交付的产品,服务或成果的高层级信息。

明确项目与组织战略目标之间的直接联系,确立项目的正式地位,并展示组织对项目的承诺。

项目章程在项目执行组织与需求组织之间建立起伙伴关系。项目章程一旦被批准,就标志着项目的正式启动。

二:项目章程的作用

项目章程多数由项目出资人或项目发起人制定和发布的,它给出了关于批准项目和指导项目工作的主要要求,所以它是指导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根本大法。

项目章程的编制和发布者可以是项目业主,也可以是项目的用户以及政府、社会团体等项目的发起组织。

制定项目章程及其作用

项目章程规定了项目经理的权限及其可使用的资源,所以项目经理多数应该在项目章程发布的时候就确定下来,以便他们能更好地参与确定项目的计划和目标。

项目章程一般是在人们作出了项目起始决策以后才能编制和发布的,因为人们首先要决策是否要开展项目和项目的主要指标和要求等,然后才会制定出项目章程。

总结而言,项目章程的作用如下:1)正式宣布项目的存在,对项目的开始实施赋予合法地位。

2)粗略地规定项目的范围,这也是项目范围管理后续工作的重要依据。

3)正式任命项目经理,授权其使用组织的资源开展项目活动。

三:项目章程对于项目经理的意义:

1、看方向(目标)项目经理需要了解项目到底需要做成什么样子,达到什么目标才算成功,这就需要项目经理到项目章程中去寻找答案。

项目章程:输入、工具与技术和输出2、认形势(环境)项目经理需要了解自己在项目过程中能有多少人,能用多少钱,有多少时间可用,这些都是项目章程中需要定义的内容。

3、分责任 (范围)项目经理的责任是按照项目章程的要求去组织资源,实现章程中的目标。如果项目章程制定的有问题并导致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需要项目发起人对整个项目负责任。

项目经理从项目章程的内容了解项目实施的目标,项目的先天条件以及对项目实施环境做全盘了解。

项目章程:数据流向图

四:写项目章程之前需先了解哪些情报和资料

要想从头搞砸一个项目,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不动脑子,直接开始。多做一点组织和规划的工作,就能为项目多留一些成功的希望。制作项目章程,一般从这几个方面收集有关项目的资料:1)法令,法规,标准,规范等2)过去类似的项目经验,文件,范例,同业参考等3)商业论证,受益计划等4)协议,合同,意向书5)资料收集完成之后遵循项目 PSTCQR 的思考方向,编制项目章程:6)Performance 项目要做到什么样子?7)Scope 实施的工作有多少?8)Time 时间多长?9)Cost 预算多少?10)Quality 质量要求?11)Risk 风险有多少?

五:项目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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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司章程和工商章程区别?

工商章程与公司章程的区别:

一、制定章程的依据不同。工商章程依据行业规范及通用制度制定,是行业规范;公司章程依据《公司法》及股东意见制定,用来规范公司的操作流程、运营规范、利润分配等;

二、制定章程的主体不同。公司章程由公司股东制定,股东要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工商章程加盖公司公章即可。

九、矿业人才

矿业人才:解析行业需求与挑战

矿业是全球经济中关键的一环,为国家带来重要的财富和发展机遇。然而,矿业行业的复杂性和技术要求使得寻找合适的矿业人才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本文将探讨矿业行业当前的需求和挑战,并介绍一些解决方案来应对这些问题。

矿业行业现状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对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矿业作为能源和原材料的重要来源之一,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尤其如此,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煤炭消费国和金属生产国之一。

然而,矿业行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首先,寻找合适的矿业人才变得越来越困难。矿业行业对高素质的工程师、地质学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有着极高的要求。而这些人才的培养需要长期的教育和经验积累。

其次,矿业行业的技术要求日益复杂。传统的矿产开采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要求。高科技设备和先进的开采技术正在被引入,这就要求矿业人才具备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此外,矿业行业还面临着安全风险和环境压力。矿场事故和环境破坏事件时有发生,这对矿业企业的声誉和生产效率都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矿业人才需要具备安全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并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降低风险。

解决方案

为了解决矿业行业所面临的人才需求和挑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解决方案。首先,教育机构和矿业企业应该加强合作,共同培养和培养矿业人才。

教育机构应该根据矿业行业的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培养符合市场需要的专业人才。矿业企业则可以提供实际案例和实习机会,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并提供实际工作经验。

其次,矿业行业应该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业生产效率,减少对人力资源的依赖。同时,也需要为矿业人才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使其能够适应新技术的使用。

此外,矿业行业需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意识。同时,通过采取科学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结语

矿业人才对于矿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解决矿业人才需求和挑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教育机构、矿业企业和政府部门。只有通过合作和创新,才能为矿业行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人才,促进行业的发展。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中国的矿业行业将迎来更加繁荣的未来。

十、户外俱乐部章程

户外俱乐部章程对于一个组织的规范和运作非常重要。章程是一份文档,其中包含了俱乐部的愿景、使命、价值观以及成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一个完善的户外俱乐部章程能够帮助俱乐部顺利运行,保障成员权益,促进团队合作和发展。

章程的重要性

户外俱乐部章程的制定是俱乐部管理的基础。它规定了俱乐部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成员资格、活动安排,甚至是解散方式等方方面面的内容。通过章程,俱乐部能够明确规定各项规章制度,合理分工管理,确保俱乐部的长期发展。

章程的内容

一个完善的户外俱乐部章程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 俱乐部的名称、性质和目的
  • 俱乐部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构
  • 成员资格和权利义务
  • 俱乐部活动的安排和管理
  • 财务管理和资产保障
  • 俱乐部解散或修改章程的规定

章程的制定

制定户外俱乐部章程需要俱乐部管理层的共同努力和智慧。在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俱乐部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章程的维护和更新

一份好的户外俱乐部章程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的。俱乐部应该定期检讨章程,及时修订和更新,以适应俱乐部发展的需要。

结语

户外俱乐部章程是俱乐部管理的基础,是俱乐部发展的保障。一份完善的章程能够为俱乐部的顺利运作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因此,俱乐部的管理层和所有成员都应该重视章程的制定、维护和更新工作,共同努力,共同发展,共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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