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比越高,财务风险越大,但是杠杆效应也越大,一般控制在百分之三十左右
短期借款占负债70%的比例比较合适。
借款就必然要牵涉到付利息的问题,没有齐全的手续,支付利息时税务上是不会承认的,还是要调增你们利润的。
向个人借款必须有借款双方签定的协议,写明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率等事项,注意:不管合同利率是多少,单位在计算所得税时只有将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那部分利息在税前扣除。
收到借款时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同时要开收据给对方。
支付利息时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同时要求对方开发票给你们,没有的话叫他去税务部门有代开的。
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长短期借款合理是否,不是以比例来的衡量的。
借款合理否,是用款的需要来决定的,短期用的短期借款合理,长期用的就是长期借款合理。
新会计制度“短期借款”,顺序号70
(科目代码)、编号2001
短期借款帐务处理:
1.借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2.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归还短期借款
1.支付短期借款的利息
借:应付利息(巳经预提的利息)
财务费用(利息没有预提,直接支付)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归还短期借款的本金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制造业企业预提短期借款利息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年利率应在15.4%以内比较合适并且受法律保护。个人借款给公司属于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借款年利率也应遵守法律规定的借款最高年利不得超过15.4%的保护标准。超过部分的年利率,属于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发生借款纠纷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用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项全力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内的各种借款。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可以
"短期借款"账户不仅仅时核算金融机构借入的各项借款, 包括企业从非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从非金融机构计入的借款也可计提利息,允许税前扣除利息不能大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超过部分在年底所得税汇算时调整
住院借多少都不合适,因为住院后钱就像纸一样。一天几百都是便宜的,病情严重住进ICU基本上一天都可能过万。
也就是说你借多少钱都不够花的,最好就是提前购买了医疗保险:基础的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及一些商业医疗保险,现在江苏省推出了苏惠保专门保障基础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后还剩余的部分予以报销。一年79块钱非常的好,应该说是江苏政府的惠民政策吧。其他保险不知道咋样,这个医疗保险个人认为还是非常有必要的,要不然真的可能因病返贫。
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性质,具体借款利率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具体利率标准如下:
1、年利率在24%以下的利息,是合法利息,法律予以强制保护。
2、年利率在24%以上36%以下的利息,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受法律保护。
3、年利率在36%以上的利息,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