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家上市公司。众昂矿业(海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1-24,注册资本为4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志强,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460000005135225,注册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义龙东路31号圣云大厦304室,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
众昂矿业(海南)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1-24,法定代表人为朱志强,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108MAA99UUG6D,企业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义龙东路31号圣云大厦304室,所属行业为其他采矿业。
经营范围包含:矿产资源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矿产资源勘查;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
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选矿;贵金属冶炼;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矿产资源储量评估服务;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矿山机械制造;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造;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矿山机械销售等。
天下众合当然合法,公司发展路线是以“拯救债事群体,构建和谐社会”为前进方向的,不提供非法讨债服务,通过匹配运用科学合法的解债方案达到减债、解债、化债的目的。
不合法。众合天下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发展设立加盟连锁运营公司,发展固定业务推广团队,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对外通过签订《债事服务协议》《易物卡购买合同》《委托寄卖合同》等,要求请求解债人按解债金额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承诺每月返还固定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按照合法的,规定来进行众筹是不违法的,而不合规定的众筹的话就是违规筹集资金。
1. 合法2. 个人发起众筹是合法的,因为众筹是一种集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资金来支持特定项目或个人的行为。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个人发起众筹是被法律允许和规范的,只要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透明公开、不涉及非法活动等。3. 个人发起众筹的合法性也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它为个人提供了一个更广泛的平台来展示和推广自己的项目或创意,并通过众筹的方式获得资金支持。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帮助个人实现梦想和创业,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参与的机会。然而,个人发起众筹也需要注意合规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的合法使用和项目的实施。
众筹股份开店是合法的。用众筹资金,形成股份开店,符合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方式,因此是合法的。
众筹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众筹的目的包括鼓励支持创新、发展公益事业及盈利。良性发展的众筹平台并不会对我国市场经济产生负面影响,不符合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的实质要件。但是也要严防不法分子以众筹平台或者众筹项目片区项目支持者和出资人资金的行为。
合法的正规公司。
众友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3-14,注册资本为100万,法定代表人为刘善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8MA1NJTCE3J。
企业地址位于苏州市干将西路515号601室,所属行业为商务业。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维修担保、质量担保、税收担保;为企业资产重组、并购、改制、股权转让提供咨询服务;代办房屋、汽车过户手续;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代理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及中介服务。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而且,非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借款行为不是违反金融法规的吗?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是认定这样的借款合同是无效的呀答: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所列相关情形可知,本通知规范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各种资金往来形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资金占用。至于为补充上市公司经营资金,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发行人提供资金支持形成的关联方借款则并非本通知规范的情形。另外,目前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有上下级关系的企业及有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借贷往往认定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