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和政府对搞战遗址保护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研发抗战影像地圈,除了传统地图外,还制作了电子地图。
2. 综合利用与保护开发抗战遣址。建设抗战遗址文化公园,将其与拆危建绿环境整治结合起来。
3. 抗战遗址对外开放,建设抗战类博物馆、抗战遗址文化交流基地。
4.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战遗址保护。
5. 开展抗战历史研究,出版相关书籍 。
6. 联合部门编制抗战遣址定点定位规划,将抗战遗址纳入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
7 加强抗战遗址保护方面的立法。
汉城遗址位于武夷山市兴田镇城村西南一公里,是福建省已发现的古城址中保存最完好的一座汉代古城址,1996年12月列为第四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遗址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在遗址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址保护立法。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
4、提高保护技术。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地质遗迹的管理,使其得到有效的保护及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的各类地质遗迹。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称地质遗迹,是指在地球演化的漫长地质历史时期,由于各种内外动力地质作用,形成、发展并遗留下来的珍贵的、不可再生的地质 自然遗产 。
第四条 被保护的地质遗迹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挖掘、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五条 地质遗迹的保护是环境保护的一部分,应实行“积极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全国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下,对本辖区内的地质遗迹保护实施监督 管理 。
第二章 地质遗迹的保护内容
第七条 下列地质遗迹应当予以保护:
一、对追溯地质历史具有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层型剖面(含副层型剖面)、生物化石组合带地层剖面,岩性岩相建造剖面及典型地质构造剖面和构造形迹。
二、对地质演化和生物进行具有重要科学文化价值的古人类与 古脊椎动物 、 无脊椎动物 、微体古生物、 古植物 等化石与产地以及重要古生物活动遗迹。
三、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溶、丹霞、黄土、雅丹、花岗岩奇峰、石英砂岩峰林、火山、冰山、陨石、鸣沙、海岸等奇特地质 景观 。
四、具有特殊学科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岩石、矿物、宝玉石及其他典型产地。
五、有独特医疗、保健作用或科学研究价值和温泉、矿泉、矿泥、地下水活动痕迹以及有特殊地质意义的瀑布、湖泊、奇泉。
六、具有科学研究意义的典型地震、地裂、塌陷、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遗迹。
七、需要保护的其他地质遗迹。
第三章 地质遗迹的保护区的建设
第八条 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立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以下统称地质遗迹保护区。
第九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分级标准:
国家级:
一、能为一个大区域甚至全球演化过程中某一重大地质历史事件或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具有国际或国内大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具有国际或国内典型地学意义的地质景观或现象。
省级:
一、能为区域地质历史演化阶段提供重要地质证据的地质遗迹。
二、有区域地层(构造)对比意义的典型剖面、化石及产地。
三、在地学分区及分类上,具有代表性或较高历史、文化、旅游价值的地质景观。
县级:
一、在本县的范围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典型剖面、化石产地。
二、在小区域内具有特色的地质景观或地质现象。
第十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申报和审批:
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地质遗迹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评审后,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对拟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册的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由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由地质遗迹所在地的地(市)、县(市)人民政府或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建立,由地质遗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由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报县(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地质遗迹的地质保护区的建立,由有关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或同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按照前三款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一条 保护程度的划分:
对保护区内的地质遗迹可分别实施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
一级保护:对国际或国内具有极为罕见和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遗迹实施一级保护,非经批准不得入内。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进行参观、科研或国际间交往。
二级保护:对大区域范围内具有重要科学价值的地质遗迹实施二级保护。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有组织地进行科研、教学、学术交流及适当的旅游活动。
三级保护:对具一定价值的地质遗迹实施三级保护。经设立该级地质遗迹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开展旅游活动。
第四章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
第十二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国家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由国务院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本辖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发展规划,经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由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应当兼顾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及当地经济建设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第十四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范围和界限由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人民政府确定、埋设固定标志并发布公告。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变更碑石、界标。
第十五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的管理可采取以下形式:
对独立存在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进行管理。
对于分布在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保护区所在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地质遗迹保护区审批机关提出的保护要求,在原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协助下,对地质遗迹保护区实施管理。
第十六条 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包括开展有关科研、教学、旅游等活动。
三、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遗迹被破坏和污染。
四、开展地质遗迹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保护区内及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影响的一定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它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未经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采集标本和化石。
第十八条 不得在保护区内修建与地质遗迹保护无关的厂房或其他建筑设施;对已建成并可能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设施,应限期治理或停业外迁。
第十九条 管理机构可根据地质遗迹的保护程度,批准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工区范围内从事科研、教学及旅游活动。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向地质遗迹保护管理机构提交副本存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地质遗迹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视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并责令赔偿损失。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擅自移动和破坏碑石、界标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进行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采集标本化石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对地质遗迹造成污染和破坏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不服从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以及从事科研活动未向管理单位提交研究成果副本的。
第二十一条 对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破坏遗迹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 行政处罚 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 行政复议 和 行政诉讼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地方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金沙遗址,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金沙遗址是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城西苏坡乡金沙村一处商周时代遗址,是公元前12世纪至公元前7世纪长江上游古代文明中心--古蜀王国的都邑。
遗址出土了世界上同一时期遗址中最为密集的象牙、数量最为丰富的金器和玉器。其中最富盛名的是太阳神鸟金箔,被确定为中国文化遗产标志和成都城市形象标识主图案。金沙遗址的发现,把成都城市史提前到了3000年前,由此被视为成都城市史的开端。
金沙遗址博物馆2007年在金沙遗址原址建成开馆,展示了神秘的古蜀文化和独特的青铜文明。金沙文化和三星堆文化的文物有相似性,但是没有城墙,约等于三星堆文化的最后一期,代表了古蜀的一次政治中心转移。
地质勘察职称证书是地质行业从业人员提升职业水平和获得职业认可的重要凭证。为了保证证书的真实性和可辨识度,地质勘察职称证书的图片要求被制定出来。
地质勘察职称证书的图片尺寸要求为3.5cm×4.5cm,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正式护照照片尺寸。
地质勘察职称证书的图片要求如下:
职称证书要求申请人提供两张符合上述要求的照片。
为了标识和管理方便,照片的命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除了上述要求,申请人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根据以上要求提交的照片将作为申请人地质勘察职称证书的有效证明,同时也是对申请人形象的重要体现。
感谢您的时间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地质勘察职称证书的图片要求有所帮助。
文物保护指的是对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采取的一系列防止其受到损害的措施,这个过程叫做文物保护。文物保护围栏用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设施的安全,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齐家坪遗址在广河县排子坪乡齐家坪村,位于洮河西岸二级台地上。1924年由瑞典考古学家安特生首次发现于此而得名,是甘肃省仰韶文化之后的重点发现。主要蕴藏为灰层、居室地、陶器、石器、玉器、骨器等。部分陶器曾加过国内外展览,内涵极为丰富,是新石器晚期的文化遗…”
村里来了人,几位群众围了过来,问及遗址地点,言在村东南,于是我们来到村南,群众向下指着,那是一块由西向东、由高向低缓延的台地。遗址“东至台地边缘,西至山岭,南至庙沟,北至二郎庙沟。宽约400米。”
当年,安特生发掘地经上世纪平整土地等因,具体地点现难以确定,只是一个大概。
我们又往南绕过一条沟坪遗照片而返。
俗语说“条条大路通罗马”,却不知秦直道的修建却早罗马大道200多年,它可与万里长城、兵马俑媲美,秦直道也称秦驰道、皇上路、圣人条,被誉为“世界公路鼻祖”“天下第一路”。
横有秦长城,纵有秦直道。在秦汉时期,如果说长城像一面横挡着中原大地的盾,那么秦直道就是一柄直刺北方匈奴而出的矛;如果说长城是一张拉开的弓,那么秦直道就是一支即将飞出的箭。秦长城与秦直道为大秦帝国的北界边疆构造了一道收放自如的攻防体系。
秦直道是一条原生态民族的文化走廊,它积淀和保留着丰富的原生态民族文化。秦直道所途经的地区大多是古代民族迁移流动的地区,许多古代先民在这里留下了他们的踪迹,许多原生态的文化因素至今仍积淀和保留在当地的文化、语言、宗教和习俗中。秦直道既是民族多元文化荟萃的走廊,又是各民族文化进行交流、互动并各自保留其固有特点的一个通道。研究、深挖秦直道这一历史文化遗迹,对我区民俗、文化的形成、发展、演变过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及学术价值。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秦直道的逐步了解,各省、各地围绕秦直道遗址的保护与开发也从未停止步伐,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对秦直道遗址的研究保护与开发也不甘人后。早在20世纪80年代,东胜市人民政府就对秦直道遗址东胜段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保护范围,并于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先后对秦直道遗址东胜段17.5公里,方圆2875公顷保护范围进行了全面的地表、地貌勘察、考古钻探,树立保护界桩2000余根,修建保护界碑5块,对秦直道附属遗址城梁古城及苗齐圪尖古城修建保护性网围栏2000余米等基础性保护工作。还对秦直道遗址东胜段实施了“五个一”保护工程(建设了一座秦直道博物馆、拍摄了一部电视剧《秦直道》、建设了一个秦直道文化旅游景区、编制了一个《秦直道遗址(东胜段)保护规划纲要》、出版了一部纪实文学《秦直道探索与研究》)等一系列秦直道遗址研究、保护、开发与利用等工作。
随着秦直道遗址保护工作的不断推进,东胜区于2009年就成立了秦直道遗址保护专职机构,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秦直道遗址研究保护发展中心,专门对秦直道遗址东胜段进行研究保护与利用,不断地发掘与探索,努力使埋藏在这条沉睡两千多年、历经风雨侵蚀、见证中华文明传承的千年古道之中的历史谜团呈现于世人面前。
文物保护专业。
该专业教学的特点是文、理科交叉与理、工科渗透,现代科学技术与人文科学知识相结合;既掌握数理化等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历史、文物考古的一般知识,又掌握文物保护材料应用、文物材质分析和文物保护修复等实际操作技能;旨在培养掌握文物保护所必须的基础知识,具有文物保护的基本理论及实际技能,能够从事文物保护工作的应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