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与瓦斯防治细则?

时间:2025-04-13 18:42 人气:0 编辑:81矿产网

一、煤与瓦斯防治细则?

国家《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经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细则》修订的重要意义

原《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以下简称《防突规定》)提出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先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补充”的防突原则,建立了以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为核心的防突体系,使我国的防突技术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对提升全国煤矿突出防治工作水平、有效防范突出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自《防突规定》实施10年来,突出事故频次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并得到有效控制。

修订后的《细则》既是《规程》防突部分的配套技术规范,又是《规程》防突部分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修订后的《细则》继承了原《防突规定》成熟经验和做法,在系统总结和汲取近年来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的过程管理和突出预兆管控。修订后的《细则》要求煤矿坚决树立煤层“零突出”理念,针对影响防突工作的危险因素,制定防范风险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修订后的《细则》必将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落实防突工作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切实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安全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准确把握《细则》的主要变化

《细则》与《防突规定》相比,主要修改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理顺了与《规程》的关系。将《防突规定》修订为《细则》,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作为《规程》的支撑,下调了《细则》的层级,突出了《规程》在煤矿安全及煤炭行业的主体地位。在具体内容方面,重在引导和规范煤矿结合自身实际做好防突工作。

(二)强化了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完善了突出危险性预测预警的技术方法,明确了区域预测范围,提出了突出矿井要建立突出预警机制,实现“多元信息的综合预警、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强化了区域防突措施,明确了定向长钻孔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抽采时间要求,提高了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可靠性。

(三)纳入了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质量管控。《细则》第二章第四节“综合防突措施过程管理与突出预兆管控”为新增内容,共7条,主要是对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保证防突措施实施质量可靠、过程可溯,为查找整个防突工作流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供支撑。

(四)强化了煤与瓦斯突出可防可治理念。吸纳了防突新理念、新技术和新装备,将我国煤矿突出防治创新理念、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写入《细则》,增加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防突理念,以及远程操控钻机、钻孔轨迹测量、视频监控、防突信息化管理等新技术和新装备相关要求。

(五)规范性、可操作性更强。《细则》对突出煤层认定、突出危险性评估、突出矿井巷道布置、采掘作业、突出矿井通风系统、防突钻孔施工、人员培训、突出事故的监测报警、防突措施选择、区域效果检验、石门揭煤作业等主要内容进行了细化完善,提高了规范性、可操作性。

二、煤与瓦斯压出定义?

是煤(岩)与瓦斯突出 是指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含量的增加,在煤层中形成了在地应力作用下,瓦斯释放的引力作用下,使软弱煤层突破抵抗线,瞬间释放大量瓦斯和煤而造成的一种地质灾害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1、煤炭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突出矿井要建立多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配齐符合规定的各类防突人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煤矿出现“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MPa”等三种情况直接升级为突出矿井。

3、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点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无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四、怎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1、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a、首先选择无突出危险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b、矿井中所有煤层都有突出危险时应选择突出危险程度较小的煤层作为保护层。

c、根据保护与被保护层在煤层群里的位置关系,将保护层分为上、下两种。

2、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的方法有:打排放卸压钻孔、扩大钻孔卸压排放瓦斯。

五、什么是煤与瓦斯突出?

煤与瓦斯突出是指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是另一种类型的瓦斯特殊涌出的现象。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每次突出前都有预兆出现,但出现预兆的种类和时间是不同的,熟悉和掌握预兆,对于及时撤出人员、减少伤亡具有重要的意义。

六、什么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指该矿井在压力作用下,破碎的煤与瓦斯由煤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大量喷出,是另一种类型的瓦斯特殊涌出的现象。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每次突出前都有预兆出现,但出现预兆的种类和时间是不同的,熟悉和掌握预兆,对于及时撤出人员、减少伤亡具有重要的意义。

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生产的一种强大的自然灾害,他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由于

煤与瓦斯突出能在一瞬间向采掘工作面空间喷出巨量煤与瓦斯流,不仅严重地摧毁巷道设施

,毁坏通风系统,而且使附近区域的井全部充满瓦斯与煤粉,造成瓦斯窒息或煤流埋人,甚

至会造成煤尘和瓦斯爆炸等严重后果。

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分为无声预兆和有声预兆两类:

(1)无声预兆①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由薄变厚,倾角由小变大,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裂,煤岩严重破坏等。②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煤壁外鼓、掉碴、煤块进出等。③瓦斯增大或忽小忽大,煤尘增多。

(2)有声预兆煤爆声、闷雷声、深部岩石或煤层的破裂声、支柱折断等。

在突出危险区域发现突出预兆后,现场人员可以采取一些避灾措施。

一:采面人员发现预兆时,要迅速向进风侧撤离,并通知其他人员同时撤离。撤离中应快速打开隔离式自救器并佩戴好,再继续外撤。在掘进工作面发现突出预兆时,也必须向外迅速撤离。撤至防突反向风门外后,要把防突风门关好,再继续外撤。

二:如果自救器发生故障或佩戴自救器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时,在撤出途中应进入预先筑好的中躲避,或在就近地点快速建筑的临时中避灾,等待的救援。

三:有些矿井,出现了煤与瓦斯突出的某些预兆,但并不立即突出,过一段时间后才发生突出。因此,遇到这种情况,现场人员不能犹豫不决,必须立即撤出,并佩戴好自救器。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在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或工作面工作的矿工,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一旦发生突出事故,应立即佩戴好,以便保护自己,迅速撤离危险区。遇险矿工在撤退途中,若退路被突出煤矸所堵,不能到达躲避时,可寻找有压风管或铁风筒的巷道、硐室暂避,并与外界取得联系。这时,要把压风管的供气阀门打开或接头卸开,形成正压通风,以稀释高浓度瓦斯,供遇险人员呼吸。

参考链接:煤与瓦斯突出_

七、煤与瓦斯突出判定标准?

鉴定规范:

规范一:突出危害性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新水平,应当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规范二:新建矿井评估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要求评估工作在项目安全核准前完成

规范三:突出危害性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工作,要求预测工作在首采面回采巷道揭煤前完成

规范四:评估有突出危险性的新建矿井所有煤层

规范五:突出危害性矿井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

八、煤与瓦斯突出有什么危害?

煤与瓦斯突出是煤矿井下生产的一种强大的危害,它严重威胁着煤矿的安全生产。

由于煤与瓦斯突出能在一瞬间向采掘工作面空间喷出巨量的煤与瓦斯流,不仅严重地摧毁巷道设施,毁坏通风系统,而且使附近区域的井内全部充满瓦斯与煤粉,造成瓦斯窒息或煤流埋人,甚至会造成煤尘和瓦斯爆炸等严重后果。

九、煤与瓦斯突出分为几个阶段?

煤与瓦斯突出的全过程,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准备、发动、发展和停止阶段。

(1)准备阶段-能量的聚集,包括应力集中而形成的弹性变形能和瓦斯流动受阻而形成高压瓦斯能。

(2)激发(发动)阶段-受采动等外界扰动的影响,局部煤体破碎而使煤体的平衡转台遭到破坏,从而进一步激发煤体破坏和引发瓦斯大量解吸,导致瓦斯突出。

(3)发展阶段-煤体的连续破碎和瓦斯的不断解吸,使破碎煤体不断被抛出并喷出高压瓦斯。

(4)稳定阶段-突出发展到一定程度,由于抛出物的堆积使瓦斯流动阻力增大,瓦斯解吸速度放慢,从而导致煤体内我阿四压力下降速度放慢,使煤体的平衡得到加强;另一方面,突出孔洞扩展到一定程度也形成了有利于煤体平衡的拱型结构。这些有利因素满足了煤体新的平衡条件,突出趋于稳定。瓦斯将在较长的时间内从突出煤和孔洞周围煤体中继续涌出瓦斯。

十、煤与瓦斯防突规定细则?

1、煤炭企业要建立健全瓦斯灾害防治管理体系,要按照规定明确各管理层级的防突职责。突出矿井要建立多部门组成的防突管理协调机构,配齐符合规定的各类防突人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2、强化矿井瓦斯等级管理,煤矿出现“煤层瓦斯压力不低于0.74MPa”等三种情况直接升级为突出矿井。

3、规范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区域验证,矿井的突出煤层始突点标高以下不得划分无突出危险区,以前划分的一律作废。无突出危险区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现验证参数指标超限、发生动力现象或突出预兆的必须重新补充实施区域防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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