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2、采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依据:《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1999年6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7〕74号)
3、采矿权登记费:采矿登记收费标准
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1)大型矿山500元;(2)中型矿山300元; (3)小型矿山200元
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依据:《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颁布单位:地矿部;财政部 颁布日期:1987/07/01 文号:地发289号
4、矿产资源补偿费:计算方式: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4年2月27日国务院令第150号发布,1997年
采矿范围的确定通常需要考虑地质勘探数据、矿床的形成和分布规律、地质构造、地表覆盖情况等因素。
首先需要进行地质勘探工作,通过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和化学分析等手段来确定矿床的位置和规模。
然后对地理信息系统数据进行分析,结合环境保护、土地利用以及资源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矿产资源开发的经济效益和环境影响,确定最终的采矿范围。
最终范围通常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其自己的行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格之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制度设计,使具有行为能力者,通过自己的法律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自罗马法以来,民法均以一般人发育成长年龄为主要衡量指标,并以精神具体发育情况作为补充,建立了主要依据年龄和精神健全双重标准的抽象模式。符合标准年龄的自然人,如果没有极端精神不正常的情况,原则上均视为同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得为有效法律行为,否则 , 一律视为欠缺行为能力。
有的国家依年龄和精神状况采取二级制,区分所谓有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有的采取三级制,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完全行为能力。不论对民事行为能力采取三级制的立法,抑或采取二级制的立法,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年龄为依据作为区分标准基本较为一致。如德国、法国、意大利、瑞士等国立法均规定年满十八周岁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日本、我国台湾地区所规定的成年人年龄为年满二十周岁。
此外,从域外的情况着,有的国家规定了 “拟制成年”制度,即符合一定条件的未成年人则被视为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俄罗斯民法规定,如果法律允许在年满十八岁之前结婚,则未满十八岁的公民自结婚之时起即取得完全的行为能力。日本民法规定,未成年人因结婚而视为成年。我国民法典将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类似于域外的“拟制成年”制度。
二、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标准
纵观世界各国,对自然人行为能力标准的立法规定,不尽完全相同。自然人能否不加区别地具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此问题自古罗马法以来就有规定。罗马法中虽无行为能力一词的术语,但已有这一概念和内容。在罗马法上,并不是所有具有法律人格(权利能力)的人都享有行为能力,是否享有或是否完全享有行为能力,要根据一个人的年龄、性别和精神的健全与否等而定。
自罗马法以来,民法均以一般人发育成长年龄为主要衡量指标,并以精神具体发育情况作为补充,建立了主要以年龄和精神健全双重标准的抽象判断模式。符合标准年龄的自然人,如果没有极端精神不正常情况,原则上均视为同样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得为有效法律行为,否则,视为欠缺行为能力。
将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各国立法通例。我国民法通则中也明确规定成年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典承继了该精神,确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较为合理的。首先,在社会生活中,成年人通常情况下已经具有相当的社会经验和知识,并已能够独立生活和就业,具有完全的识别、判断和预见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将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符合社会生活实际。其次,从域外国家的立法规定看,大多国家将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该规定与国外的立法规定也一致,符合世界发展趋势。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
从域外视角而言,有的国家或地区设立了“拟制成年制度”。如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均规定因结婚的未成年人取得民事行为能力。我国民法典也规定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依法享有劳动权,可以通过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他们可通过其自身能力,参与社会生活,并取得独立生活之地位,与成年人的判断能力并无实质性的差别。此处的“视为”为法律上的不可推翻的推定,“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亦即“即是”。
法律上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的规定,是对所有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一般规定,但每个自然人的情况并不完全相同,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情况也可能是有差别的。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十六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就享有劳动权,因此,赋予此类主体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于他们从事生产活动和生活活动,也符合我国社会的实际状况。
四、 对民事行为能力的特殊要求问题
民法在某些方面,基于行为的不同,对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有着不同的要求。对一些重大、复杂行为,相较于一般行为能力需要行为人更高的判断能力。例如,现行《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即对结婚的条件,男性为二十二周岁以上,女性为二十周岁以上才具有结婚能力,高于一般行为能力的年龄要求。相反,对一些简单的行为,相较于一般行为能力,则降低了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6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即对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法律行为,不受一般行为能力的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可实施。
五、 构成 “主要生活来源”的标准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应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有劳动收入;二是该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应当注意的是,劳动收入不能等同于“财产”或者“收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在于其“经济状况”或者“财产状况”,而在于其因劳动而获得独立的社会地位。主要生活来源则是对劳动收入的限制,即劳动收入能够达到成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程度
确定矿井生产能力的依据有《采矿许可证》,开采设计,通风和运输能力等
矿山生产能力确定依据的是采矿许可证,实际生产能力要根据单位的采矿工艺,提升运输能力,地下矿山还要考虑通风能力来综合确定
采矿方法的分类依据:采矿方法分类的方法很多,各有其取用的根据。一般以回采过程中采区的地压管理方法作为依据。
采区的地压管理方法实质上是基于锰矿石和围岩的物理力学性质,而锰矿石和石灰岩的物理力学性质又往往是导致各类采矿方法在适用条件、结构参数、采切布置、回采方法以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上有所差别的主要因素。
因此按这样分类,既能准确反映出各类采矿方法的较主要特征,又能明确划定各类采矿方法之间的根本界限,对于进行采矿方法比较、选择、评价与改进也十分方便。
确定矿山生产能力的方法和依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矿山资源储量和品位的评估,通过地质勘探和采样分析等手段确定矿石的数量和质量;其次是矿山设备和技术水平的评估,包括矿山设备的数量、性能和可靠性,以及矿山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还有矿山的生产计划和排程,根据市场需求和资源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最后是矿山的环境和安全要求,确保生产能力在符合环保和安全标准的前提下进行。以上因素综合考虑,可以确定矿山的生产能力。
因为我国地域辽阔,南北各省冬季到来的时间不同,国家规定的供暖时间各个省市是不同的,各地方政府会有相应规定,一般是根据所处地理位置来决定。如果有剧烈降温等极端天气还会提前供暖,南方没有采暖期。
北方法定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4个月。不过各地区会根据自身情况有所调整,例如,哈尔滨的供暖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新疆地区是每年10月15日到次年的4月15日,共6个月。
所以一般有以下四种供暖时间:
1、10月1日至来年5月1日。
2、10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
3、11月1日至来年4月1日。
4、11月15日至来年4月15日。
供水参数需根据实际供水流量来决定,也就是供水量的多少,最少为单泵组供水,多则十多台泵同时运行 ,如大型水厂、供水站
涉密岗位的确定依据主要有两方面:
1. 保密行政许可文件: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保密行政许可文件是涉密岗位的主要依据。保密行政许可文件是指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的保密许可证书、安全审查意见、安全督查报告、保密审计报告等行政许可文件。这些文件明确规定了哪些职务或者工作内容属于涉密岗位,由此确定涉密岗位的范畴。
2. 企事业单位保密工作规定:除了依据保密行政许可文件确定涉密岗位,还需要企事业单位自行制订并公布保密工作规定。保密工作规定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其中应具体规定哪些岗位属于涉密岗位,以及这些岗位涉及哪些涉密信息,哪些工作内容需要进行保密等。
以上两个依据在实际涉密岗位的确定中是相互配合的。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自身特点,结合保密行政许可文件和自身保密工作规定,全面审视和明确各个岗位的涉密情况,确定涉密岗位。同时,企事业单位还需要制定岗位责任书,明确涉密岗位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确保岗位工作符合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