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标准: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赔偿标准包括: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计算;征用宅基地可以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
多年生经济林木或其他果木,政府将参考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三、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补助费标准为该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以上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高可达到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有土地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 任何人任何单位团体都无权开采
属于工业用地。工业是对自然资源的开采、采集和对各种原材料进行加工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工业(industry)是加工制造产业,工业是社会分工发展的产物,经过手工业、机器工业几个发展阶段。工业是第二产业的组成部分,分为轻工业和重工业两类。2014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达4万亿美元,超过美国成为世界头号工业生产国。
征收土地,须按《土地法》的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补偿。 对于土地上的核桃树,依法应给予补偿。 具体的补偿办法,各地和各地不同,具体你可以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你地标准。
如果是种植季节不仅要赔钱还要把地里的资产核对成钱给村民。如果正好不是种植季节,大概是一亩地赔偿500-600左右(不给粮食的前提下)
稀土素来被视为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矿产资源,但有些人却对其归属产生了争议:稀土到底是矿产资源还是土地资源?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为了解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稀土的特性和产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
稀土指的是一组包含17个化学元素的矿产资源,它们在自然界中并不稀缺,但由于产地分布较为有限且开采成本较高,因此被称为“稀有”。这些元素包括镧系元素和钪、钇两个过渡金属元素。稀土具有丰富的化学性质和广泛的应用领域,因此被广泛认为是重要的工业原材料。
稀土的产出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矿石开采,将含稀土矿石进行破碎、浮选等工艺处理,提取出稀土元素;另一种是通过稀土资源的附带产出,例如与铀矿、磷矿等矿石共存,通过对原材料进行分离提取稀土元素。
稀土作为矿产资源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稀土作为土地资源也具有一定特点:
稀土是矿产资源还是土地资源,这个问题可能没有一个简单的回答。由于稀土既具有矿产资源的特征,又具有土地资源的特征,因此其归属一直存在争议。
一方面,稀土作为矿产资源,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经济意义。它在国家安全、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因此被认为应该纳入矿产资源范畴,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保护。
另一方面,稀土作为土地资源,其分布受到地理因素的影响,开采和提取过程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需要占用土地资源。因此,有人认为稀土应该属于土地资源,受到土地法律和规划的管理。
综合考虑,稀土既具有矿产资源的经济性质,又具有土地资源的地理环境要素,因此应综合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和土地资源利用规划管理等。只有通过综合管理,充分发挥稀土资源的战略和经济价值,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稀土是一种具有重要战略价值的资源,其归属既涉及矿产资源的管理,又涉及土地资源的管理。理解稀土的特点和产出方式,综合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可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稀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可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私人厂房被国家征收的,按本次征地具体的补偿规定补偿,由当地政府针对此次征地来制定、并公告,
一般情况下,征用工厂厂房的,除了对土地进行补偿外,还会对征地给经营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多少只能看评估的情况,因为:不同的厂房、不同的厂子的损失会有很大的不同,无法用法律法规来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的。
民法典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条 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条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八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有土地地下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 任何人任何单位团体都无权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