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属于警方特有的一种信息通报方式,一般在一些区域出现一些社会影响力较大,市民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或者出现一些热点的社会现象,公安部门经过调查之后,会专门就案件情况或者事件本身就行分析,最终给出真实的情况,让市民可以及时了解到真实有效的信息,避免出现一些错误信息而误导市民。
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在具体工作时间中,对辖区经常发生的社会治安、公共管理、服务信息以及居民生活常见事宜通过提醒、引导、通知等方式规范、说明,让群众了解所通知事宜的应用文体。
警情通报没有限定必须在多长时间之内发布,如果有较大,或者发生需要提醒公民警情才发布警情通报,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须发警情通报。
通常报警有两种保存。
一种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
一般是半年。还有一种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实施细则》规定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对接报的各类警情必须全程录音,录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通过非接警电话接警的,必须做好接警记录。
严格落实警情首接负责制,对已明确管辖的要立即依法受理,对管辖不明确或者管辖存在争议的要在开展前期处置的同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待管辖单位明确后,按规定移交管辖单位,有效杜绝接处警不规范不及时、警情接处推诿扯皮等问题发生。
上级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接报警记录检查,随机抽取警情进行回访,重点核查掌握敏感警情处理情况,强化警情处理监管。
警方网上通报不盖章有没有效需要分情况讨论:
1、案件通报需要盖章。案件通报只有盖上章才能彰显案件的真实性,另外根据盖章单位的不同彰显出案件在警示教育方面的不同。
2、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法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3、这属于公众认知认可行为,是一种要约行为表示,可以不盖公章。
4、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在使用期限内就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案件只有在重大,还具有社会影响力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发布万千通报
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或者案件的社会影响性,选择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公开。全国每都可能会发生有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如果凶手投案自首,或者很快被抓,这案件就很可能没有警情通报。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 。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题目,时间、地点、人物,警情要简明扼要。落款是通报单位及发布时间。
不一定会有警情通报。
公安机关会根据案件办理的需要,或者案件的社会影响性,选择一些重大刑事案件公开。全国每都可能会发生有人死亡的刑事案件,如果凶手投案自首,或者很快被抓,这案件就很可能没有警情通报。
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极少数案件由检察院侦查,这里只讲公安侦查的问题。公安机关发现犯罪行为时应当立案侦查,接到报案时需要审查,经审查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通告是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一般来说,警情通报是慎重的,基本上犯罪罪名已经确定 ,但最终认定并判决机关是人民法院,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任何单位个人都不能定罪量刑。
首先是警方工作范围内的事务才会通报,比如说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等等;其次,通报是广而告之,告知大家目前的状况是什么,让公众不信谣不传谣。
第三,警方通报也有警示、通缉的效果
本地警情通报可以在本地公安执法信息公开平台查询。
平台拥有通报全省各地警情、查询案件办理进度,以及公开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许可决定等六大功能。
特定当事人只需输入自己身份证和平台随机生成的序列号便可查询案件办理进度,社会公众直接登陆平台即可查看全省警情通报、查询法律法规。平台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公开能够公开的全部执法信息。
目前,这个平台是全国省级公安机关中案件信息公开量最大、公开主动化程度最高、群众查询最便利的执法信息公开系统。